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桃園客運驚魂..外國人打司機


01978 wrote:
女學生要PO影片,就要有被告的準備,不要事後再來說感到意外
司機被公然污辱,為何不積極提告,...(恕刪)


不要動不動就提告
沒上過法院
不清楚一整套程序走下來是多耗費精神
PO影片是正義感
司機不告是服務業以和為貴
這2人足做人民的表率
不是某些人坐在電腦桌前啃著雞排動動手指的人都可以做得到的

stockholm wrote:
司機不告是服務業以和為貴
這2人足做人民的表率
不是某些人坐在電腦桌前啃著雞排動動手指的人都可以做得到的...(恕刪)

這串討論不是一堆啃著雞排動動手指的網友要求司機告死假洋鬼子嗎?
正義感是一回事,個資法是另一回事
PO文時很激情,等到有人要告時,卻又說沒惡意,何苦呢?
即然以和為貴,最後為何又要告?!不就是來自輿論的壓力
而輿論就是一面倒的喜歡開告,反正告人曠日癈時耗費精神的又不是自己...




01978 wrote:

個人有比較不一樣看法
女學生要PO影片,就要有被告的準備,不要事後再來說感到意外
司機被公然污辱,為何不積極提告,要等到輿論是站在自己這邊才硬起來
顯見國人對司法沒信心,認為服務業就應逆來順受,第一線工作人員百般受辱也要吞下去...



所以你在這裡發這篇文
也有被告的準備囉??

01978 wrote:
正義感是一回事,個資法是另一回事



PO個影片
什麼個人資料都沒有透露
哪來的個資法問題??
01978 wrote:
個人有比較不一樣看法...(恕刪)




先自己去把個資法讀一讀再來講看法....

有人自以為想法獨特,但是原來是搞不清楚狀況...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如果我把各位出門在外的行為,未經同意外加錄影,隨意PO文公佈,不知算不算侵犯個資法?

01978 wrote:
這串討論不是一堆啃著雞排動動手指的網友要求司機告死假洋鬼子嗎?
正義感是一回事,個資法是另一回事
PO文時很激情,等到有人要告時,卻又說沒惡意,何苦呢?
即然以和為貴,最後為何又要告?!不就是來自輿論的壓力
而輿論就是一面倒的喜歡開告,反正告人曠日癈時耗費精神的又不是自己...(恕刪)


你應該沒上過法院齁

這種頂多3次就搞定了

第一就是去提告
然後就是附上一些證據資料等

第二請被告去說明

第三就是開庭
這個庭是由檢察官主持的
他會叫你們和解
因為這是小事
沒必要再往上走
一般人也不會想往上走
除非這個法克哥是真的想坐牢

01978 wrote: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恕刪)



你讀法條只會看一條阿?照你這樣說,那些新聞記者跟youtube上的視頻不就應該早就法院跑不完了....

d1994830715 K大 wrote:
你應該沒上過法院齁這...(恕刪)

我是沒上過法院,但此事仍應有所作為,不應讓想鬧事者為所欲為
司機及客運公司若積極提告,以後這些腦殘者就不會那麼囂張...

Samiel wrote:
你讀法條只會看一條阿...(恕刪)

閣下的意思就是我公佈你的在外行為,你都會無視???
否則媒體記者與Youtube的PO文者,法院跑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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