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一定要符合媒體及民眾的期望和擬定的故事情節才可以叫做真相!?

naturefly wrote:
我已經講了很明白了!
早已直接講出我認為的真相是什麼了...
而且你只截取我部份文章,似有斷章取義之嫌!

我文章已經寫出來的東西,我不會再回覆一次.
而且你連我開版文章都反駁不了,還想反客為主嗎?

naturefly wrote:
其實,我知道我的言論命中你內心深處的真正意涵,所以你想急著消毒吧!

在下開始懷疑閣下的閱讀能力,而且自我感覺良好

下面是閣下的開版文章
naturefly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洪仲丘快退伍了部隊還要這樣搞他?
為什麼不搞別人,偏要弄你洪仲丘?
別人都沒事,平安退伍,就你要送禁閉!?
別人送禁閉是沒事出來,你送禁閉就會出事!?

還是這位義務役掌握了什麼重要軍事機密,人家要殺他滅口!?

不否認的,我也認為洪仲丘很可憐,命不該絕,一條命不該就這樣沒了.
但我看來看去,案情就是很簡單:未依程序及規定、操練失當、未注意受操者安全...導致過失致死.
就這樣子而已嘛!
搞得很有陰謀,謀殺似的...但真相就是"過失致死"四個字罷了!

以上是閣下的第一段真相部分,評論過不重複。
naturefly wrote:
媒體想作新聞,狂炒洪案
自以為正義的民眾也受媒體擬好的劇情煽動,要來替他出口氣
媒體,民眾都是法官,都是檢察官...你們定板的劇情不容更改,違反你們要的劇情者就是不公不正,就是沒真相,是這樣子??

從這裡開始歪掉,攻擊想法不同的網友,並認為他們自以為正義。不過這是閣下的個人自由,不予評論。

naturefly wrote:
就如同每次媒體只會撻伐不當管教的老師,但從來不會報導那位被不當管教的學生,是不是做了什麼令人憤慨的事情,讓人想對他不當管教!?
反觀洪案是不是也是如此呢!?高素質的公民應該理性判斷,而非這麼容易受媒體煽.

這邊就開始睜眼說瞎話,不管是教師對學生或是上級對下級,都是強勢對弱勢的關係。『讓人想對他不當管教』這是可以合理化不當管教的理由?並且引伸到洪案,暗示洪下士可能也是如此。然後認同這理由的人搖身一變成為高素質的公民,說句不客氣的話,在下認為這是很可笑的自我感覺良好。
如果這整篇就代表閣下您的真相,那在下整理過發生前後順序再列出來就是
1. 洪下士犯錯的原因:"目無尊長,自認快退伍已經無敵了"
2. 主管違規送禁閉的流程:為什麼軍方硬要關他?因為他的態度太惡劣,讓人嚥不下這口氣
為什麼可以不依程序?因為便宜行事,流於關說打通關...
但這些並非是軍中文化,社會上不也處處充斥著便宜行事,關說打通關嗎?

3. 整起事件的結果:案情就是很簡單:未依程序及規定、操練失當、未注意受操者安全...導致過失致死
4.閣下對整起事件的結論:回歸到社會,社會上何處不黑暗?何處不是吃人的地方?
新聞三不五時就在報導哪個地方有人被怎樣了?有人死於非命...請問又有多少人在乎了?記者報導多久??
就因為這件案子發生在軍中,所以有炒作的空間,才拼命渲染,拼命掰劇情..不是嗎?
這不也是在野黨希望的新聞題材!

這是第3次確認,如果這真的是閣下期望的真相,在下也只能對台灣的道德教育感到失望
budinx wrote:
我想他們也是只能接受自己認為的真相,所以一旦別人提出其他可能性時就氣急敗壞的說 "是不是一定要符合媒體及民眾的期望和擬定的故事情節才可以叫做真相!?"

