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林歧視同志帶來的社會影響


evil_dick2 wrote:
每次在01與不同朋友有意見不同時,總是有些品行高尚的朋友喜歡拿我在01上的名稱做文章,
此等風雅行為,實在令人敬佩敬佩!!(也順便謝謝幫我取此名稱的二技同學,讓文人雅士能因此名稱充分展現對小弟的厚愛~)


名字有上萬種之多,什麼不挑,偏偏挑這種的,足以見其心性,



後面加入一些什麼母子戀..,父子戀之類的,都是你挑起的,好嗎??

我的興趣可沒你這麼廣,即然..你這麼有興趣討論,自己蓋一樓,很難嗎??



我本人並不支持同性戀可以合法,但是因為有科學根據,基於自由民主的精神,

讓這些少數族群也應該享有跟我們一般正常人所享有的待遇,這才是民主的真精神.




至於,你提出的母子戀,什麼父子戀之類...你要是能提出科學的證據,我也一樣會支持,

重點是,你要能提的出來,大家不是不明事理的人,只要你有充足的證據,自己去蓋一樓,

又如何??
TimSmith wrote:
名字有上萬種之多,什...(恕刪)

所以閣下認為我心性如何??還望您多多指教呢~
換句話說,您的大頭照片是否也代表您的心性??
穿著電玩人物服裝的小女孩究竟代表您什麼樣的內心世界呢.....

我不知道01現在可否使用連結,若您上網搜尋"殺人犯 基因"可看到一篇文章,我貼上其中一小段:
在杜根的案子,法官貝卡里斯(George J. Bakalis)讓fMRI的結果展示於法庭,辯護律師葛林伯格也據此主張杜根出生時腦部受損,導致他從小就有放火跟破壞等反社會行為,控制不住自己。杜根也從沒否認過犯案,他曾這麼說:「可能跟性有關吧,但我也搞不清楚。要是我能知道為什麼會幹出這麼多事就好了,但我就是不知道。(It might have been for the sex, but I don’t understand why. I wish I knew why I did a lot of things, but I don’t.)」
作者:張茵惠 出處:case press網站

也有證據顯示,人的攻擊性、控制性衝動的能力也可能跟基因有關,目前與同性戀跟基因關聯的研究一樣還處在初步階段;哪天要是真的確認有關,小春麗兄還望您"打第一仗,立第一功",帶頭宣揚"與基因有關的行為,皆應除罪並保障之!!

還有您不要一直叫我另開一樓,您認為有需要煩請您自己開,謝謝囉~

ChanSP1970 wrote:
教育部對於新好女人的...(恕刪)

"正常"一詞的使用與詞意,應該是國小低年級、了不起中年級就可掌握,
閣下為"是否正常"的問題轉而質疑這已流通千百年的中文單詞解釋,這......

"新好男/女人"是近代才出現的新詞,該做何解釋還有爭議,其中更牽扯到複雜的自我認同/生活目標等等問題的主觀見解,舉這例子我認為並不恰當。

ChanSP1970 wrote:
再說,「正常」「不正常」並不能作為道德判斷的依據吧?您的膽固醇值正常嗎?您的血壓?BMI指數?01鄉民的正常長度據說是30公分(笑).......(恕刪)


所以若是您到醫院檢查出膽固醇/血壓"不正常",醫師會怎麼建議您?
"醫師會說:喔~為了您的數值超過正常標準這件事,我要請衛生署修改正常的標準,讓您變成正常,
還是會說:您數值超標,您要注意自己健康"?

spdunmmy2002 wrote:
庾澄慶(哈林)前晚在...(恕刪)

你可以討厭哈林,
哈林不能討厭同性戀?
什麼道理??



還有,我也很討厭看到GAY在街上接吻,我本人也是覺得好噁心...
不要因為我的外表,就認為我是一個花瓶.....
evil_dick2 wrote:
所以若是您到醫院檢查出膽固醇/血壓"不正常",醫師會怎麼建議您?
"醫師會說:喔~為了您的數值超過正常標準這件事,我要請衛生署修改正常的標準,讓您變成正常,
還是會說:您數值超標,您要注意自己健康"?


如果人格不正常等於精神疾病,我可沒有在精神科看到有同性戀的項目

tcn1john wrote:
如果人格不正常等於精...(恕刪)

這是對ChanSP1970大大比喻膽固醇/血壓部份的回應。

我也不認為同性戀是精神病,倒是很多國家以前把他列為精神病...您大概砲錯人了吧哈哈~
evil_dick2 wrote:
這是對ChanSP1...(恕刪)


所以說現在,醫院認為同性戀並不是人格不正常。
你有證據說同性戀是不正常的嗎
tcn1john wrote:
所以說現在,醫院認為同性戀並不是人格不正常。
你有證據說同性戀是不正常的嗎...(恕刪)

那您可以證明同性戀是大眾認定的合於"常規"嗎?
很多事正不正常,是基於公眾的普世價值,不是全憑醫學認定;醫院也沒有類似"愛好殺人科"這種科別,那非自衛、非非常時期的殺人行為正不正常?
如你可以說因為醫院沒有殺人科所以殺人行為也是正常,好,你贏了!!
evil_dick2 wrote:
那您可以證明同性戀是...(恕刪)


小弟不知道醫院會不會判定殺人者人格不正常;
假設不會好了,人格正常的人可能殺人。

我們可以阻止殺人犯的原因在於他們嚴重侵害他人,而不是他"不正常";
反過來看,我們有理由禁止同性戀嗎?
有沒有同性戀的心理門診。
這問問一些老屁股就知道了。
老一點的輔導老師也都知道。
以前:『有』。現在:『沒有』
原因,正面一點講叫『尊重』,負面一點講叫『施壓』

就誠如開樓沒幾篇就有人提『科學的證據』證明同性戀傾向不是一種心理疾病。
而是自然的基因突變。每多少人就會有一個人怎樣怎樣。
那除去這些『天生』的同性戀之外。
你說後天受到心理創傷的算不算是一種心理疾病造成的!?
開門肯定說『不算』;關門反口說『算』的也一堆。
為啥?因為社會風氣,他們要是敢公開說後天同性戀是一種心理疾病。
就有如立起了一根射擊標靶,火力全往那裡射。

不過也很好玩。研究指出來的東西。
基因突變,男方是影響心理。(攻心為上啊,所以這沒救了。)
女方是影響外觀。(可見很多男性外觀的女性是還抱持一顆少女的心啊。)
就自然界的演化來說,這還挺正常的。
在怎樣只要有雌性存在,生命就能延續。
以上這是我對心理門診有沒有『同性戀矯正門診』的看法。

再來就是...我覺得很無聊。後面好幾頁根本就是開槓而已。
一邊說得頭頭是道,反正就算我不接受你(同性戀)但我也要捍衛你生存的權益。
你這句話是照句仿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Voltaire
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願意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伏爾泰

這是言論自由的宗旨,也是上網討論的基本素養。
你都是仿這句話來講了那句。你是在強迫人們改變什麼觀念!?批鬥人家就是覺得噁心不對!?
何必?也很諷刺。
一副表現自己才是泱泱大才,有容乃大,卻另一方面為了這種『認同』爭執不休。
容得下同性戀,容不下不喜歡同性戀。又大,又小的豈不是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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