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ripina wrote:
或許你說這制度很該死,那請問你有什麼比較完美的作法?你要怎麼認定一項物品到底是「公用」還是「私用」?
若是套用大水庫理論
把實驗室當作一座水庫
不知是否能解套

Agripina wrote:
所以又回到我之前的問題,那就請你們說說,真正因為用於公務而遭判刑的教授有幾位?
沒有一個人可以說的出來
Agripina wrote:
所以又回到我之前的問...(恕刪)
Agripina wrote:
我舉個例子,某教授拿著研究經費買了一台車,他開會或是加班研究或偶爾載學生是用這台車,車子也幾乎都停在學校,但是,偶爾他也會開這台車出去遊山玩水,或是接送小孩。
那麼,我請問你,這車算是「公用」還是「私用」?換成你是主事者,你讓不讓他核銷?.(恕刪)
npc3t3 wrote:
Agripina大大...(恕刪)
ChanSP1970 wrote:
如果教授拿研究經費買...(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