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killer wrote:法律要符合情、理、法才會讓人民有服從的意願邏輯不合理、不近人情、只有法律這法條不應該修改嗎??? 不爽就去找法官,我又不是法官,跟你也不熟,請不要來跟我陳情、關說。對於被法官打臉這件事,我就是覺得活該、死好、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