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llifane wrote:所以叫做婚姻你會少塊肉嗎? 還是明天就世界末日了? 又犧牲了你什麼? 我不會少塊肉, 明天太陽也一樣出來.就算某個地方某個人對某個人做了啥壞事, 大多數的人也不會少塊肉, 太陽明天也一樣從東邊升起, 所以如此說來是否我們應該對所有的不公不義只要不損自己, 就冷漠以對?
DannyHwang wrote:就算某個地方某個人對某個人做了啥壞事...(恕刪) 所以兩個情投意合的同志去結婚是什麼不公不義的事? 你又講讓大多數人犧牲又講幹壞事又說對同志朋友沒意見,你到底心跟口是一致的嗎?
syntech wrote:當初支持同婚的人說...(恕刪) 沒錯,當初挺同者說立專法就是歧視所以…現在被歧視很爽嘍?還在那自爽專法過了好棒棒這不就代表挺同者跟大眾說…我們就是要被歧視個人不討厭挺同者,討厭是你們那自以為事全世界都要聽你們的態度
hhbcl1414 wrote:注意是“民法婚姻规定”,不是“婚姻规定” 非也。 婚姻就是婚姻。 沒有甚麼民法婚姻 專法婚姻。當然也沒有 同性婚姻 異性婚姻。法律系鑽這種文字遊戲 要笑死人嗎? 一班人是這樣認知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