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ddy6313 wrote:
一旦你吃壞肚子甚或中毒,到底是哪種食物造成,因果是很難證明的,
哪裡難證明?
不要用你自己的想法去看所有的事情,
你中毒了,去醫院看醫生,只要大致說一下症狀,醫生都能大概判斷的出你是中甚麼毒,
再稍微判斷一下,很容易就可以判斷得出是哪一個食物引起的。
再配合化驗,哪裡難證明??
teddy6313 wrote:
第五十六條修正(摘錄)
食品業者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款,第十款或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時,應負賠償責任。但食品業者證明損害非由於其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
注意者,不在此限。
請注意紅字。
這條在講的是"損害賠償",是民法的範圍,
跟刑法沒有關係。
無罪推定是刑法的概念,
你到底懂不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