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們什麼時候可以進聯合國?

魯拉拉拉 wrote:
修憲法改台灣國號,和(恕刪)

中華民國憲法的固有疆域是中國大陸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固有疆域是中華民國自由地區
修憲法改台灣國號的領土依台灣關係法規定是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
所以修憲法改台灣國號其領土都有不同,自然是需要公投同意

以核養綠公投,正式公投主文 與 提案送審階段原始公投主文 是不同的,你要繼續睜眼說瞎話嗎?
一.正式公投主文是:「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二.提案送審階段原始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為避免非核家園政策所導致之空氣污染與生態浩劫,應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以終止非核家園政策,重啟核電機組,進而保障人民享有不缺電、不限電、不斷電與低廉電價的自由?」
魯拉拉拉 wrote:
所以我們什麼時候可以進聯合國?



ANS:

一:地球上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可能

二:地球上沒有聯合國~~~~有可能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Myriirada wrote:
可悲之人到現在你到底(恕刪)

依中日和約第十條規定,將臺灣及澎湖的住民都「視為」中華民國國籍
日中建交,日本宣告中日和約結束,中華民國籍身份依舊金山和約效力及臺灣關係法的授權回歸為台灣籍
美國土安全部:台灣人國籍就寫Taiwan,不得標註為Taiwan, China、Taiwan, ROC或Taiwan, PRC
不管是閩南人、客家人、原住民、新住民....都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Myriirada wrote:
可悲之人到現在你到底(恕刪)

中華民國憲法,是依一般命令第一號授予蔣介石的台灣軍事佔領權而播遷來台的,所以是一般命令第一號優於中華民國憲法
juneblue1977 wrote:
這點只有你知道你自己(恕刪)

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第二款:
「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
gn00117871 wrote:
因為在他的幻想世界裡(恕刪)

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台灣,未給任何國家,台灣不是美國的一州

真相......事實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依台灣關係法,現在是美國授權的接替中華民國台灣統治當局,代表台灣
魯拉拉拉 wrote:
我真的覺得他怪怪的(恕刪)

只有不承認真相的人,才是真的怪!
davidchange wrote:
誰給你的偉大 你們這些人還自行定義

我沒有自行定義,而是依台灣關係法規定,現在是美國授權的接替中華民國台灣統治當局代表台灣

我無權廢了中華民國,而是無能的藍營人滅亡了中華民國,同時依台灣關係法規定,我無權自己定義台灣國

台灣身份證及護照,是美國授權的台灣統治當局發行的,而中華民國字樣是台灣統治當局印上的,你為何要別人把中華民國字樣身份證跟護照剪掉?
神號角0859 wrote:
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第(恕刪)


哪句話有寫到這個?
<神號角0859 wrote:
我說台灣關係法,是說出美國授權台灣治理當局代表台灣政府>

哪句話啊??
你中文不好耶~~

用你寫的來看沒有授權這兩個字
[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

承認跟授權一樣喔???多讀點書可以嘛???

更別提你把什麼一號命令台灣關係法效力凌駕憲法的無知
好啦好啦~~拿著你的一號命令去日本叫日本人趕快投降吧

賣課阿色上將耶你~~~
davidchange wrote:
誰給你的偉大你們這些(恕刪)


自己定義自己爽~~一直定義一直爽的概念
面對這種人真的很無言,不過逗逗他們看它們秀下線蠻療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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