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意還可以說法院是對方開的Arch.Gabriel wrote:立不立法、起不起訴,這有什麼好吵的?就算進入司法程序,打個電話喬一下就好了,立不立法,有差嗎?在台灣,你要問的不是法律能不能保障你,而是有沒有人可以幫你喬,只要關係夠好,誰都拿你沒辦法
套句大家常說的沒違規的話!管他處罰有多重!所以監聽(經合法程序)跟關說.孰輕孰重...就跟大大說的有一推人心裡有鬼啦包含媒體大老闆等有權勢之人所以才會"賊心惶惶.群起攻之"呀小老百姓別被牽著鼻子走了看狗咬狗就好最好全扯出來
L66018 wrote:套句大家常說的 沒違...(恕刪) 這是雞生蛋跟蛋生雞的問題秘密通訊的自由是憲法給人民的保障法律位階的最高性無庸置疑怎會有人覺得不做壞事就不怕監聽那是不是不買房子,就不怕被拆房子
法律上沒有說不能監聽監聽是一種偵查手段合法取得的監聽資料也是個證據例如得本刑三年以上的罪才能監聽問題是合法取得性還有在場有多少人知道台灣的監聽有多嚴重嗎那種公務電話說什麼不能監聽只能監聽個人以我個人的了解這真的是說給外行人聽的
a24976440 wrote:這是雞生蛋跟蛋生雞的問題秘密通訊的自由是憲法給人民的保障法律位階的最高性無庸置疑怎會有人覺得不做壞事就不怕監聽那是不是不買房子,就不怕被拆房子...(恕刪) 憲法不要只看一半第22~24條的規定也請看一看吧秘密通訊自由的確是憲法明定的保障但憲法可沒有規定在某些例外情況下不能監聽啊相反的是,憲法授權在某些特殊情況是可以另訂法條例外處理的由以上來看,經過正當法律程序授權的監聽行為是不違憲的但立法院越權干涉司法獨立肯定是違背憲法基本精神的立院龍頭與最大在野黨的總召聯合起來針對個案對司法上下其手進行關說......不違法也不違憲那監聽又算得上甚麼?
kantinger wrote:以上的罪才能監聽?判...(恕刪)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0%9A%E8%A8%8A%E7%9B%A3%E5%AF%9F有原則有例外也有爭議延伸閱讀及相關法條不及備載請自行利用網路查閱相關資訊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60044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1673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4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