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卡普 wrote:
不服氣可以申請再議...(恕刪)

就事論事呀
規定夫妻必須合併申報
但另一伴沒權提告??
妳不覺得這邏輯怪怪的嗎????

還是你逢柯必反???
rokiller wrote:
就事論事呀規定夫妻...

還是你逢柯必反???(恕刪)

法盲就是法盲,規定啥都不重要,講了你又聽不懂,不爽就連法官一起告啊!

逢柯必反?我看你是逢人必黑吧?

登卡普 wrote:
法盲就是法盲,規定...(恕刪)

明明就是法律有問題
硬要凹~~
這法律跟規定根本不合理
你就只會嘴
rokiller wrote:
明明就是法律有問題
硬要凹~~
這法律跟規定根本不合理
你就只會嘴

所以你比法官厲害喔?那法官換你當好嗎?你夠資格當法官嗎?到底是誰在嘴砲?

登卡普 wrote:
所以你比法官厲害喔...(恕刪)

法律要符合情、理、法
才會讓人民有服從的意願
邏輯不合理、不近人情、只有法律
這法條不應該修改嗎???
rokiller wrote:
法律要符合情、理、法
才會讓人民有服從的意願
邏輯不合理、不近人情、只有法律
這法條不應該修改嗎???

不爽就去找法官,我又不是法官,跟你也不熟,請不要來跟我陳情、關說。

對於被法官打臉這件事,我就是覺得活該、死好、爽啦!

登卡普 wrote:
不爽就去找法官,我...(恕刪)

等哪天不合理的法律落在你身上
看你會不會繼續爽
rokiller wrote:
等哪天不合理的法律落在你身上
看你會不會繼續爽

法律一直都很合理,請不要汙辱司法!不爽就去選立委修法啊!

這件事被法官打臉,完全是眾望所歸,普天同慶的喜事,活該、死好、爽啦!
登卡普 wrote:
法律一直都很合理,...(恕刪)


哪裡被打臉了!
就沒有損害柯文哲老婆名譽而已
至於柯文哲個人的部分不在這次判決範圍
shenomenon1110 wrote:
哪裡被打臉了!就沒...(恕刪)

告不成就是打臉嚕!不然是打屁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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