也許現在當柯南已經深入人心,大家都喜歡推理一把也無可厚非。如您所說大眾都會有自己認為的真相,立場不同也是正常,現在網路流傳各版本的真相只能當成是腳色跟結局相同而過程不同的故事,有人奉為真理對自己深信不疑大家笑一笑就好了。
wndforce wrote:
以上是您的第一個真相,平舖直述尚稱中肯。

既然中肯,你是否也認同洪案非陰謀,非謀殺,非故意殺人!?

wndforce wrote:
第二個真相的內容整篇都是在強調洪下士白目的性格,與您第一篇文章的差異很大。在不認識洪下士的情況下,可以清楚的掌握到洪下士的性格?如果是看他人的說明,為何洪下士的家人與朋友的說法您不採信,而案件關係人的說詞不懷疑呢?

同理,你在不認識洪下士的情況下,是否可以掌握到洪下士的性格?你又能掌握到軍方關係人的性格?
那為何你不相信那些人的說詞?因為你是不是也限於偏頗而只相信洪家人的說詞!?

wndforce wrote:
與第二段文章輝映,您直接一口咬定洪下士的態度有問題,並且開始幫國軍內部的陋規及潛規則開脫,並認為洪下士之死並不值得關注,末尾暗喻這是在野黨的炒作。

起承轉合,在下本來以為會有四段,才會有之前一問。您前中後段的態度變化很微妙不好捉摸,請問您可以接受的真相是什麼?

如果你不斷章取義,不只截取你想要的部分的話..你應該知道我也說過我不否認那是錯的.
幫軍方講話就是在替國軍內部的陋規及潛規則開脫?你的邏輯真奇妙!
即便軍方有錯,但要他們認了凌虐,故意殺人,陰謀論...那就請你提出切確證據來!
一碼歸一碼,混在一起講,你的用意是??

我可沒說這是在野黨在炒作,我只說這是在野黨希望的新聞題材.
你可以說明一下嗎?為什麼在野黨在其他死亡事件上都沒出聲,而偏在洪案上一直現身一直講話?

wndforce wrote:
在下開始懷疑閣下的閱讀能力,而且自我感覺良好

你不覺得你才是自我感覺良好嗎??尤其是你的閱讀能力似乎不怎麼樣!

wndforce wrote:
從這裡開始歪掉,攻擊想法不同的網友,並認為他們自以為正義。不過這是閣下的個人自由,不予評論。

歪掉!?是不是你不愛聽的話以及不同意見的言論就認為是歪掉!?就認為是攻擊!?
同理,是否可以說明你也一直在攻擊別人??從洪案一開始到現在!?


wndforce wrote:
這是第3次確認,如果這真的是閣下期望的真相,在下也只能對台灣的道德教育感到失望


真正講求人權的國家,除了會保護當事人的人權外,也會保護被告人的人權.
請問,你對被告人的保護在哪裡?
一切的指責及認定,是否有直接證據?
如果沒有證據,而只會人云亦云,穿鑿附會,渲染誇大的話...在下也只能對台灣的道德教育感到失望!
網路上雖然有負面的評價!但是仍然要以死者為大!

偷改體測成績不是偽造文書只是習慣投機取巧而已啦!

把垃圾丟進公益慈善的發票勸募箱也只是沒有公德心而已啦!

難道有那麼嚴重嗎?有那麼嚴重嗎?

elle11 wrote:
網路上雖然有負面的評價!但是仍然要以死者為大!

偷改體測成績不是偽造文書只是習慣投機取巧而已啦!

把垃圾丟進公益慈善的發票勸募箱也只是沒有公德心而已啦!

難道有那麼嚴重嗎?有那麼嚴重嗎?



若要評論就該一視同仁,怎可有兩個標準!?
他偷改體測成績不算偽造文書,只算他機取巧...
那送他去禁閉室不是應該只能算便宜行事,為何要被大加撻伐!?
即使以死者為重,也不能無限上綱,要就事論事
洪仲丘本身就是有問題,才會在退伍前被人急於送辦,若對上級這麼忤逆不尊重,部隊還不能成功懲戒他的話...那以後長官的領導威信就蕩然無存,以後每個要退伍的人是不是就可以比照洪仲丘模式,囂張狂妄目中無人,違規違紀所向無敵!?


