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再度走上街頭~聲援洪仲丘


esthetica wrote:
沒新聞性的資訊 早就沒人討論
交待清楚 沒有疑慮 誰會去理會...(恕刪)


你以為軍方當時沒有試圖解釋其實當天有其他幾支監視器拍到洪仲丘嗎 ?

但軍方的解釋被媒體"喀擦"剪截之後 , 當然你就會覺得交代不清楚囉 .....



不過這也不能完全怪記者當時不報導真相, 畢竟如你所說的 : 交待清楚 沒有疑慮 誰會去理會

如果媒體當時真的照實報導 你認為收視率還能一樣好嗎 ......
esthetica wrote:
那一大堆被吃掉的案件 也是因為微薄證據 才草草結案的?

那我懂你的意思了 大概不用談了 over ~


顧左右而言他,打迷糊仗,沒道理可以講出口的人到最後只剩這招。

不客氣的說一句,毒害台灣最深的就是這種無法就事論事、不講法律不講證據自己主觀性的愛幹嘛就幹嘛的思維。
你的證據在哪裡阿?還是聽信媒體名嘴在說,理盲的無可救藥


tpda wrote:

國防布怎麼來的?, 不就是一開始一些
piwu0531 wrote:
不過這也不能完全怪記者當時不報導真相, 畢竟如你所說的 : 交待清楚 沒有疑慮 誰會去理會

如果媒體當時真的照實報導 你認為收視率還能一樣好嗎 ...


+1
一個人解釋的再清楚 永遠被名嘴媒體講成交代不清

在台灣 真相其實是被媒體遮掩掉了 只為了自身的收視率不擇手段

我永遠忘不了記者說媽媽嘴呂炳宏口罩下一抹詭異的微笑這一幕 太經典了
借用一則新聞吧:

法官認定:洪案沒有惡意、不是凌虐致死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4.03.08 03:10 am

沒有惡意、不是凌虐致死,是洪案「輕判」的關鍵,不少檢察官和法官認為合議庭的量刑是回歸司法理性。
洪仲丘死在禁閉室,但禁閉室管理士均未判重刑,關鍵在於法醫石台平證詞,他直接指出「熱傷害不會累積」,洪仲丘是下午五點多中暑死亡,如果出事當天下午三點後不出操,洪不會中暑死亡,但被認為「操死」洪仲丘的陳毅勳是當天上午七點操課,時間只有五十分鐘,離下午三點還有八小時,於是切斷了陳毅勳和「凌虐致死罪」的連結。

法界人士指出,因為這樣,原本被認為犯行比較嚴重的陳毅勳,就只涉及凌虐和過失致死罪,「想判重刑都很難」;進一步言,如果陳毅勳涉凌虐致死,屬惡性重大,陳和其他管理士都難逃重判,連上級長官都不可能輕判。

桃園地院合議庭也認定,沈威志、何江中、徐信正等人「應該知道」資通安全規定「士官帶照相功能手機不能悔過」禁閉,在簽懲處分時「程序嚴重違失」,沒任何一人發現錯誤,但沒認定他們是「集體故意要惡整洪仲丘」。

法官查出,洪仲丘連上的人事女士官曾打電話問旅部資訊官趙志強「士官帶手機能不能關」,趙一句話「義務役士官比照士兵關禁閉」,這一關失守,關關失守,沒人查覺,鑄下錯誤,沈威志、徐信正等人是為「沒把好關的錯誤負責」,而非想整洪仲丘。

合議庭還引述參與士評會的女士官江亭儀、簡心怡證詞,投票是自由意願,沒人干涉,也沒長官指示,士評會中可以自由發言,決議洪送悔過是基於公平性原則,認定沈等人只是公文程序違失,「實在無法重判」。

「有沒有惡意,差很多,如果真的是惡整,不可能判這麼輕。」有檢察官這麼認為。

有法官認為,合議庭從被告犯罪動機、手段,加上當庭向家屬表歉意,判三到八個月「算是一般行情」,合乎「司法的刑度」,沒跟著「社會期待」走,如果判太重,反而顯得司法不理性。

洪家批「司法黑暗的一天」洪仲丘案昨天一審宣判,洪家人對判決感到失望,洪仲丘舅舅胡世和比出向下的拇指表達不滿。 / 記者潘俊宏/攝影圖/聯合報提供 /

【2014/03/08 聯合報】

-----------------------------

所謂的惡意,除了名嘴的講法以外,致死的惡意在哪裡?

要判決,就是要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不是嗎?

司改會或檢改會對這件事怎麼看啊?如果認為這個判決不合哩,早就出聲了吧........

Psychographer wrote:
顧左右而言他,打迷糊...(恕刪)

那找證據也有錯? 像是dna就算是微薄的量體還是能找出誰的主人

而有人卻想草草了案 說沒有就沒有 這就叫消極性判決

難怪意外 常常會被妳們這種人所信服 聽什麼就是什麼

把責任推到最輕 反正沒差嘛 在認知上 這都是很正常的

就只有凌虐 沒致死嘛


esthetica wrote:
那找證據也有錯? 像...(恕刪)


從頭到尾 我都看不懂你再回什麼
既不敢直接講 又講的保保守守
邏輯亂七八糟
你沒看沒人再回你文

都看不懂了是要回甚麼


tpda wrote:
國防布意義不僅僅是針...(恕刪)


以往軍中有冤案可否就推定洪案必然是冤案?

這次民意要求處理透明化的確是司法及軍中人權一大進步,

不得不說白衫軍完成了一項階段性里程碑,

但是如果先假設被告犯法又對刑度有不可退讓的堅持,有如先射箭再畫靶,

這不反倒是有違司法人權?

如不滿意,上訴是洪家的權利,律師們好好省思策略,

好好跟那些手握機密的名嘴要證據,

為了司法正義相信名嘴們會很樂意上法庭秀證據的


天下雜誌曾在〈媒體誤國〉一文中說到:「有太多的媒體,太少的記者」意及有太多的媒體,但是太少人再維持和堅持身為記者的理念。媒體最重要的就是平衡報導,並且做一個中立的守門人,但是現今有太多人為了利益、為了方便而去為違背身為記者的職責,因不停的抄襲他人之作,而導致同一份報導一再的出現,也害得人民無法選擇自己想要吸取的資訊。

ASSTP wrote:
從頭到尾 我都看不懂你再回什麼
既不敢直接講 又講的保保守守
邏輯亂七八糟
你沒看沒人再回你文

都看不懂了是要回甚麼



連我也不想回他了,就是胡鬧,沒有邏輯。自己自顧自的強調自己的"證據",又指控法官"沒有找證據",然後被質疑了就貼別人標籤,再來就是把範圍擴大講些虛無飄渺的事情,扯東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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