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us0916 wrote:同志是不是先天造成...(恕刪) 真的是想太多,難道你是因為父母教才學會談戀愛的嗎?,喜歡一個人是本能根本不用教你要教得只是對待人的應該有態度而已,還有遇到狀況怎麼處理怎麼紓解情緒,並不會因為開放原本的異性戀變同性戀,只是他們能夠更勇於面對自己面對大家而已,你可以不喜歡但不能因此去攻擊別人
Almaorzcc wrote:法案通過了以後小朋...(恕刪) 這種應該是受了以前的所謂男女授受不親的觀念影響吧。這種禮教觀念影響了正常的交往。造成跟異性的接觸就成了被禁止的事情。其實就算同性婚姻不存在,你說的男生愛男生一樣存在。似乎大家把法律上明定同性婚姻,就當作法律把同性戀的狀態合法?其實這根本就是一個誤解。因為我國法律根本就從來沒有禁止同性婚姻。 又怎麼會因為婚姻法律的修改,造成了法律不禁止同性戀的狀況?
knightcsf wrote:一夫一妻制?或許你...(恕刪) 我瞭解以前的民法因為當時民風的關係,是有承認過一夫多妻。我並不認為承認開放同性婚姻,會衍變成一夫多妻或是一妻多夫,而是單純為了一夫多妻或是一妻多夫這樣天性謀取法律上的地位,而且,您確定一夫一妻制就是 "演進",而不是 "演退"?您列的123項,全都可以以改變相關法律條文的方式做變化,就像是以前小孩姓氏一定要從父姓一樣,改變相關的法律就行,而不是整個承認同性婚姻。如果是已然的社會現象,法律要改成整體承認,我也不反對,但是不論是天性或是後天,都有其成因,和眾多精神疾病相同,都可以尋求心理醫師治療,若並不認為是精神疾病,並且要求要極高的法律地位,那一夫多妻或是一妻多夫,甚至是多夫多妻又有何不可,一樣有其先天和後天的產生原因,一樣可以有權利要求有極高的法律地位。我並不認為同性戀有什麼錯,我也不會去歧視同性戀,就像是我不會去歧視各種生理或是心理疾病的人一樣。但是既然以各種先天或是後天的理由來開放,那所有天性也都開放吧,這也符合人權不是嗎?
u9207008 wrote:同性婚姻不合自然意...(恕刪) 其實真正的自然是弱肉強食,適者生存。如果要回到真正自然的狀態,那麼我們應該遺棄任何沒有自救能力的人,留下「有用」的人。或者奴役那些沒有力量的人之類的。人類的自然是甚麼?男尊女卑?是這樣的嗎?最早的人類可沒有婚姻制度,在民國74年以前重婚不是當然無效,那麼所謂的自然的狀態是怎麼樣的?
RikerC wrote:我瞭解以前的民法因...(恕刪) 你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疾病?這不知道您是醫生怎麼樣的醫療人員?同性戀是疾病?那還有甚麼是疾病?喜歡吃大蒜或是怕大蒜都是疾病?基本上你繞了一圈回來還是說讓同性結婚也又應該要開放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基本上這是不當類推的謬誤。因婚姻還是存在兩個人之間,跟你說的其實完全規範的不一樣。告訴我們到底同性婚姻會對你在法律上的權益有任何影響?另外也請告訴我們,為何法律可以從重婚得撤銷演變成重婚無效?法律為何會變遷?
knightcsf wrote:你認為同性戀是一種...(恕刪) 所以同性戀不是一種病?還是不敢認為是一種病?連看一整片密集的東西都是一種恐懼症了,同性戀就不可能是一種疾病嗎?要求一夫多妻或是一妻多夫,甚至多夫多妻更符合多元成家不是嗎?這並非是同性戀成家的類推,而是這是天性,也有不少人是後天才認為自己只有一位妻子或是老公並不夠吧,想要為自己第二位,甚至更多位的 "老公老婆" 取得法律上的地位不行嗎?要改,就一次改吧,省得每次要改都要吵翻天~~~也讓這個無效率的立法院能夠一次解決很多問題,不會每個問題都拆開來處理,弄個好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