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敵之監聽是否合法???


kantinger wrote:
以上的罪才能監聽?
判決確定還涉及就可以呢?...(恕刪)


是看本刑刑度
例如什麼偷竊這類的小案件,理論上是不能監聽的

監聽
通常都會以涉及比較嚴重的罪去論處
例如監聽林秀濤
我才不管你有沒有可能收錢
我就是通通一律視為公務人員收受賄絡(本刑很重)去監聽
而不會以濫權不上訴去監聽

a24976440 wrote:
大家別歪樓,別害我被...(恕刪)


憲法第12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一些藍營和藍民嘴支持可以監聽人民......那已經是違反憲法了

阿公鐵蛋 wrote:
憲法第12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一些藍營和藍民嘴支持可以監聽人民......那已經是違反憲法了


看你推論的依據,我還滿相信你是阿公本人的...

阿公鐵蛋 wrote:
憲法第12條: 人民...(恕刪)


那坐車要安全帶違不違憲呢?
阿公鐵蛋 wrote:
憲法第12條: 人民...(恕刪)



所以小來百姓何必跟著喊熱
監聽這檔事就像吃路攤.眼不見為淨(心理因素居多.不是很恰當的比喻啦)
個人而言.一點也不擔心.又不是咖
反而認為在這理盲濫情民粹的台灣島
這會是必要之惡(但還是不要太誇張啦)
畢竟會怕的人.大都是心裡有鬼.幹盡齷齰事的權勢之人
少數是蛋頭學究教授和衛道人士吧
還在用顏色看事情的人
真是....
這件事就很清楚知道為什麼公務員非得照章辦事、為什麼一個公文都得旅行個幾星期,只要流程有瑕疵,沒有人管你做了什麼事,通通都是有問題

還在罵"政府官僚""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很多事還不都是小老百姓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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