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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其實也曾很明確指出,在中華民國的法理架構下,不能直接將對岸稱為「中國」。
原因很簡單,因為在中華民國的國家定位中,我方本身代表的就是中國。如果把敵方控制區直接稱為「中國」,等於先在語言與認知上承認對方才是「中國」,而自己不再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會造成國家認同與法理定位上的混亂。
因此,在正式用語上,稱呼「大陸地區」、「中共控制區」或「中共政權」,才是較符合中華民國法理架構的稱呼方式。
因為一旦直接承認敵方政權就是「中國」,本質上就等於把自己從原本的中國代表,矮化成中國境內的一個地方割據政權。而這樣的結果,也不會讓台灣因此變成獨立國家。
相反地,在這種邏輯下,中華民國反而會被重新定位成「中國歷史與中國主權架構中的地方割據政權」,也就是所謂的台灣當局、台灣割據政權。
所以很多人以為不稱自己是中國、直接把對岸稱為「中國」,是在強化台灣主體性;但實際上,在法理與歷史架構上,這反而更容易把自己降格成中國內部的一個地方政權,而不是一個真正完成主權切割的獨立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