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子0324 wrote:
當然
就跟xilats你是不是小王一樣
也只有你自己知道..
沒錯啊
然後呢
wndforce wrote:
斷章取義就是指你的這種行為了。0分
釋義文的意思是行為人不用想辦法證明證據是真實的,但是依然必須負舉證責任,然後你還要說服法官你之所以相信你拿出來的證據是有正當理由的。
如果舉證的情報來源沒有公信力或是自己亂想出來的,或者評論的內容「過當」,法官依然會送你敗訴。
前面我拿蕭永達的判例出來不就是無法舉證而判敗的案例嗎?幫不了你
所以說獵巫黨只會主張自己的言論權利無上限而不想負擔與權利相對的責任,
事實上獵巫行為本身就是對國家社會的極大損害了,
這麼想要維護公共利益就先把獵巫黨消滅掉吧。挖鼻孔
xilats wrote:
newjohnpc wrote:
不起訴只是證據不足罷了..能代表什麼嗎?
1.勒殺男童非血腥凌虐 2惡徒判免死定讞
2.助中吸收我軍官 前少將判8月定讞
請問你舉的兩例子是不起訴嗎?很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