洪案就是過失致死,嚴格來講是意外過失致死
每個去禁閉式的都沒事出來,就他有事...這不是意外是什麼?

naturefly wrote:
既然中肯,你是否也認...(恕刪)

沒有錯,洪案基本上就是軍中的陋規及潛規則凌駕於法紀之上造成的悲劇,如果沒有新證據推翻的情況基本上就是這樣了。
naturefly wrote:
同理,你在不認識洪下士的情況下,是否可以掌握到洪下士的性格?你又能掌握到軍方關係人的性格?
那為何你不相信那些人的說詞?因為你是不是也限於偏頗而只相信洪家人的說詞!?

為何閣下如此在意這部分?在下認為白目不白目並不是可以無視法紀去修理人的正當理由。
以前常有血氣方剛的少年當街砍人的新聞,理由是被砍的人瞪他一眼,你會接受嗎?
既然被害者的個性不會對犯罪事實有影響,那何必在乎他呢?所以在下對於此部分的說詞無視之
naturefly wrote:
如果你不斷章取義,不只截取你想要的部分的話..你應該知道我也說過我不否認那是錯的.
幫軍方講話就是在替國軍內部的陋規及潛規則開脫?你的邏輯真奇妙!
即便軍方有錯,但要他們認了凌虐,故意殺人,陰謀論...那就請你提出切確證據來!
一碼歸一碼,混在一起講,你的用意是??

在下有要求過或是直接定下涉案人的罪名?請你提出來。
正視國軍中不良的陋規以及潛規則,不要用其他地方也有這現象帶過的要求很難懂?

naturefly wrote:
真正講求人權的國家,除了會保護當事人的人權外,也會保護被告人的人權.
請問,你對被告人的保護在哪裡?
一切的指責及認定,是否有直接證據?
如果沒有證據,而只會人云亦云,穿鑿附會,渲染誇大的話...在下也只能對台灣的道德教育感到失望!

閣下不也是憑著蛛絲馬跡妄加臆測嗎?
閣下對被害者的人權保護又在哪裡?
軍中有很嚴重的陋規及潛規則的證據我相信很多人都有,如果閣下是指洪案你持有有利於涉案人的證據,那麼閣下請趕快提供給涉案人證明他們的清白。
媒體濫權的部分請閣下直接譴責媒體,不要把意見不同的人汙名化應該不難做到吧,高素質的公民先生。

elle11 wrote:
網路上雖然有負面的評價!但是仍然要以死者為大!

偷改體測成績不是偽造文書只是習慣投機取巧而已啦!

把垃圾丟進公益慈善的發票勸募箱也只是沒有公德心而已啦!

難道有那麼嚴重嗎?有那麼嚴重嗎?

偷改體測成績這部分
我看到的資訊是這樣的,事發在5月當時范等人就想以這個偽造文書送他去關禁閉,可是到處詢問"懲處規則"中並沒有偽造文書這項可以送去關,如果要玩大用軍法治洪,就必需呈報國防部,這樣542旅的長官就非得要寫報告,為了不連累長官只好作罷,罰勤七天作為懲罰,另一說是這類修改體測在部隊中根本不是什麼新鮮事,沒有必要玩哪麼大送去軍法處理

如果上述是事實,可見范等人早就想整他,只是苦無機會而已,等到他退伍前帶照相功能手機,嘿...終於逮到機會了

一定有人會問,懲處規則真的大家都遵守,為何帶手機明定是申誡卻可以變成關禁閉?

這個罰則是五月底國防部才修正的,下面的單位包括六軍團都在混,他們說不知道照用舊制來懲罰洪,這個說法可不可信?

從禁閉室當時六位禁閉生,犯行較重是煙毒和酒駕,其餘四人有二人是來542旅關禁閉原因是帶違規手機,另外有兩位也是一樣帶了違規手機,但他們不是542旅的人,只知二人之一是來自後勤學校

由此可見帶違規手機送去關,並不只發生542旅,其他二人不同單位的是被惡整?還是長官不知情下仍用舊制懲罰?

