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專責機關回論文門:揭露口委名單會造成蔡英文「傷害與痛苦」

Brian 168 wrote:
這件事就直接上門去把深綠打死,
就封口了。
十位以上的資深學界經驗人士,
所提出的問題,就留在法院解答。
何必著急稱人疑英派。
你不代表蔡同學。

但凡有些社會經驗,都會知道,
多重檢視後,發現的問題一定有。
只是問題是否為致命問題或小缺陷。
網上可公評之事,何不大家公評。


講幾句廢話就要把人打死?

我沒這種觀念,

要這樣的話,

我們這些在M01放屁的人,包括我、包括你,每一個都該打死幾百次了不是?

你說對了,我不代表蔡同學,麻煩以後不要「著急地」抹我拿錢辦事、1450、綠粉、英粉、網軍……

你一下子要人留待法院解答,一下又說何不大家公評,

你搞得我好亂啊。

所謂公評,

就是正反意見都表達,

但要有憑有據、盡量公正公平,不要雙標。
turtlins wrote:
講幾句廢話就要把人打(恕刪)

很抱歉 你的發文讓我心生畏懼
所以如果你一直都覺得質疑
蔡同學論文有錯,請你去找
始作俑者怒氣發在對的人身上。

你的查證能力自稱很強,自然知道
應該找誰。

再則,公評之論不是所有人挑戰你。
如果你聽不到文內含義,
建議您,放鬆心情,改變心境,
退一步海闊天空。
Brian 168 wrote:
很抱歉 你的發文讓我心生畏懼
所以如果你一直都覺得質疑
蔡同學論文有錯,請你去找
始作俑者怒氣發在對的人身上。

你的查證能力自稱很強,自然知道
應該找誰。

再則,公評之論不是所有人挑戰你。
如果你聽不到文內含義,
建議您,放鬆心情,改變心境,
退一步海闊天空。


我讓你心生畏懼?

說要把人打死的,可不是我喔。

我並不認為質疑有錯,

我只認為,無視證據而硬要質疑到底、甚至故意瞎扯一堆言不及義的話題,很可笑。

我也沒有要對誰發洩怒氣,頂多只對牽連無辜、詛咒別人家人的人不屑而已。

你的建議,我會盡量記得,多謝。

不過,如果你是眞的要扮演公平第三者,

措辭應該要再公平一點、第三者一點。

最後,我的感想是,

網路公評並不是聽聽這邊爆料、看看那邊說法就夠了,

這未免太廉價了。

想要在網路上公評別人的人,

自己起碼要做點基本功課,對相關事證做點研究,對各方提出質疑、所謂的證據,盡可能公正判斷,

否則,那不叫公評,只能算是傳聲筒,甚至是幫忙傳播謠言,

最後一推了事,說那是某某人說的,有事去把某某人打死啊。

每個人都是平等的,

一個人要評論另一個人,必須付出相對代價,

網路公評的代價,起碼是在評論前要做功課,評論後有錯要認錯、要更正,

做多少功課,說多少話,

沒做功課的,最好別亂說話,

借用樓主大人常說的話,

這些口業,最後都會報在各自的身上。
我在質疑的是蔡英文,你又來亂了。

turtlins wrote:
蔡英文沒有捍衛自己學(恕刪)
這個報告裡面指的任何人事誰? 當然是指小英、口試委員阿,誰在跟你任何人?
只要公布,不論怎麼解釋都跟小英有關係,這麼簡單的道理,你也一直都搞不清楚,難不成這份報告公布口試委員名稱,張善政或其他人會受傷? 別論了好不好。

turtlins wrote:
你這問題,我早在一個(恕刪)

就是不爽 wrote:
確實不需要,但當大家質疑的時候,拿出來打臉大家不是更好? 結果,不敢拿出來,讓ICO下了個拿出來會造成小英的傷害,這樣會對小瑛比較好?



你這問題,我早在一個多月前本棟286樓就已經回覆過了:

3/28,我寄了一封電郵請教ICO:他們說damage or distress,是否意味著他們認為,一旦揭露蔡英文的口試委員名單,將會證實她並未通過口試、學位為假?



