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是從林奕含17歲開始,日期2008年8月9~10日或只有8月10日,高二升高三的暑假

我相信林小姐網誌上的事情,應該都是她親身發生的事實;
但是很遺憾,網誌上的東西要成為證據在法律上才有用,而能證明這些事情真假的人,只有她自己...

所以,只要對方死都不認,不然法律上他絕對無罪。
自殺,只會親痛仇快。

robinking wrote:
你不考慮先看一下照...(恕刪)

一聽到可以隨便我摸
我就忘了這件事~~~

vu84vu wrote:
88歲的老太婆也可以...(恕刪)

話既然說出口了
來吧~~~這次算是做功德了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話既然說出口了
來吧~~~這次算是做功德了

大小通吃,功德無量........回家準備跪算盤

vu84vu wrote:
大小通吃,功德無量...(恕刪)

我也只剩這張嘴能做功德了
其他的都算現世報
eshu0329 wrote:
我相信林小姐網誌上的...(恕刪)


她不是在控告李國華,而是在控告陳國星,不是個風流渣男,而是個犯罪者。

https://youtu.be/bbu5nuQYHPg

隨便講講 wrote:
2015秋季距離2009夏季剛好邁入第七年
綜上所述,推論結果可能是畢業滿18歲後才發生,事情發生在2009

是我數學不好嗎??
怎麼覺得應該是2008年開始到2015年才剛好7年,
09年算滿一年;10年第二年;11年第三年, 以此類推...

Audrey103 wrote:
是我數學不好嗎??

1. 這是套用版主一樓的邏輯
2014年8月底文章回推七年,版主認為是2008
2015年10月文章回推七年,當然是2009
2. 大三時學生實際上讀了多久大學

3.一樓網文"17歲,精彩的人生正要開始",這也算是一個線索
一般來說高三很難說是精彩人生的開始 ,只有無盡的考試準備
大學生活才是開始精彩




131000000
家屬要向狼師求償131000000元才可以
隨便講講 wrote:
1. 這是套用版主一...(恕刪)


2008年8月10日 出事那天,之前很健康。
1991年3月16日 林的生日
---------------------------
17歲4個月 當時林奕含的年齡。
2008年8月 高二升高三的暑假。
怎麼我覺得2014年寫得..七年...
往前推應該是2007年,也就是作家16歲的時候,
不管怎樣 林父已聘請律師,
並提供女作家的筆電 筆記 日記等等做參考,
接下來就是法律攻防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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