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真正的歷史,大家要知道的紀錄片,不要聽民進黨胡說八道.

Joseph.Yang wrote:
是嗎?如此說來,美國人歐立德(Mark C. Elliott,新清史學派學者、哈佛大學漢學家及亞洲歷史教授)的一長串頭銜可以拔掉了?

維基上載有,拉丁和滿文本的條約還規定要使用拉丁文、俄文和「中文」(包括漢、滿、蒙三語)鐫刻界碑,翌年碑成,一面是拉丁文和俄文,另一面則有滿、漢、蒙三種文字。
所以,界碑上的漢文不是在締約隔年而是幾百年後補刻上去的?

當然,不排除某些「維基」資料其實是「偽基」資訊
要不要揭露一下打臉大神的拉丁文漢譯,寫了些啥?

另外,華人百科列出的一些當代漢文本,也是數百年後杜撰的?



該條約的權威版本為拉丁文版本,另有俄文和滿文譯本,但這些版本相差甚遠。兩個世紀以來未有正式的漢文文本[7],但界碑上同時以漢文、滿文、俄文和拉丁文標識[8]。


拉丁語的《涅爾欽斯克條約》的副本 , 原版俄文 遺失

這才是中文 "大清國"

《大清現行刑律》、《大清報律》、《大清國籍條例》、《大清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新刑律》等,冠以的還是「大清」
因此
中國 在"大清國 " 是地理名稱 , 是這塊土地的名稱

日本 唐化 極深 ,又素與宋朝交好 , 日本人是懂 "漢字" 的 "中國"是周天子的京畿之地 , 有別/相對於分封出去的諸侯國 。
因此 ,甲午海戰之後,在與日本簽訂條約的時候,李鴻章曾希望使用中國於文本之中,但日方堅決反對,理由既是「中國」一詞本身不是國家呼稱,並且暗含不平等的國家關係(中國-四夷),不適應近代條約體系的基本精神(平等),因此最後文本中使用的是"大清國"。

法國 英國 俄國 不懂這是 "大清國"耍文字遊戲 , 被宗主國分封, 被視之為四方夷狄 的 臣屬國 而不自知
被迫簽約還不忘暗損對方 , 這就是 魯迅筆下 "阿 Q"精神 的 完全演繹
herblee wrote:
該條約的權威版本為拉丁文版本,另有俄文和滿文譯本,但這些版本相差甚遠。兩個世紀以來未有正式的漢文文本[7],但界碑上同時以漢文、滿文、俄文和拉丁文標識[8]。



herblee wrote:
這才是中文 "大清國"

《大清現行刑律》、《大清報律》、《大清國籍條例》、《大清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新刑律》等,冠以的還是「大清」,因此中國 在"大清國 " 是地理名稱 , 是這塊土地的名稱

拜託,文字一次全貼出來好嗎?

"中國政府"、"中國自主之權",也是地理名稱?

大清、大法兩國締約,其中大清對應中國(國家),大法對應法國(國家),所以"法國"也是地理名稱?



29x5x5x2 wrote:
 &nbs...(恕刪)


你是活在日本時代?還是大清時代?我知道我出生叫中華民國,照這邏輯,應該可以選擇說自己也是荷蘭人。喔,也可以說是石器原始人。哈哈哈。
還在扯這個
當時的中國就是清
再之前是明
現在的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拿日本史觀來講中國歷史很扯
日本人什麼都小
歷史觀也小
figo1958 wrote:
一路走过来证明了中国...(恕刪)

脑子呢,毒猪吃了?
補充一下《大清國籍條例》
《大清國籍條例》中。該條例採用「血統主義」來確立國籍法的原則,
第一章 固有籍
第一條
凡左列人等不論是否生於中國地方均屬中國國籍
一) 生而父為中國人
二) 生於父死後而父死時為中國人
三) 母為中國人而父無可考或無國籍者。

