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法官林孟皇個案評鑑答辯書

laovvye wrote:
難道立委收錢關說不能...(恕刪)


抱歉~你想說什麼??

我只想問單就014案中

立委收錢喬事情算不算貪污??

你再扯啥??
vivian93 wrote:
等等!我只是說"法官...(恕刪)


這位仁兄
它們沒讀過法律
什麼法理法安定
它們沒在管的
不要浪費自己的時間

法官好當法律好懂
一個月十幾萬
年年開缺
怎麼不去考
在那領22K

ray4cyber wrote:
是不是真的那麼簡單你說算還是我說了算?
所以為什麼有兩派人不同看法,如果014案的法官判決一切沒問題,完全符合法條跟證據,
那為什麼司法界裡自己人還會砲聲隆隆,難到那些人不會看條文喔,不會看判決書喔,


是啊!
所以你現在知道這個沒有你想像的那麼簡單了嗎?
看看證據、看看法條文字,就可以看出兩者的關係?
有那麼簡單的話幹嘛需要控辯雙方律師?
直接一個檢察官把所有證據拿出來就可以確定了呀。
幹嘛還要雙方律師在法庭上辯論?


ray4cyber wrote:
"電腦當機"這件事肯定無法避免阿!!!
那"人心偏頗","心有偏見"這件事怎麼避免?
既然人心的問題無法避免都可以當法官了,
電腦偶爾當機,當個法官也不會差到哪裡去阿~~


所以本來就不可能會有完美的解決方案,
任何方案都一定會有疏漏之處。
我們只能選一個最能被接受最符合現實情況的方案而已。
如果真的哪天電腦可以發展到你說的那麼厲害,
東西放進去電腦就可以自懂判讀出結果,
那讓電腦當法官或許真的是一種選擇之一也不一定。

laovvye wrote:
這位仁兄
它們沒讀過...(恕刪)


好笑

沒讀過法律就不能討論嗎?

更何況我們多是依照常理在質疑法官有問題

如果連基本的常識和道理都不懂

書念那麼高~法律念的那麼好又怎樣??




mltr wrote:
所以了!
你都說大家請立委喬事情了

那立委收錢喬事情算不算貪汙?


還是老話呀!
算不算貪汙那要看你拿出的證據是哪些。
我認為這是不當的行為,
卻不代表不當的行為一定是貪污行為。
因為我也同樣譴責酒駕和殺人和強姦和一堆啦哩啦紮的怪異行為,
這樣說你能接受嗎?

mltr wrote:
抱歉~你想說什麼??...(恕刪)


人家是說,這以後要把類似林益世這種拿紅包喬事情的狀況定為貪污的話,就立個"立委喬事貪汙治罪條例"來定罪.

至於這次,若林益世能全身而退,只能怪法律定的不周延. 讓他逃過一劫.

vivian93 wrote:
還是老話呀!
算不算...(恕刪)


真是開眼了

有被判行賄罪的陳

有錄音證據(並沒有被剪接~而是刪除某些片段)

有6300萬元

有燒美金的人(正常人會去燒美金喔)

有在保險箱藏鉅款的人(還無法交代來源)

把錢藏在水池中的人(是怎樣?怕錢熱喔?降溫嗎??!!)

就是沒有收賄的人

不要跟我說法律怎樣

請你用你的小指頭想

回答我這一切合乎邏輯嗎?
mltr wrote:
好笑沒讀過法律就不能...(恕刪)


討論有意義?????
跟鄉民討論根本就是鬼打牆
解釋同樣的話
無限輪迴

專業的事情
就留給專業

鄉民的義務
就是選出一堆政客
把台灣搞垮

回歸自己的本業就好
不在其位
不謀其職
有聽過嗎????

mltr wrote:
更何況我們多是依照常理在質疑法官有問題

如果連基本的常識和道理都不懂


所以我們不是一直在跟你們解釋,
"法律"有時候和所謂的"常理"並不一定是相等的。
因為常理多出自於"人性、主觀意識、被灌輸的觀念",
問題是法律必須是很嚴謹的,
法條一條一條的定出來寫成白紙黑字,一個字都不能隨便亂改亂解釋,
然後在法庭上你拿得出多少證據才能說多少話,
畢竟原告的常理當然認為被告有罪!不然是告心酸的嗎?
但是被告是不是真的有罪並不能只依靠這個常理來作判斷。
否則根本不需要法庭,警察抓到嫌犯直接進去關就好了呀。
就因為法律必須這麼嚴謹,
導致常常跟一般民眾的常理有所差異,
所以才常常會有人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這不是要說那些懂法的人會去鑽漏洞,
而是說法律作為人民行為準則的最低限度,
就是必須要這麼嚴謹,否則人民要怎麼衡量自己的行為?
畢竟在常理來說,同樣的行為放在不一樣的環境條件下就會有不一樣的評價。
否則為什麼廖添丁就被當成義賊?夜市裡那些偷錢包的就是罪大惡極?
法律可以這樣搞嗎?不行吧。
yishen13 wrote:
人家是說,這以後要把...(恕刪)


這位大大內行
就跟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樣
今天我沒辦法證明這是犯罪所得
但你無法提出證明
我還是可以定罪一樣

今天法律有問題
那應該修法
而不是打破法理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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