ICO的回覆為:那句話的意思是指普遍來說,任何人,包括該案對象,只要與自己有關的個人資料被公開,都有可能對此感到distressed。



人家說得很清楚了,任何人只要個資被公開了,都會覺得受到damage、感到distressed。

generally的意思就是說,不管是什麼個資被要求公開,也不管第三方是因什麼理由要求公開,也無關乎個資公開會有什麼影響,所以,疑英派就不要再自己腦補了啦。

ICO使用damage or distress這個詞,根本是他們照本宣科的教科書式標準用語。

底下是ICO的公開文件:








damage or/and distress這組用語在30頁文件就出現了13次,這還不提damage、distress單獨出現的次數咧。

麻煩不要再開口閉口「造成傷害」了啦,那也是彭主播故意曲解原意的眾多例子之一啦。
2020-05-19 13:01 #1409

0
引言

公布他們會造成他們的困擾? 小英是總統耶,而且口試委員大讚小英的論文值1.5個博士,應該光榮阿,可以跟小瑛總統沾上邊,會造成它們的傷害? 太可笑了,當然啦,如果沒有啦口試委員,確實會造成小英的傷害。

其他人你可去質疑它們阿,我沒有興趣的。

turtlins wrote:
彭主播告上英國法庭了(恕刪)
我不是跟你講要找出一本在目錄的最後面會出現一句Proposal of this Thesis嗎? 你懂什麼叫目錄嗎?

人家論文的Proposal是指他的理論的某一個他自己提的Proposal,這本來就很正常,請問你,誰會在目錄最後寫Proposal of this Thesis? 這樣不是代表,他這本論文裡面的內容是一個Proposal嗎? 還繼續在玩文字遊戲。


turtlins wrote:
因為你們根本被彭主播(恕刪)
你真的以為別人都看不懂英文喔,在一本論文的目錄最後面,寫了一句Proposal of this Thesis代表的是這本論文,人家的Proposal代表的是他對這個領域研究的Proposal,真的只想硬凹而已。




turtlins wrote:
這眞的不用太費力,光(恕刪)
************************
前面登錄的承辦人員離職或調職,還能要求接手的承辦人員要模仿前任的筆跡嗎?
************************
這一句話恭喜榮獲本日最爆笑。
當然是誰修改誰簽名阿,這麼簡單的問題,這不是Common Sense嗎? 怎麼需要複雜化? 還模仿勒,偷改才需要模仿啦



turtlins wrote:
順便回一下前面有人貼的,彭主播昨天節目上聲稱鑑定報告認定學生紀錄卡是偽造。

這一集最好解決,簡單一點,一句話就解決了:

學生記錄卡上有不同人的筆跡、有立可白修改痕跡,就代表偽造喔?

那很多很多很多官方文件都是偽造的囉。

各位可以回家翻翻自己手上的各種文件,

只要是手寫,上面有修改痕跡的,多的是吧?

有的根本連立可白都懶得用,直接劃掉吧。

有不同人筆跡?

如果手上還有以前手寫的戶口名簿,麻煩檢查一下,上面到底有多少人的筆跡啊。

經辦人員不同,還能要求筆跡要一模一樣嗎?

前面登錄的承辦人員離職或調職,還能要求接手的承辦人員要模仿前任的筆跡嗎?

這種「證據」未免也太好笑了吧。

人家鑑定者只說上面有不同筆跡、有立可白修改痕跡,

彭主播就自己加油添醋,說這表示偽造,

麻煩他公布鑑定報告上白紙黑字寫說偽造的證據來看看,

看看是哪個不知死活、毫無法律概念的鑑定者敢寫這種結論。
就是不爽 wrote:
你真的以為別人都看不(恕刪)

這個好笑....
我覺得可以找一些學生 在自己論文後面放這排字
然後看看口試委員收到論文後
會不會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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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被reject 可不要怪我啊
那是t 大認為沒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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