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cc72 wrote:柯的背信案都不過幾個...(恕刪) 高檢署特偵組6日發布新聞稿,指證在會同台北地檢署偵辦法官集體貪汙案時,在監聽立委柯建銘的過程中,發現柯疑似透過立法院長王金平及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向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使柯被新竹地院以背信罪起訴的案件得以不繼續上訴。消息一出社會譁然,曾勇夫為此下台,總統馬英九也針對關說一事譴責王金平,而前副總統呂秀蓮則在「臉書」質疑監聽的正當性。路過, 但是新聞是這樣寫的,並不是因為背信案被監聽喔,法官集體貪汙這應該重罪了吧...
豆子小珍珠 wrote:那我也得問個問題。特...(恕刪) 取自http://bbi.com.tw/pcman/Gossiping/1IBJEcOV.html特偵組「非法長期監聽」:該新聞稿自爆,自100年特他字61號就開始監聽,一直監聽到102年九月五日,監聽時間整整長達三年以上。且就如其新聞稿所自承,監聽案由是「柯建銘涉嫌貪污罪」,但是,特偵組監聽之後,聽到柯建銘與王金平之對話後,見獵心喜, 卻將監聽內容竄改目的,改成以「曾勇夫關說案」之目的,並將之公布於社會大眾,明顯假藉「A案之偷聽」,遂行「B案之打擊」,這一犯行已經構成違反「通訊保障及監聽法 」第十七條,監聽內容與監聽目的不符者,應為銷燬之規定。結果,特偵組不但不依法處理,反而將之刊載成為新聞稿,特偵組及總長黃世銘所為,除了涉有違反「通訊保障及監聽法十八條、二十七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之外,亦涉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之公務人員保密規定。
peterboulong wrote:正在幹這事的不正是民主自由的大國 美利堅共和國嗎?而且還主打"為了國家安全"而做 我寫過了人家可是走合法途徑是小布希在 8/5/2007 通過的法案成立的 Protect America Act 2007隔年國會在 FISA 2008 正式擴權喔而且人家監聽可是行政跟司法獨立監聽系統是由美國聯邦政府法院運作的並不屬於行政我問你馬英九是司法系統的嗎?還是行政系統的請回答一個通過立法的行政獨立系統跟台灣東廠可以拿來比較嗎?
peterboulong wrote:你不是在說監督嗎?我...(恕刪) 很不幸的是美國是合法先通過法律立法才執行的而且是人民選出的國會給的權力更何況人家可是行政跟司法是完全獨立在運作所以請先拿出台灣任何一條法律可以讓總統有監聽權
huangcc72 wrote:控管? 那叫監控! ...(恕刪) 我也不知道有人可以完全一個民主自由先驅的大國完完全全可以監視得知全國人民,甚至全球的網路隱私會比中國好到哪裡去krispykremeII wrote:所以請先拿出台灣任何一條法律可以讓總統有監聽權 我都不知道原來是總統叫特偵組去監聽的?監聽的不是特偵組嗎?
peterboulong wrote:我也不知道有人可以完...(恕刪) 已經有人說了, 美國好歹是國會議員立法通過的..!你還沒回答我,美國上FB, youtube 需不需要翻牆,生第三胎會不會被強制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