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館長的背景,是真的嗎?這...也太扯了吧!


eheart wrote:
蔡英文與館長同框....(恕刪)

他算金盆洗手的啦

現在應該也沒在混了

能做正當生意賺錢

幹嘛偷雞摸狗咧
嗯 真的蠻扯的,既然連查證都沒就直接說誰有七項前科⋯⋯⋯⋯⋯⋯⋯⋯⋯⋯難怪韓粉會被自己人認證是⋯⋯⋯⋯⋯⋯⋯⋯
之前本名叫做陳思翰,不是現在這個名字
如果被冤枉,依照過往的個性應該照三餐,連續開罵十幾天,我們繼續看下去


alphaelf wrote:
嗯 真的蠻扯的,既然...(恕刪)
Nelson5 wrote:
之前本名叫做陳思翰...(恕刪)


沒想到還有人信阿...

難怪抹黑文化盛行
隨便抹都有人信
就算澄清也沒用
有一個人以上信就夠本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329160

館長勝訴!李天鐸轟他7前科挨罰30萬 還須連續道歉15天

2020-02-07 18:38 聯合報 / 記者蔡翼謙/台北即時報導

館長「陳之漢」受邀錄製莒光園地,與總統蔡英文同台;國安局退役上校李天鐸卻在臉書批館長「是有7項前科的人」。士林地院今判賠30萬,李須在臉書道歉15天,可上訴。

臉書粉絲專頁「李天鐸軍事論壇」一則在2019年5月20日的貼文指出,館長是有毒品、竊盗、賭博、恐嚇、傷害、搶奪及共同強制罪七項前科的網紅。貼文還稱總統蔡英文「瘋了」,與館長共同錄製莒光園地「我從軍我驕傲」節目;蔡以為三軍都不知館長過去?

館長主張,遭李攻擊隔天拿出良民證澄清,不過李沒道歉,還在個人粉絲專頁繼續攻擊。李還稱7項前科一論是引述自網路,他沒有必要查證也無法律責任問題。

館長指自己曾服海軍陸戰隊、曾參加921震災,退役後與人合資健身俱樂部,熱心公益不遺餘力,卻遭李損害個人形象,請求賠償50萬;李須在臉書粉專公開道歉連續15天。

開庭時李天鐸坦承未經查證散播不實訊息,願賠償館長10萬元並刊登道歉。

不過法官認為,李經陳之漢澄清仍繼續攻擊,顯見他讓閱聽人對陳之漢產生負面評價,諭令李須賠償30萬,並在臉書粉絲專頁向陳之漢公開連續道歉15天。
呵呵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https://ud...(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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