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都市的奇蹟

高雄市政府人力又不是沒有

在災區成立一個臨時辦公處協助災民辦理相關手續

不要一付高高在上的官樣

用公文一紙就了事

不要上媒體一付可憐的樣子

私下就一個恩澤災民樣子


所以K先生的意思是......
高市府蠢到不知道可以順便在公文上寫一下目前的處理進度為何
(那都是制式表格只是內容稍微有異吧)
而幸福市民應該聰明到自已主動打電話去問
讓災後理應忙到不行的公務員處理公務之餘還得抽空忙於接搞不清楚狀況的車主電話
依現在看每個車主都搞不清楚狀況吧
然後再把各個車輛的災損核對一次(如果高市府有登錄)
或是把把各個車輛的災損登錄一次(如果高市府沒有登錄)
怎麼聽都是事倍功半勞民傷財
然後呢?!
氣爆把車子炸了車主還得自己付拖吊費管理費等
......大概高市府的30億不夠用,5億又要等到下次災害時用,所以車主們就先自掏腰包認了,是吧?!

01刪文刪的厲害,所以有太多文章我沒瞧見
疑問有二
1.K先生的車險倒底保那一家?
2.K先生拿不到賠償的災損倒底是甚麼?!


to:TET
氣爆後沒多久唐湘龍就力主在災區成立臨時辦公處協助災民辦理相關手續
當時聽聽就算了
可是看到不少新聞提到災民為申請個東西跑東跑西
就覺得
這建議還真是應當


kuoyuan1 wrote:

本來就是時間到了,該進行下一階段處理了。


kuoyuan1 wrote:

不報廢,不送修如何拿賠償金??



你認為這一階段是什麼?下一階段又是什麼?如果這一階段是報廢被炸爛的車,下一階段是處理災害賠償,誰規定下一階段要開始前,這一階段一定要先結束?誰又要來定義災害賠償的起始點?不能幫忙報廢的程序就算了,還要車主趕緊把車移走,不然下一階段的賠償就無法進行!這是什麼跟什麼!

大家都知道先報廢再拿賠償,不要在這說廢話,偷換概念。


kuoyuan1 wrote:

不然你認為市府應該免費讓這台廢車停多久??


你可能不清楚,大家憤怒的原因不在停多久,而是你一直強調免費,被炸爛的車放在保養場"應該"要計時收費,好像讓廢車放在保管場對災民是很大的恩惠,有這種想法根本上就是錯的,不要在這個時候還去計較成本可以嗎?


你護主心切,大家都看得出來。可是邏輯顛倒,反而會跑更多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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