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群館違規 侯友宜:將與文化大學解約


大馬1251 wrote:
事實上,柯文哲只是講了一句廢話而已
集合住宅本來就可出租、可出售
提供給學生住宿絕對沒問題
現在仍然如此
文大宿舍經現任都發局局長林洲民的重新認定
原本由學校找業主簽約承租
以後由學生個別找業主簽約承租
前者方便學校統一管理,學生住得較安心
後者每月租金可能比現在高,也不再包含水電,學生經濟負擔變沉重
大群館原是兩人一間,若假設租金一間一萬
每人每年的租金要付六萬,電費另計
大群館最多約容納兩百人左右,其中會摻雜其他校外人士
換言之,有數百名學生得去更遠的地方找房子
不過不用怕...
民進黨可提供比大群館更便宜的帝寶豪宅租給學生
蔡英文家族在陽明山也有別墅,很大很寬敞,歡迎學生來商量租屋




這公文一看內容就知道又昱問的很有技巧,
這顯然是有人指導的,
又昱為何不請都發局來現場會勘,
重新認定建物是屬於多戶住宅還是寄宿住宅呢?
多戶住宅本來就沒有限制不能出租,

你當初申請的是多戶住宅,
你問多戶住宅能不能出租,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內容又沒有限制多戶住宅不能出租,
都發局當然回答這不屬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的管轄範圍,
而且都發局的建管人員拿的到平面圖,
覺得有問題還可以去會勘,
都不會覺得有問題,
回答的嘟嘟好,
這沒有雙方溝通過,
還真讓人懷疑,
簡直是幫又昱解套專用的.

又昱一定知道問題點在於建物是屬於多戶住宅還是寄宿住宅的認定,
但卻不請都發局來認定,
反而去問多戶住宅能不能出租這種無關痛癢的問題,
顯然有高人指導,
想要用這公文來混淆建物實際使用是寄宿住宅的違法問題.

結果看新聞就看到證實我論點的新聞,
李慶元就說有這張公文的原因就是當初他101年去揭發的,
就是有人技術性護航,
當時發這公文的單位的科長就是汪禮國,

怎麼這麼剛好,
邱敬斌、汪禮國最近就去台北市政府那邊關心呢?

文大宿舍確定違規 李慶元:背後有高人指點!
過去21年都沒事!? 侯友宜文大宿舍確定違規 議員李慶元踢爆背後"高人指點"

其實一般民眾可以請建築師規劃與大群館一樣的平面隔間配置,
在同一土地使用區申請興建建築,
看建管會不會刁難就知道有關係跟沒關係的差別了.

halachung wrote:
現在套房很多都吃電的...(恕刪)


住宅之重要設施設備只有建技第三十七條規定者,並沒有一定要有廚房設備。。。

住宅重要設施設備項目及數量,指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之住宅、集合住宅應裝設之大便器、洗面盆及浴缸或淋浴等衛生設備及其數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國民居住權益,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特制定本法。


住宅法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住宅:指供居住使用,並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

https://www.cpami.gov.tw/最新消息/法規公告/14297-住宅法.html

住宅應包含廚房那個只是營建署解釋名詞被拉出來的。。。

並無法律規範依據。。。


109.住宅 Housing〔1〕住宅為人類生活所必需。狹義而言,住宅是供居住之場所,通常以可供家庭居住之房屋,具有獨立出入口及一套住宅設備(包括居室、廚房、浴室及廁所等)所構成之空間範圍,為一處完整之住宅單位(housing unit)。廣義而言,住宅則包括鄰里,甚至整個社區。

https://www.cpami.gov.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98&Itemid=86

halachung wrote:
現在套房很多都吃電的喔,沒有明火,有有的入門就一個洗台一個崁入式黑晶爐。。。
而使用執照的部份,是扁市府時代發的,另外使照有問題的話,這次台北市政府就會直接點明了。。。
而基本上又昱規劃的是套房沒錯啊,他在租給文化前,都是以套房形式分戶出租啊。。。
另外還真的許多小夫妻就只租間沒隔間的套房生活。。。


立法有它的精神所在,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中的規定與目的也夠建管人員去判斷認定了,
看平面圖的規劃,
現場會勘,
日後突擊檢查,
有好幾道關卡可以判定的.

