jd20112 wrote:
我說犯罪事實被切割-->不是學法的不能扯法!
我說有因果關係-->人治的鄉民先修個法律學位再來談法!
那顧大律師是學法的吧?立委是修法的吧?
這篇報導提到共犯結構,跟版上法律菁英所談"個人造業個人擔"剛好背道而馳~
詐騙集團的詐騙行為也能切割成我只負責打電話,你只負責騙錢嗎?(引自蘋果日報新聞稿黃律師專欄)
您好, 建議多了解一下這些人為何要順勢推陪審制or參審制, 雖然或許可能讓本案背離目前的法律觀點讓一些被告重判, 可是一般性來說這種制度最大的得利者是誰?
提到賠償相關人等是一毛錢都不想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