坦白講
"是不是一定要符合媒體及民眾的期望和擬定的故事情節才可以叫做真相!?"這個我不知道。
但是我知道
"不符合常情、不符合常識、不符合科學,時而牽強、時而倨傲、時而閃爍、時而隱諱,又噴出一大團墨汁的說詞"一定不是真相。

這樣;樓主您滿意嗎?
wndforce wrote:
為何閣下如此在意這部分?在下認為白目不白目並不是可以無視法紀去修理人的正當理由。
以前常有血氣方剛的少年當街砍人的新聞,理由是被砍的人瞪他一眼,你會接受嗎?
既然被害者的個性不會對犯罪事實有影響,那何必在乎他呢?所以在下對於此部分的說詞無視之

這比喻失當!
即使在他退伍前一秒鐘,都仍是軍職身分,既為軍職身分那就應該把自己的本份做好,有道是當一天的和尚敲一天的鐘,正是此理.
但顯然的,洪仲丘不僅沒有做到,還直接挑戰領導權威,忤逆上級,這本來就該懲處!若不懲處他何以服四方之眾!?雖說士官不能關禁閉只能記申誡...但他是義務役,記申誡有啥用!?所以部隊慣例一樣是將義務役士官送禁閉,這一點我認為是要修改規定的.

這比喻真有夠爛的...開始懷疑你的程度了!

wndforce wrote:
正視國軍中不良的陋規以及潛規則,不要用其他地方也有這現象帶過的要求很難懂?

你的閱讀能力真的沒問題嗎?
洪仲丘致死的相關陰謀論...這是我評論的主題
軍中該改的或不該改的...這是另一段話題
我上一篇就跟你說了,一碼歸一碼,我沒說軍中不該改,也沒說軍中什麼都對的,但你一直重複,鬼打牆!?
那你認為軍中該改成怎樣才是對的!?建議你再開一版專門講這部分,我這版是反陰謀論的論述.

wndforce wrote:
閣下不也是憑著蛛絲馬跡妄加臆測嗎?
閣下對被害者的人權保護又在哪裡?
軍中有很嚴重的陋規及潛規則的證據我相信很多人都有,如果閣下是指洪案你持有有利於涉案人的證據,那麼閣下請趕快提供給涉案人證明他們的清白。
媒體濫權的部分請閣下直接譴責媒體,不要把意見不同的人汙名化應該不難做到吧,高素質的公民先生。

1.請說出來我把不同意見的人汙名成什麼?
2.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法律的規定是:你要指責別人有罪前,要先提出證據證明他有罪,而不是他要自己證明他無罪.
然而,在你們一昧幫洪家抨擊軍方的時候,不相信軍方軍檢的時候...請問,你們有掌握切確的證據來證明你們所有的認定與控訴嗎?既沒證據,就要這下台,要那下台,要某某某認了陰謀殺人?想太多了吧!
我和有其他人就是看不慣你們這種嘴臉才起而反駁!

所以重點是:
一.你要先證明你們的認定與控訴是對的,若無法證明那就是汙衊毀謗,既然是汙衊毀謗,那我們就可以比照反擊.
二.你要證明別人真的是故意殺人,陰謀害人那可是天馬行空的想法.但是洪仲丘生前的種種事蹟確是明擺著的事實!各方的調查報告也都沒有否認那些事實.


再辯下去你會撐不住的...你不覺得你開始黔驢技窮了嗎?


最後,我補充一點:在洪案剛開始吵吵鬧鬧時,我就知道之後會去抗議國防部
果不其然,真的去抗議國防部
在他們正準備抗議國防部時,我就知道不久之後就會上凱道嗆聲總統府要總統下台....果然8月3日就去了
我不是先知,但為什麼我都知道未來會發生這些事?

naturefly wrote:
這比喻失當!即使在他...(恕刪)



說得很好!


媒體捕風捉影 有多少是確實證據的?


說好聽要找真相 其實是報復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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