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聽電話如果犯法 立院應該立法限制

豆子小珍珠 wrote:
立案調查?!你要不要...(恕刪)


那不是很明顯無犯罪事實, 那現在馬英九為什麼說王關說???

peterboulong wrote:
真正在幹這事的不正是...(恕刪)


你是說笑話嗎?
在美國上網需要翻牆? 懷第二胎以上會被強制墮胎?

huangcc72 wrote:
柯的背信案都不過幾個...(恕刪)



高檢署特偵組6日發布新聞稿,指證在會同台北地檢署偵辦法官集體貪汙案時,在監聽立委柯建銘的過程中,發現柯疑似透過立法院長王金平及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向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使柯被新竹地院以背信罪起訴的案件得以不繼續上訴。消息一出社會譁然,曾勇夫為此下台,總統馬英九也針對關說一事譴責王金平,而前副總統呂秀蓮則在「臉書」質疑監聽的正當性。

路過, 但是新聞是這樣寫的,
並不是因為背信案被監聽喔,

法官集體貪汙這應該重罪了吧...
生平進退如飆風 一睨人才天下空 獨向蒼天橫冷劍 何必生吾慚英雄
豆子小珍珠 wrote:
那我也得問個問題。特...(恕刪)


取自http://bbi.com.tw/pcman/Gossiping/1IBJEcOV.html

特偵組「非法長期監聽」:該新聞稿自爆,自100年特他字61號就開始監聽,一直監聽到
102年九月五日,監聽時間整整長達三年以上。

且就如其新聞稿所自承,監聽案由是「柯建銘涉嫌貪污罪」,但是,特偵組監聽之後,聽到柯建銘與王金平之對話後,見獵心喜, 卻將監聽內容竄改目的,改成以「曾勇夫關說案」之目的,並將之公布於社會大眾,明顯假藉「A案之偷聽」,遂行「B案之打擊」,這一犯行已經構成違反「通訊保障及監聽法 」第十七條,監聽內容與監聽目的不符者,應為銷燬之規定。結果,特偵組不但不依法處理,反而將之刊載成為新聞稿,特偵組及總長黃世銘所為,除了涉有違反「通訊保障及監聽法十八條、二十七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之外,亦涉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之公務人員保密規定。
huangcc72 wrote:
你是說笑話嗎?在美國...(恕刪)


你不是在說監督嗎?

我只是告訴你美國有在監督全民啊?

你說中國那個叫"控管"
peterboulong wrote:
正在幹這事的不正是民主自由的大國 美利堅共和國嗎?

而且還主打"為了國家安全"而做


我寫過了

人家可是走合法途徑
是小布希在 8/5/2007 通過的法案成立的 Protect America Act 2007
隔年國會在 FISA 2008 正式擴權喔

而且人家監聽可是行政跟司法獨立
監聽系統是由美國聯邦政府法院運作的
並不屬於行政

我問你
馬英九是司法系統的嗎?
還是行政系統的

請回答
一個通過立法的行政獨立系統
跟台灣東廠可以拿來比較嗎?

peterboulong wrote:
你不是在說監督嗎?我...(恕刪)


控管? 那叫監控!
連中國人自己都厭惡這樣的監控行為... 竟然還有台灣人會替中共說嘴,真是有趣!

peterboulong wrote:
你不是在說監督嗎?我...(恕刪)


很不幸的是
美國是合法
先通過法律立法才執行的
而且是人民選出的國會給的權力
更何況人家可是行政跟司法是完全獨立在運作

所以
請先拿出台灣任何一條法律可以讓總統有監聽權

huangcc72 wrote:
控管? 那叫監控! ...(恕刪)


我也不知道有人可以完全一個民主自由先驅的大國

完完全全可以監視得知全國人民,甚至全球的網路隱私

會比中國好到哪裡去

krispykremeII wrote:
所以
請先拿出台灣任何一條法律可以讓總統有監聽權


我都不知道原來是總統叫特偵組去監聽的?

監聽的不是特偵組嗎?

peterboulong wrote:
我也不知道有人可以完...(恕刪)


已經有人說了, 美國好歹是國會議員立法通過的..!
你還沒回答我,美國上FB, youtube 需不需要翻牆,生第三胎會不會被強制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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