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78 wrote:女學生要PO影片,就要有被告的準備,不要事後再來說感到意外司機被公然污辱,為何不積極提告,...(恕刪) 不要動不動就提告沒上過法院不清楚一整套程序走下來是多耗費精神PO影片是正義感司機不告是服務業以和為貴這2人足做人民的表率不是某些人坐在電腦桌前啃著雞排動動手指的人都可以做得到的
stockholm wrote:司機不告是服務業以和為貴這2人足做人民的表率不是某些人坐在電腦桌前啃著雞排動動手指的人都可以做得到的...(恕刪) 這串討論不是一堆啃著雞排動動手指的網友要求司機告死假洋鬼子嗎?正義感是一回事,個資法是另一回事PO文時很激情,等到有人要告時,卻又說沒惡意,何苦呢?即然以和為貴,最後為何又要告?!不就是來自輿論的壓力而輿論就是一面倒的喜歡開告,反正告人曠日癈時耗費精神的又不是自己...
01978 wrote:個人有比較不一樣看法女學生要PO影片,就要有被告的準備,不要事後再來說感到意外司機被公然污辱,為何不積極提告,要等到輿論是站在自己這邊才硬起來顯見國人對司法沒信心,認為服務業就應逆來順受,第一線工作人員百般受辱也要吞下去... 所以你在這裡發這篇文也有被告的準備囉??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如果我把各位出門在外的行為,未經同意外加錄影,隨意PO文公佈,不知算不算侵犯個資法?
01978 wrote:這串討論不是一堆啃著雞排動動手指的網友要求司機告死假洋鬼子嗎?正義感是一回事,個資法是另一回事PO文時很激情,等到有人要告時,卻又說沒惡意,何苦呢?即然以和為貴,最後為何又要告?!不就是來自輿論的壓力而輿論就是一面倒的喜歡開告,反正告人曠日癈時耗費精神的又不是自己...(恕刪) 你應該沒上過法院齁這種頂多3次就搞定了第一就是去提告然後就是附上一些證據資料等第二請被告去說明第三就是開庭這個庭是由檢察官主持的他會叫你們和解因為這是小事沒必要再往上走一般人也不會想往上走除非這個法克哥是真的想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