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lyg wrote:
加蓋面積超過建築面積8分之1,
107年蓋的,
這屬於新違建,
新違建是「即報即拆」,
還能補正登記?
你去找原始的法規研究看看,不要在這裡不懂裝懂
你說的 8分之1是關於屋頂突出物
屋頂突出物面積以不超過建築面積8分之1為限,其未達二十五平方公尺者,得建築二十五平方公尺。
我說的重點是柯P媽媽家容積率、建蔽率可能沒用完,你根本是牛頭對馬嘴
看你這程度,不舉個例子不行
如果我有一塊地50坪,建蔽率60%,容積率180%
上面蓋了二層樓,每層25坪,已取得使照
之後我又加建一樓5坪和三樓25坪,就是違建
但因為沒有超過法定建蔽率60%,容積率180%
被查到了,只好乖乖依照規定申請補登記,之後就可以就地合法
所以並非所有的違建都要拆除,只是裡面坑很多
要硬凹也可以,就看賴功德自己決定了
我看他是準備硬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