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聽電話如果犯法 立院應該立法限制

krispykremeII wrote:
至少人家是合法的而且...(恕刪)


合法的,呵呵呵

據《赫芬頓郵報》20日報道:美國前情報分析員魯塞.泰斯日前稱,布什執政期間,國家安全局曾在2004年時,對當時還是參議院候選人的奧巴馬進行了電話竊聽。泰斯曾于2005年爆料,控訴美國多個機構當時在國内大範圍進行非法監聽的行徑。

  在名爲“溫水煮青蛙秀”的節目中,泰斯宣稱,情報機構曾下達指令,大範圍對個人和團體進行監控,其中包括高層軍事官員、立法者和外交官。他說,“最顯著的案例就是2004年的時候,我曾經拿到過的一份文件要求對一位40多歲的伊利諾伊州議員以及與其有關聯的人進行電話監聽。你知道那是誰麽?他現在就住在華盛頓特區的白宮裏。他們當年監聽的就是今天的美國總統。”

  該節目主持人西貝爾.艾德蒙和泰斯同時對此表示了擔憂,由于被監聽者可能毫不知情,監聽者因此獲得了極大的權利,甚至可以對他們進行勒索。泰斯說,“我擔心情報機構現在已經完全掌握了主導權。”

  由于最近的“棱鏡門”,泰斯又再次提出對政府應負責任的質疑。泰斯對《衛報》說,他相信國安局已經發展出了更新的技術,可以“一字都不漏的收集各類電子通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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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都還沒有人說特偵組監聽到底是不是合法的

你倒很早就下定論了

聽說柯被監聽的案子不是全民電通啊,是法官集體收賄案呢
不要陷在法條的泥淖中,法律有原則跟例外.特偵組勇於任事,連法務部長都摘下來了.只有功,沒有過.我們要愛護特偵組.不應苛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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