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ndforce wrote:所以要有證據支持我才會相信,就麻煩你請管妹出來說明二者是否同一人 人家x大都幽默以對,您似乎比他還激動!?wndforce wrote:而且我也被你恐嚇過帳號,你也要說我是轉生的嗎? 別人好意提醒,您解讀成恐嚇,我也常對其他網友提醒,別人也會提醒我啊!大家都幽默感以對.....
vu84vu wrote:別人好意提醒,您解讀...(恕刪) 所以我也好意提醒你這行為可以在法院解釋成恐嚇,帳號可以視為持有者的財產,請看鋼管舞也能解釋成意圖謀害生命安全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wndforce wrote:林女上大學之後的好...(恕刪) 以下哪一個證人是美美?(六)傳訊情形:本案共計傳訊被告3次、傳訊證人共34人 次(含醫師4人、高中老師2人、高中同班同學4人、 補習班同學2人、大學好友1人、同心補習班負責人與 行政人員共2人、閨蜜2人、諮商心理師1人、基金會律師與社工共2人、作家好友1人、陳O星妻1人、林女父親友人1人、林女前男友1人、林女父母與夫共3人)。
wndforce wrote:...(恕刪) 原來林女指控她老爸把她像小狗一樣關起來這篇是美美PO的。GOOGLE了一下林奕含美美看到這段文字「美美是林奕含過世前最親密的友人,她們會一起玩美美養的小貓、開雙關黃色笑話、盯著彼此的藥,就像女孩子拿出包包裡的配件小物賞玩比較,除此之外,她也是《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第一位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