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投是笑話,同婚法過二讀


qinin wrote:
同理
同志不能結婚,也不影響任何人的生活
一堆白癡不知在支持啥?


這就對啦

同志要不要結婚,都不影響其他人

所以一般人就不要理這事,當他們當事人來決定要不要結婚
兩軍對峙今若何,戰聲恰似迅雷過,奉天城外三更雪,百萬精兵渡大河
bian0728 wrote:
婚姻是變動的
沒有你們所謂一定要男與女


舉個例子啊:

同性關係叫甚麼關係?

同性關係中的雙方 叫甚麼稱呼啊?

不要舉不出來。


=====
公投就是台灣700萬人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

另外300萬 認為不是。

那到底 婚姻是不是一男一女啊?

====




ansonhsu wrote:
今天如果是國民黨多...(恕刪)

適用民法有一大堆問題
如何適用?
大恐龍會議的解釋是侵犯立法權
大恐龍自己都有違憲問題

ho520 wrote:
這就對啦同志要不要...(恕刪)


個人只是在看這些挺同者的笑話,怎麼自圓其說
立專法 = 歧視
所以…挺同者不是擺明要人家就是要歧視他們?

垃圾不分白藍綠 wrote:
好像版本有差,是通...(恕刪)

過行政院版的。

反正目前同性異性法律切割開來,也不改稱謂這些,之前的性教育跟收養有不能考量同性但書都沒有過,這樣就行了。大家各過各的,不需要這麼逼迫對方。
bian0728 wrote:
政院版巧妙的讓同婚實際上幾乎等同於民法婚姻
所以大家普遍能接受
這樣不是很好嗎
一定要走向對立嗎



公投就是不要跟婚姻有關係啊, 700萬大於300萬 哪會對立?

全台灣不到1萬會去同婚, 哪會對立?

行政院 民法專法化, 才是違背700萬民意, 才是對立。


有些人為何都喜歡黑的講成白的?


看樣子
生育率又要下降了
很快我們就是亞洲第一低了
什麼
已經是了嗎
(1)配偶....民法內也是稱配偶
(2)親愛的、Honey、...你高興怎麽叫就怎麽叫,民法內也沒規定
這樣的回答...可以嗎?
3dFPSone wrote:


舉個例子啊:

...(恕刪)
怎麼推翻不合民意的大法官釋憲?其實原本連專法都不必立,再研究個三五百年再說,但是民進黨的大法官搞出來的釋憲,才弄得要立專法。

不過這一屆民進黨的大法官,任期最長到2023年,必需消滅民進黨才能治本。
奇怪?
當初不是抵死不從專法?
還真是能夠順應時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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