第二條
若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而生於中國地方者亦屬中國國籍。其生地並無可考而在中國地方發現之棄童同。

第二章 入籍
第三條
凡外國人具備左列各款願入中國國籍者准其呈請入籍
一) 寄居中國連續至十年以上者
二) 年滿二十歲以上照該國法律為有能力者
三) 品行端正者
四) 有相當之資產或藝能足以自立者
五) 照該國法律於入籍後即應銷本國國籍者

其本無國籍人願入中國國籍者以年滿二十歲以上並具備前條第一第三第四各款者為合格。

第四條
凡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國者雖不備前條第一至第四款得由外務部民政部會奏請 旨 特准入籍。

第五條
凡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均作為入籍︰
一) 婦女嫁與中國人者
二) 以中國人為繼父而同居者
三) 私生子父為中國人經其父認領者
四) 私生子母為中國人父不願認領而經其母認領者

照本條第一款作為入籍暂以正式結婚呈報有案者為限照第二第三第四款作為入籍者以照該國法律尚未成年及未為人妻者為限。

第六條
凡男子入籍者其妻及未成年之子應隨同入籍人一併作為入籍其照該國法律並不隨同銷除本國國籍者不在此限;若其妻自願入籍或入籍人願使其未成年之子入籍者雖不備第三條第一第四各款准其呈請入籍;其入籍人成年之子現住中國者雖不備第三條第一至四各款並准呈請入籍。

第七條
凡婦人有夫者不得獨自呈請入籍。

第八條
凡入籍人不得就左列各款官職︰
一) 軍機處內務府各官及京外四品以上文官
二) 各項武官及軍人
三) 上下議院及各省諮議局議員

前項所定限制 特准入籍人自入籍之日起十年以後其餘入籍人自入籍之日起二十年以後得由民政部具奏請 旨豁免。

第九條
凡呈請入籍者應聲明入籍後永遠遵守中國法律及棄其本國權利出具甘結並由寄居地方公正紳士二人聯名出具保結。

第十條
凡呈請入籍者應具呈所在地方官詳請該管長官諮請民政部批准牌示給予執照為憑。自給予執照之日起始作為入籍之證。其照第五條作為入籍者應具呈所在地方官詳請該管長官諮明民政部存案其在外國者應具呈領事申由出使大臣或逕呈出使大臣諮部存案。
Joseph.Yang wrote:
拜託,文字一次全貼出(恕刪)
Joseph.Yang wrote:
拜託,文字一次全貼出(恕刪)
 
 
大清國號不是 "中" 是 "清"
大清對外用CHINA,要翻譯為大清,音譯是支那
 
古代中國是形容詞,不是名詞,類似現代人說的"我國"
 
日本古代也是自稱中國,也有中國地方
 
奈良時代藤原廣嗣上表日本天皇稱:「北狄蝦夷,西戎隼(隼人)俗,狼性易亂,野心難馴。往古已來,中國有聖則後服,朝堂有變則先叛」。
 
此類將日本自稱為中國、華夏,如「通中國於是始矣」、「華夏載佇」,「新羅不事中國」等等,不勝枚舉
 
肥馬大刀無所酬 皇恩空沿幾春秋 斗瓢傾盡醉余夢 踏破支那四百州
馬勒克斯 wrote:
你是活在日本時代?還是大清時代?


台灣的定位當然會扯上歷史

以前是大清割讓台灣給日本,不是中華民國割讓的
肥馬大刀無所酬 皇恩空沿幾春秋 斗瓢傾盡醉余夢 踏破支那四百州
aber0621 wrote:
補充一下《大清國籍條例》


大清國籍條例 是末代皇帝時訂的
當時皇帝權力已被架空,沒多久大清滅亡

大清 中國 的朝代變遷之際,這些條文無法代表真正的大清國
肥馬大刀無所酬 皇恩空沿幾春秋 斗瓢傾盡醉余夢 踏破支那四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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