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78 wrote:
閣下的意思就是我公佈...(恕刪)
你搞不搞得清楚條文意思?整篇個資法讀完了沒?會不會用Google查法律見解?所以這個案子你覺得假如那個雙重國籍的傢伙告下去,那個學生會被告輸囉?
不懂得話,回去問你老師...
跟你講真是浪費我時間~~

會飛的科多獸 wrote:
這老外本來就是桃園某社區的頭痛人物...(恕刪)
報導 wrote:
社區的前總幹事說「不意外,我被譙了不計其數」...
報導 wrote:
前總幹事說,Jason其實中文很好,若對方聽不懂英文,有辦法馬上切換成中文,繼續譙。...
01978 wrote: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如果我把各位出門在外的行為,未經同意外加錄影,隨意PO文公佈,不知算不算侵犯個資法?...(恕刪)
JustinCC wrote:
這傢伙算帶種的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