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wan wrote:
條文開放的比現行法令...(恕刪)
寬到哪啊??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專業人員每次申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聘僱期間屆滿前可再申請展延,展延無次數限制。
外籍人士在台投資與工作,目前租稅優惠計有:
月薪達10萬元以上的專業外籍人士來台,其旅費、搬遷費、在台期間水電、電話與子女獎學金等費用均免課稅;投資生技新藥,其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費用可享35%抵稅;投資國際物流業,給予投資抵減或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
你確定你真有研究?還是逢中必反?
別說我對你不好,
資料都在這
多看看再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