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假如同志婚通過,身為父母要怎麼教導小孩,男男婚跟女女婚是合法的?


venus0916 wrote:
同志是不是先天造成...(恕刪)


真的是想太多,難道你是因為父母教才學會談戀愛的嗎?,喜歡一個人是本能根本不用教

你要教得只是對待人的應該有態度而已,還有遇到狀況怎麼處理怎麼紓解情緒,並不會

因為開放原本的異性戀變同性戀,只是他們能夠更勇於面對自己面對大家而已,你可以

不喜歡但不能因此去攻擊別人
只要不變更傳統家庭價值,就依傳統方式,以家長認為的去敎孩子吧。

君威 wrote:
你的邏輯從一開始就...(恕刪)



你的理論才有問題

15151515
無能為力

我自己覺得父母只要把小孩的價值觀, 跟品德教好
就算是一個盡責的父母了~~~

就算他後天改變了那也是他的人生
父母不用干涉~~
https://jin.tw

Almaorzcc wrote:
法案通過了以後小朋...(恕刪)


這種應該是受了以前的所謂男女授受不親的觀念影響吧。
這種禮教觀念影響了正常的交往。

造成跟異性的接觸就成了被禁止的事情。

其實就算同性婚姻不存在,你說的男生愛男生一樣存在。

似乎大家把法律上明定同性婚姻,就當作法律把同性戀的狀態合法?

其實這根本就是一個誤解。因為我國法律根本就從來沒有禁止
同性婚姻。 又怎麼會因為婚姻法律的修改,造成了法律不禁止同性戀的狀況?




knightcsf wrote:
一夫一妻制?或許你...(恕刪)


我瞭解以前的民法因為當時民風的關係,是有承認過一夫多妻。

我並不認為承認開放同性婚姻,會衍變成一夫多妻或是一妻多夫,而是單純為了一夫多妻或是一妻多夫這樣天性謀取法律上的地位,而且,您確定一夫一妻制就是 "演進",而不是 "演退"?

您列的123項,全都可以以改變相關法律條文的方式做變化,就像是以前小孩姓氏一定要從父姓一樣,改變相關的法律就行,而不是整個承認同性婚姻。

如果是已然的社會現象,法律要改成整體承認,我也不反對,但是不論是天性或是後天,都有其成因,和眾多精神疾病相同,都可以尋求心理醫師治療,若並不認為是精神疾病,並且要求要極高的法律地位,那一夫多妻或是一妻多夫,甚至是多夫多妻又有何不可,一樣有其先天和後天的產生原因,一樣可以有權利要求有極高的法律地位。

我並不認為同性戀有什麼錯,我也不會去歧視同性戀,就像是我不會去歧視各種生理或是心理疾病的人一樣。但是既然以各種先天或是後天的理由來開放,那所有天性也都開放吧,這也符合人權不是嗎?

u9207008 wrote:
同性婚姻不合自然意...(恕刪)


其實真正的自然是弱肉強食,適者生存。

如果要回到真正自然的狀態,那麼我們應該遺棄
任何沒有自救能力的人,留下「有用」的人。

或者奴役那些沒有力量的人之類的。

人類的自然是甚麼?男尊女卑?
是這樣的嗎?

最早的人類可沒有婚姻制度,在民國74年以前
重婚不是當然無效,那麼所謂的自然的狀態是怎麼樣的?

RikerC wrote:
我瞭解以前的民法因...(恕刪)


你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疾病?
這不知道您是醫生怎麼樣的醫療人員?

同性戀是疾病?那還有甚麼是疾病?
喜歡吃大蒜或是怕大蒜都是疾病?

基本上你繞了一圈回來還是說讓同性結婚
也又應該要開放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
基本上這是不當類推的謬誤。

因婚姻還是存在兩個人之間,跟你說的其實完全
規範的不一樣。

告訴我們到底同性婚姻會對你在法律上的權益
有任何影響?

另外也請告訴我們,為何法律可以從重婚得撤銷
演變成重婚無效?

法律為何會變遷?

延伸, wrote:
事實就是例如有精神...(恕刪)


如果你沒有因為這樣禁止異性婚姻
就不能拿這個來反對同性婚姻阿。

這不是很明顯嗎?

knightcsf wrote:
你認為同性戀是一種...(恕刪)


所以同性戀不是一種病?還是不敢認為是一種病?

連看一整片密集的東西都是一種恐懼症了,同性戀就不可能是一種疾病嗎?

要求一夫多妻或是一妻多夫,甚至多夫多妻更符合多元成家不是嗎?這並非是同性戀成家的類推,而是這是天性,也有不少人是後天才認為自己只有一位妻子或是老公並不夠吧,想要為自己第二位,甚至更多位的 "老公老婆" 取得法律上的地位不行嗎?

要改,就一次改吧,省得每次要改都要吵翻天~~~也讓這個無效率的立法院能夠一次解決很多問題,不會每個問題都拆開來處理,弄個好幾年~~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