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林奕含之死 南檢偵結陳國星不起訴處分


桃子0324 wrote:
林之前就有憂鬱症,一開始沒那麼嚴重,而塵補師知道了她有憂鬱症,在林被"合意"之後,病況加劇
所以我才說補師刻意保留藥袋影本多年
保留手抄歌詞,合意短短兩個月,幾通電話..就可以讓人以為最初是「心甘情願的表相..」
明知少女精神狀況不好,
真愛的話會忍心不給她未來而執意要發生關係嗎?

你是說補師先知道林女有憂鬱症後,才跟林女合意性交?
你有證據還是又是你腦補的?

桃子0324 wrote:
另一點
是否真的是等18歲才XOXO倒也也不敢保證,但是南檢調查出來是這樣
只要合意16歲XO是不犯法的..,OK?
林女是高二下學期5、6月以後才到同心補習班補習,也才知道有補師這個人,難道妳認為林女16歲就被其他人XOXO了?


(一) 林女係80年3月生,高二、高三時分別係17、18歲,林女係自高二下學期5、6月以後方至同心補習班補習,亦據林女之國、高中同學6人及同心補習班班主任、班導師等人證述在卷,故可確認陳O星係在林女滿16歲後始認識林女。
xilats wrote:
你扯了一堆,還是沒...(恕刪)你扯了一堆,還是沒說
我嗆了誰
嗆了什麼
嗆贏什麼


我是說以你的功力,
可以站在出版社長的位置,
嗆贏美美
桃子0324 wrote:
當然沒問題..我自...(恕刪)

沒有玻璃心啊,倒是妳看到我給abc大的回文,幹嘛那麼玻璃心急著轉移焦點。

abcpanadol wrote:
我是說以你的功力,
可以站在出版社長的位置,
嗆贏美美

請問我嗆了什麼
我幹嘛站在出版社長的位置嗆美美

xilats wrote:
請問我嗆了什麼我幹...(恕刪)


我是說以你的功力,

當然你不一定要施展




abcpanadol wrote:
這個是亂爆料,

正義鄉民當時可是把這當獵巫的最佳題材喔

abcpanadol wrote:
那天謝如玉問陳星: 你愛我還是愛她? 願意成全林奕含與陳星,
我的問題是, 謝如玉沒跟陳星先講好, 還要當場才問?

當場問有問題嗎

xilats wrote:
正義鄉民當時可是把這當獵巫的最佳題材喔


我當時判斷不會有這種事


xilats wrote:
當場問有問題嗎

夫妻間, 這種問題, 需要談判的場合才問?

會不會只是演一場戲, 感覺謝如玉願意成全, 很寬宏大量,
結果早就講好, 陳星會說愛謝如玉

abcpanadol wrote:
問題是, 你要怪美美...(恕刪)


我只是把她與特定媒體玩定向情報操作發動獵巫的客觀事實做說明而已。

你受立場影響導致產生與客觀事實間有巨大偏差的認知,並不是我的問題。

vu84vu wrote:
鋼管舞我都是在綜藝節...(恕刪)


有的人講話喜歡加上三字經來強調語氣,就算是主觀上沒有惡意但如果被告上法院也是認栽賠錢,因為法官裁判的準則是這句話有沒有問題,而不是這句話有沒有惡意。

以鋼管舞作為舉例,在法庭上只要原告能向法官證明「有喪禮會請鋼管女郎來跳舞,並且此事廣為人知」,能讓法官做出請看鋼管舞的言論足以讓原告產生恐懼的心證,被告就敗訴了
abcpanadol wrote:
我當時判斷不會有這種事
果真如此,給你一個
但其他正義鄉民可不是如此

abcpanadol wrote:
夫妻間, 這種問題, 需要談判的場合才問?
會不會只是演一場戲, 感覺謝如玉願意成全, 很寬宏大量,
結果早就講好, 陳星會說愛謝如玉大笑
你還再把培培當謝玉如喔
如果你腦補的真的,那談判當時的劇情,就是林家父母同意補師只要跟補妻離婚,就不反對自己女兒跟補師在一起,結果補師說我愛妳,但我也愛培培,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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