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猜猜看 這個開C63酒駕撞死人的葉姓車主會被判幾年

It's a war wrote:
酒醉駕車擦撞垃圾車 ...(恕刪)


第 185-3 條(這條還是最近才修的)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6 條

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最重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不太可能判最高刑度,有和解應該會判較輕,如果不滿意拿起你身旁的電話打給你選區的的立委告訴他你的希望要不然下次不投給他。

不過真應該參考國外應照身家財產比例來罰款,這樣才會怕(不過對於沒財產的,如本案的大學生只好送去關),酒駕和超速在一定範圍內是輕罰的,但超過某一個程度像課稅一樣,如限速一百公里,超速一百二十公里內是一般處罰,如時速超過一百五十公里、二百公里就可以照身家財產比例或車價倍數來罰還要加上沒收車輛,這樣下次才不會再犯且不論是不是車主(被沒收的車主自己找借車的求償),不過有錢人不怕罰錢是怕被關,要如何立法讓不論貧富都不敢酒駕、超速就要靠立法諸公有沒有智慧來立法。雖然本案一定會吊銷駕照,不過無照還是可以開車只是變無照酒駕或飆車,依照身家財產比例或是該車車價倍數來罰比較會長記性,累犯應該永久禁止使用動力交通工具(不過還是有騎腳踏車酒駕的)。

每個人都知道酒駕、飆車是不對的不過就是因為罰則太輕,才會心存僥倖!罰一次就讓他永生難忘才會有嚇阻力!


dindinke wrote:
我到想看看兩條人命 姓葉的一家要怎樣賠

不是很有錢嗎 一命抵一命吧

就算躲過法律製裁 也躲不開因果的


因果循環惡業引爆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07753612675330/?ref=notif%C2%ACif_t=plan_user_joined
網友開的社團,麻煩大家告訴大家

SharoNick0831 wrote:
me too..
我滿想在臉書打上"殺人償命"
可是我有他FB


有他FB...

那也是要照打吧

"殺人償命"

nelsonliu0323 wrote:
請問一下~~~我有講...(恕刪)


呀 不好意思 我COPY時沒注意原來的發言人是那位

如果冒犯之處 請見諒啦



SharoNick0831 wrote : 死的是副駕跟被撞的,駕駛目前在加護病房...
駕駛是朋友的男友,其實我滿討厭他的,尤其經過這件事...(恕刪)


基本上你朋友也不會是牠唯一女友

哎呀不得了 wrote:
基本上你朋友也不會是...(恕刪)

恩..那就不關我的事了,我現在只能祈求上天,
讓他早點去死

SharoNick0831 wrote:
恩..那就不關我的事了,我現在只能祈求上天,
讓他早點去死


醒了啦~

稍早前看到新聞,報導說護子心切,並無讓他知道撞死人

而且還說"我的孩子很乖"

zzzqwezzz wrote:
醒了啦~稍早前看到新...(恕刪)

....
到底還有沒有天理阿

小k3220 wrote:
一條生命可以讓後座安...(恕刪)


因為沒有名人被酒駕撞死,只要來一個就會馬上立法了。

台灣只有名人才是人啊~~激發個鬼島~~


孫中山生在現代早革命了,按照台灣目前兵力來看應該不用失敗那麼多次,了不起三次就可以簡單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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