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tinger wrote:以上的罪才能監聽?判決確定還涉及就可以呢?...(恕刪) 是看本刑刑度例如什麼偷竊這類的小案件,理論上是不能監聽的監聽通常都會以涉及比較嚴重的罪去論處例如監聽林秀濤我才不管你有沒有可能收錢我就是通通一律視為公務人員收受賄絡(本刑很重)去監聽而不會以濫權不上訴去監聽
阿公鐵蛋 wrote:憲法第12條: 人民...(恕刪) 所以小來百姓何必跟著喊熱監聽這檔事就像吃路攤.眼不見為淨(心理因素居多.不是很恰當的比喻啦)個人而言.一點也不擔心.又不是咖反而認為在這理盲濫情民粹的台灣島這會是必要之惡(但還是不要太誇張啦)畢竟會怕的人.大都是心裡有鬼.幹盡齷齰事的權勢之人少數是蛋頭學究教授和衛道人士吧還在用顏色看事情的人真是....
這件事就很清楚知道為什麼公務員非得照章辦事、為什麼一個公文都得旅行個幾星期,只要流程有瑕疵,沒有人管你做了什麼事,通通都是有問題還在罵"政府官僚""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很多事還不都是小老百姓自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