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ONS police wrote:當初1996年公務人員有規定禁止有兼差的職業,否則的話就免職(例:當教師的不能兼職補教類跟家教當老師! 僅限於有申報稅務的,沒報稅的行業好像可以常有新聞說警察插股賭場跟酒店夜店...都沒事
轉角遇到女鬼 wrote:僅限於有申報稅務的,沒報稅的行業好像可以常有新聞說警察插股賭場跟酒店夜店...都沒事(恕刪) 連警察想偷開小黃車也不行,除非有特殊重大刑案抓人要扮演計程車司機!想插股都不行,但台灣就是官官相護!在1973年時,在香港就成立了ICAC(廉政公署)就說明公務人員不準貪污根插股,那個雷諾探長就逃到台灣低調過一生到死為止!
LIONS police wrote:那個警察已經找上門來...(恕刪) 在這個言論自由好像開始出問題的國家, 最好不要轉你這文章等等就像便當文.... 按讚也要追究責任 (有沒有追究是一回事 政府嗆出來要處置 就是已經很荒唐 你可以澄清 按個讚的要追究責任)怎越來越像在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