如果弄個浴室就可以說是套房,
是多戶住宅,
實際使用是寄宿住宅,
我就說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可以直接廢了吧!

我鄰居鄉下農舍連工具間都被突擊檢查,
看看有沒有違規增建,
量尺寸,
已經放了一堆農具與耕耘機,
但多停了一台轎車,
就被警告說不能停放轎車當車庫.

就覺得台北市的建管反而比較鬆~



tgdlyg wrote:
立法有它的精神所在,...(恕刪)


認定部份就由都發局認定了,相信如果又昱興建的使照這個部份有問題,早被窮追猛打了。。。

而所謂寄宿住宅或說宿舍好了,那個是指文化跟教育部依跟又昱租約,整物件申報為宿舍。。。

這個部份被林洲民判定不合使用規定。。。

記得是規定不合,就是在特二他認為不能這樣申報宿舍。。。

而又昱為何依門牌單獨租賃是合法的,因為它是單獨租賃“每戶”給非但是學生之對象,當然它可以“剛好”都租給學生。。。

這個就是自治條例的“規定”。。。

所以林洲民說是文化使用上不符合規定。。。

而住宅部份,並沒有規定廚房為必須設施設備。。。



至於你鄰居,只能說他不是蘇嘉全。。。

深感同情。。。


tgdlyg wrote:
侯建物的平面圖有在...(恕刪)


對了

前幾天市府去查的時候建管處的也有去

沒說有問題喔

tgdlyg wrote:
當時發這公文的單位的科長就是汪禮國,


扯科長就更好笑了
公文都蓋局長簽字章了,當然有給長官認可才發文的
幸福很簡單 wrote:
大群館違規 侯友宜:...(恕刪)

解約很好啊,對手只有選舉才會出奧步搞有的沒的,解約就可以專心繼續新北市的選舉,反正宿舍熱度只到選舉完就沒人會理了。
tgdlyg wrote:
這公文一看內容就知道又昱問的很有技巧,
這顯然是有人指導的,
又昱為何不請都發局來現場會勘,
重新認定建物是屬於多戶住宅還是寄宿住宅呢?
多戶住宅本來就沒有限制不能出租,
你當初申請的是多戶住宅,
你問多戶住宅能不能出租,...(恕刪)

那個哪有甚麼技巧?
你想太多..

2011年就有議員爆料文大如何又如何
北市府對大群館進行聯合會勘後
解釋令函覆又昱:該建築為集合式住宅可以租給學生

北市都發局專委劉秀玲接受採訪表示,大樓既在校外就是「住宅」
並未違反都市計畫使用做為「寄宿住宅」使用

事實上,當年建管處要求文大以H1類組(宿舍類)進行公安申報檢查
文大自101年定期進行安檢並按照規定申報迄今,皆獲得查核合格的結果,
六年期間,包含柯市府在內,並無通知使用違規或應改善情事。

直到今年選舉
然後又拿出來玩了
然後林洲民配合演出重新認定了
然後大群館就違規了
然後也只好解約了
然後有人要求不能解約(聽說就是這批人打文大宿舍打最兇)
然後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tgdlyg wrote:
立法有它的精神所在...(恕刪)


從立法角度來看
這位大大怎麼解釋教育部同意大群館為教育設施?
中央同意宿舍為合法教育設施,地方說違規
一般來講中央大於地方,為何中央的教育部沒有出來說明
到底是合法還是不合法?

教育部躲起來不出聲,到底有沒有甚麼意圖
還是說教育部也要翻盤,當初認定合法也是怠職.
遇到選舉,所有一切都是因人設事
告教育部當年認定的承辦人瀆職及打國賠,就會逼出真相了。但文大不可能幹這事,畢竟選舉是一時,就侯辦不會反打回去有夠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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