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子0324 wrote:
林之前就有憂鬱症,一開始沒那麼嚴重,而塵補師知道了她有憂鬱症,在林被"合意"之後,病況加劇
所以我才說補師刻意保留藥袋影本多年
保留手抄歌詞,合意短短兩個月,幾通電話..就可以讓人以為最初是「心甘情願的表相..」
明知少女精神狀況不好,
真愛的話會忍心不給她未來而執意要發生關係嗎?
你是說補師先知道林女有憂鬱症後,才跟林女合意性交?
你有證據還是又是你腦補的?

桃子0324 wrote:林女是高二下學期5、6月以後才到同心補習班補習,也才知道有補師這個人,難道妳認為林女16歲就被其他人XOXO了?
另一點
是否真的是等18歲才XOXO倒也也不敢保證,但是南檢調查出來是這樣
只要合意16歲XO是不犯法的..,OK?

(一) 林女係80年3月生,高二、高三時分別係17、18歲,林女係自高二下學期5、6月以後方至同心補習班補習,亦據林女之國、高中同學6人及同心補習班班主任、班導師等人證述在卷,故可確認陳O星係在林女滿16歲後始認識林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