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林小姐網誌上的事情,應該都是她親身發生的事實;但是很遺憾,網誌上的東西要成為證據在法律上才有用,而能證明這些事情真假的人,只有她自己...所以,只要對方死都不認,不然法律上他絕對無罪。自殺,只會親痛仇快。
robinking wrote:你不考慮先看一下照...(恕刪) 一聽到可以隨便我摸我就忘了這件事~~~vu84vu wrote:88歲的老太婆也可以...(恕刪) 話既然說出口了來吧~~~這次算是做功德了
隨便講講 wrote:2015秋季距離2009夏季剛好邁入第七年綜上所述,推論結果可能是畢業滿18歲後才發生,事情發生在2009 是我數學不好嗎??怎麼覺得應該是2008年開始到2015年才剛好7年,09年算滿一年;10年第二年;11年第三年, 以此類推...
Audrey103 wrote:是我數學不好嗎?? 1. 這是套用版主一樓的邏輯2014年8月底文章回推七年,版主認為是20082015年10月文章回推七年,當然是20092. 大三時學生實際上讀了多久大學3.一樓網文"17歲,精彩的人生正要開始",這也算是一個線索一般來說高三很難說是精彩人生的開始 ,只有無盡的考試準備大學生活才是開始精彩
隨便講講 wrote:1. 這是套用版主一...(恕刪) 2008年8月10日 出事那天,之前很健康。1991年3月16日 林的生日---------------------------17歲4個月 當時林奕含的年齡。2008年8月 高二升高三的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