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ulata wrote:
支持受害家屬向法院控告政府對大客車管理的疏失, 讓相關首長尤其是那群萬年事務官們狠狠的痛一次。
臺灣的遊覽車要通過R66已經很嚴格了!
近年來好幾次翻落偏坡/高速追撞/隧道火燒車等事故...車體結構都沒有受損太嚴重
但R66是2006年之後才實施~
而這次的蝶戀花是1998年的車不受管制
當時的法規不夠完善是事實,大家都知道老車有這個漏洞
但這要怎麼管理???
把遊覽車從車主手上搶過來報廢嗎?有權利嗎?
路上一堆老車~
車主會說貸款還沒繳完啦...
買不起新車啦....哭天喊地的
翻一台要連坐罰800台...關其他司機屁事??
只因為車老就要禁~又拿不出不安全的證明
還是先射箭在畫靶??
邊檢討蝶戀花~順便修理相關或經營相似的業者??
沒有共識...何德何能叫做管理??
gray48816 wrote:
臺灣的遊覽車要通過R66...(恕刪)
為保護大眾安全而進行必要作為, 這不就是政府存在的意義嗎??
安全有問題的車, 政府的確不能要求報廢
但可以要求不能上路, 不能載客
不然一天到晚要求小客車驗車是在驗心酸的嗎??
不能因為大客車的利益牽扯夠大,老車上路的安全就可以不管
難道說老車子的安全分明有問題,但因為要照顧老車所有人的利益
百姓就該陪葬????
管理單位早就可以在一定年限以上的大客車在驗車對結構強度做特別要求
也可以限制老車時速、或限制行駛距離範圍
今天一部19年的車可以通過驗車程序,"合法" 的行駛在高速公路上
結果一翻車車頂掀開還死了三十幾人
監管單位絕對有不能推卸的責任。
oculata wrote:
今天一部19年的車可以通過驗車程序,"合法" 的行駛在高速公路上
排氣檢驗合格,車輛有妥善保養,當然合法~
才19年比國光MCI還新~說不定用的法令也還比MCI嚴
如果蝶戀花與國光MCI在同一時期都能符合當時法規,同時合法領牌上路
今天又怎麼能靠鄉民幾張嘴~幾張不同車種撞爛的照片,就能決定誰比較安全?
老車不得載客...那麼MCI更老~若實施下去則一堆老狗迷就得要跳腳了~
都是因為蝶戀花拼裝車不安全?..好吧~那有依據嗎?
還是同型車全召回ARTC實際滾幾次...哪條法律讓你這麼做~不溯及既往是天條
那40年以上老房全都違建要不要全拆?
事故發生的原因在人車路與當時環境,都有可能
與其討論什麼車子舊不舊有沒有勞保廉不廉價...雇傭關係都出來了...
我覺得肇事發生的當下才是問題所在關鍵
不要鑑定報告都還沒出來就急著抄家滅族,再送人進忠烈祠
事發至今才幾天而以?
謹慎一點是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