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panadol wrote:這種算林奕含片面之詞...(恕刪) 你要這樣想那也隨你。不過檢方有將網誌列為家屬提供的證物,不起訴理由中對網誌隻字未提,很明顯是網誌內容有太多與證據不符的文字描述,也就是唬爛的東西太多所以被檢方排除在證物外了。
abcpanadol wrote:因為你堅持林奕含被連續強暴,所以我開始思考林奕含被陳星連續強暴的可能性 不對喔是你一直強調林女只說第一次是被強迫的我才會問你林女是這樣說的嗎你腦補的劇情已出現多版本了你要不要自己先統一一下自己的劇情版本?
wndforce wrote:你要這樣想那也隨你...(恕刪)不過檢方有將網誌列為家屬提供的證物,不起訴理由中對網誌隻字未提,很明顯是網誌內容有太多與證據不符的文字描述,也就是唬爛的東西太多所以被檢方排除在證物外了。 檢察官寫的是"不起訴書", 所以著重"不起訴"理由,其餘就不寫, 以免衝突....就跟你講, 作奸犯科證據不足也會得到那張, 你不要把它當成勝利宣言
abcpanadol wrote:檢察官寫的是"不起訴...(恕刪) 不用太情緒化,勝利的是南檢,不是我。不只是這案子,偵查期間如果發現某證人的口供與其他證人證物明顯不符也會不予採信而被排除,日記之類的文字記錄也是同理。你要不要先了解一下偵查的過程?
xilats wrote:衝突什麼?看不懂耶...(恕刪) ???檢察官寫不起訴書, 當然寫不起訴理由, 要不然呢?你有看到把陳星不利的也寫進去嗎?最不利的就是中性的, (又強迫, 又願意)美美提供的故事也沒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