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blue1977 wrote:
哪句話有寫到這個?哪(恕刪)
哪句話有寫到這個?
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
哪句話啊??
就是"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你閱讀能力不好嗎?
用你寫的來看沒有授權?
維基百科你不會搜尋啊?《臺灣關係法》中提到,此法為國會授權美國政府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與外國、外國政府或是類似實體所進行或實施的各項方案或交往關係,同樣適用於臺灣人民。
你不會理解啊?承認跟授權一樣喔???
承認的對象是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
授權的對象是美國政府及臺灣人民
一號命令第一號及台灣關係法效力是凌駕中華民國憲法的
一號命令第一號,美國早已經叫日本人投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