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ger0925 wrote:
另外閣下回文說...(恕刪)
前面有人寫出完整解釋了
不溯及既往不是只有一種內涵
有些人會把刑法上的不溯及既往當成唯一一種解釋
mich3591 wrote:
不溯及既往原則,亦稱為法律無溯及力,指法律只適用於其生效以後的行爲,對其生效以前的行爲不得適用。
新法立法前,退休人員已經完成政府交付的義務,也依法核算退休待遇,新法立法後,竟然可以回溯重算退休金。
現在改的不是「領」的這個行為,而是「核算」的行為。
workingdrummer wrote:
把刑法概念套到行政法
加上觀念只講一半
當然會得出這樣的結論



ddonme wrote:
這段論點不好.
為何為損失一些租金收入?
行情價多少,你知道嗎?
大群館,現在租金多少,你知道嗎?
同時將內容發給 bosimeiya...(恕刪)
onbaby wrote:
一開始打"房子"違法
沒違法開始打"逃稅"
沒逃稅開始打"有錢"
之後開始延燒
侯太太堅持漲5%
又昱公司股權
公司名稱是侯女兒的
這邊開始把家人拖下水
之後才有"有事衝我來"的說法
打到現在"文大違規"要解約了
又開始打學生權益/居住正義
操作手法之粗劣噁心 可見一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