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眉蓁為論文事件道歉了,假博士總統呢?父母師長怎麼教育下一代?

ysan wrote:
"得"與"應"傻傻分不清⋯
糾正是糾正學校未依第一項規定撤銷學位的行為,而非直接撤消學位,最後撤銷學位還是在學校


自以為是在解釋法令?

那你繼續
這世上不懂法還自認懂法的人太多了
我懶得一一糾正

若看不懂法的
還想丟臉就繼續吧

============

第 1 條
學位之授予,依本法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第 3 條
學位分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副學士學位由專科學校授予,並
得由大學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由大學授予。
前項各級學位,由授予學校依學術領域、修讀課程及要件訂定各類學位名
稱;其名稱、授予要件、學位證書之頒給及註記等規定,由各校經教務相
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各類學位名稱之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主管
機關定之。
freedomhome wrote:
  你看不懂那八個字(恕刪)


又在迴圈了...
教育部針對大學提出糾正..
是糾正哪個部分??
是針對某個人的學位問題提出糾正嗎??
請問這個跟法院又有甚麼關係??
學位是否為真可以由法院來判定嗎??
有這樣的案例提出來啊...

李眉蓁論文抄襲案 教育部怒了:大學不查處、扣招生名額
聯合新聞網
記者章凱閎/台北即時報導
2020年7月28日 下午2:21

高雄市議員李眉蓁論文涉及抄襲案延燒多日,教育部今天大動作提出8大措施,督導各大學的學位論文品保機制,例如大學發生論文涉及抄襲、造假、代寫等爭議,未妥善處理,將扣減招生名額;學位論文若採不公開或延後公開,須有審核機制,教育部也預計年底公開各系所學位論文不公開比率。

根據教育部統計,過去4年來,公私立大學有37件「撤銷學位」案件,台大、政大、清大、台師大、台科大等名校均上榜,且其中至少17案是因論文涉抄襲,占比約4成6,其他則有論文造假或入學資格不實等。各撤銷案,又以「在職專班」占半數以上。

學位論文連環爆出學倫爭議,教育部今天提出8大品保機制,督導各大學積極強化學位論文的品保機制。

針對未來成立的碩博士班,教育部規定,110學年度,各大學提報碩博士班增設計畫書,須註明學位論文品保機制,其中如學位論文專業性檢核,避免論文主題與系所專業無關,以及學術倫理自律規範;學校也要揭露學位論文延後公開或不予公開的審核機制。若上述計畫不周延,教育部可不予同意增設。

至於有大學出現學位論文涉及造假、抄襲、代寫等爭議,若校方怠於處理,或是學倫自律機制不良導致論文亂象層出不窮,教育部可依此扣減系所招生名額。

論文公開上網方面,教育部表示,依現行法,只有涉及機密、專利事項等法定事項,且經學校認定者,可不予公開,或延後公開論文。教育部將要求各大學對於不公開或延後公開的論文,建立審核機制,且預計年底揭露各系所學位論文不公開比率。

教育部也表示,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時,指導教授應負相應責任,由教評會決議教師課責。否則教育部可命該系所停招、減招或禁止該系所用教育部獎補助款。

目前各校為把關論文品質, 會自行購置坊間論文比對系統。但教育部決議,會同國家圖書館開發「全國碩博士論文比對系統」,未來將無償提供大學使用,但強制作為各校審查論文的必備程序。至於海外期刊論文方面,則與科技部研議,以共同供應契約方式,採購主要的國內外期刊論文比對系統,提供大學使用。

此外,教育部也針對口試委員遴聘原則有規範,例如有特殊條件遴聘口委時,學校要公開遴聘原則及人數比率。教育部也將落實學生「學術倫理教育」,也將主動查處論文代寫情事,目前109年已成立專案辦公室,查獲60件疑似論文代寫相關案件,查證屬實即予裁罰。
學校認證了。
主管機關有糾正嗎?

沒有。

再加上控告敗訴。

那你們還抗議啥? 拿甚麼理由抗議?
妳說假博士。鄭正錢喔

他還當助理教授呢。猛吧




lockquote>cdma2k wrote:
如題!

李眉蓁為論...(恕刪)
freedomhome wrote:


自以為是在解釋法...(恕刪)

請問您是讀法律系嗎?
能解釋法令只有主管機關,不是小弟,只是您對法令的見解較與衆不同⋯
是否能就您的法律來給予小弟糾正?
modav24 wrote:
妳說假博士。鄭正錢喔(恕刪)


鄭正鈐的爭議有討論空間..
比較讓人有意見的是跟另一個人使用同一份問卷..
但就算是同一份問卷..
研究方向不同也是可以有不同的研究成果的...
這就像是使用政府公開的數據去做分析..
著重的重點不同..自然可以寫出不同的報告..
這個部分就看學校怎麼判斷了...
巽天風 wrote:
又在迴圈了...教育(恕刪)


你到底講不講
要閃躲到何時?

你看不懂<主管機關得予糾正>那八個字是不是?

大聲跟大家講那八個字的意思啊

=====

巽天風 wrote:

學位的有效與否本來就是由學校來判定..

有資格取消學位的也是學校..

ysan wrote:
能解釋法令只有主管機關,不是小弟(恕刪)

 
 
解釋法令的是你
我貼出法令讓你自己看
 
這個事實很清楚吧
 
======
 

ysan wrote:

"得"與"應"傻傻分不清⋯

糾正是糾正學校未依第一項規定撤銷學位的行為,而非直接撤消學位,最後撤銷學位還是在學校

蔡嬤又沒結婚

哪需要考慮下一代問題

幹他屁事

freedomhome wrote:
你到底講不講
要閃躲到何時?

你看不懂<主管機關得予糾正>那八個字是不是?
大聲跟大家講那八個字的意思啊
 
請問你強調<主管機關得予糾正>那八個字的用意何在?
 
另外,請問你兩個問題
1、教育部可否撤銷學位?
2、法院可否撤銷學位?
3、學校可否撤銷學位?
人中出呂布 馬中出赤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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