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侯友宜文大宿舍案 北市都發局認定違法

nwcs wrote:
選舉語言都是意在言...(恕刪)


林洲民也說,一般租賃可租給學生,只是沒清楚說過可以做宿舍。。。

都發局新聞稿比較官僚示口語,以及法律解釋口吻。。。

為兼顧學生住宿權益,都發局依法行政與行政協助雙管齊下,將輔導文化大學及建物所有權人在行政指導改善期之過渡期間內,改善為原使用執照登載之集合住宅使用。又市長已指示成立「提供台北市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宿舍專案小組」由林副市長統合督導。

就是想辦法用個說法變成是文化做二房東,分租給學生啦。。。




只是文化沒辦法再跟教育部請領補助而已。。。




至於,大群館違規使用要如何解決?林玄理說,目前的認定依文化大學以大群館宿舍名義,專供文大學生住宿使用,因此為寄宿住宅。換言之,若文大與所有權人又昱公司解約,由又昱或其他管理人直接出租,就未違反規定。
來源摸我

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自租之外可以租給學生,所以從來沒有很清楚的說可以做宿舍,從來沒有。」。

來源摸我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日期:107年7月3日
聯絡人:都發局林玄理科長
電話: 1999轉6733

文化大學「大群館」違規作寄宿住宅使用
都發局輔導使用人及所有權人改善以維學生住宿權益

近日廣為被大眾討論的大群館(本市士林區凱旋路11號)事件,都發局本於職權,於107年6月20日發文請文化大學陳述意見後,隨即於6月25日至現場勘查,確認現場確有供學生住宿使用之情形,文化大學6月29日陳述意見回函,文內亦明確說明:「本校承租使用的建物確供學生住宿使用」,據此,都發局認定文化大學以大群館宿舍名義,專供文化大學學生使用係屬「寄宿住宅」。

有關文化大學表示大群館應為「教育設施」,查教育部認定教育設施係依「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其中附表七校舍建築面積之列計方式係規範學生每人所需應有校舍建築面積基準。載明租用校區外提供學生宿舍使用、租賃合約至少四年以上且經法院公證證明者;其納入計畫之面積不得超過該校校舍建築面積之百分之十。上開規定係依大學法第12條規定「大學之學生人數規模應與大學之資源條件相符,其標準由教育部定之;並得作為各大學規劃增設及調整院、系、所、學程與招生名額之審酌依據。」定之。

都發局表示,大學法及其所屬法規命係規範大學設立及類別、組織及會議、教師分級及聘用、學生事務等,與都市計畫法規範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範而言不同。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訂各使用分區之管制範疇,本案仍須回歸都市計畫法及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因大群館所在地點係屬「特定住宅區(二)」,依照都市計畫規定不得作「第3組:寄宿住宅」使用。都發局已於今日發行政指導函予文化大學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又昱實業有限公司)請其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

為兼顧學生住宿權益,都發局依法行政與行政協助雙管齊下,將輔導文化大學及建物所有權人在行政指導改善期之過渡期間內,改善為原使用執照登載之集合住宅使用。又市長已指示成立「提供台北市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宿舍專案小組」由林副市長統合督導。

都發局新聞稿
halachung wrote:
林洲民也說,一般租賃...(恕刪)

大大po文太深奧,我的疑問和認知如下,能否白話一點,用您的話開釋一下..謝謝

就是想辦法用個說法變成是文化做二房東,分租給學生啦
===========
現在不就是文化做二房東,分租給學生?請問和現狀有何不同?

只是文化沒辦法再跟教育部請領補助而已
=============
我不懂的是,文化如果租給學生,不就是學生宿舍?為何不能跟教育部請領補助?請問台灣是否有例子可以參考

自租之外可以租給學生,所以從來沒有很清楚的說可以做宿舍
==========
這應該是重點
.既然是自租,可以租給學生那當然也可以租給文化或任何人.
.文化如果租給學生,當學生宿舍,北市府認為是違規使用,但其他用途如倉庫或實驗大樓則另外認定.

我的疑問:
硬要說文化如果租給學生,只要不申請教育部補助,就算不是當學生宿舍,就沒有違規問題,明明一堆學生就住在文化承租的建築裡面,不是學生宿舍難道是軍營,這和現實認知差太多,恐怕很難扳得過來

因此這個解釋其實是和"想辦法用個說法變成是文化做二房東,分租給學生",這個解套方式是互相牴觸的.

其實當北市府宣告大群館是違規使用時,已經封死自己想要給大群館合法使用學生宿舍的路.

北市府想要藍綠各打50巴掌,還要當救世主,恐怕沒那麼容易,KP下了一招選舉操作險棋.

https://tw.news.yahoo.com/不只文化大群館-北市將清查29學校助合法化-141344736.html
比較麻煩的應該是花蓮或東部哪種多山的縣市大學,花蓮師範學院(市郊區)國立東華大學(壽豐鄉) 大漢技術學院(新城鄉)、台灣私立觀光學院(壽豐鄉),慈濟大學(市郊區) ...不知誰挺得過.
刪除刪除123刪除刪除123 刪
singlegoo wrote:
----------...(恕刪)

blood0819 wrote:
我笑了
你以為臺灣有...(恕刪)
nwcs wrote:
大大po文太深奧,...(恕刪)


這個就是,柯P說的修法修的亂亂的。。。

他自己也亂亂的,更不要說一般民眾了。。。



簡單說,公安符合標準,學生居住也沒問題。。。

問題就在台北市自制"條例"上,"文化跟教育部申請大群館為'宿舍'",不符合使用規定。。。

要符合使用規定,只能改個形式,變成個別與學生簽約,就沒違反條例規定。。。

然後學生繼續住,完全不變。。。

差異就是在,文化不能跟教育部申請大群館為'宿舍'。。。

無論是文化當二房東單獨跟學生簽約,或又昱與文化解約後,單獨與學生簽約,都是合法的。。。

而學生繼續住,不變,只是在法令"解釋"上要說得通,台北市政府才會放行,而這個'新解釋'是林洲民推翻以前台北市府政務官通例解釋的解釋。。。



白話說,柯P市府的意思就是,你繼續租沒關係,不要給我掛'宿舍'兩個字,就沒問題了。。。



當然文化的教育部補助肯定就飛了。。。



halachung wrote:
這個就是,柯P說的修...(恕刪)

果然要解決這個問題,對學生最好的方式就是換市長,下屆哪個市長誰給租就選誰.
nwcs wrote:
果然要解決這個問題...(恕刪)


其實就北市府提出,北市議會臨時動議針對宿舍問題,對自治條例進行實務性修正。。。

這才是真正負責任的做法,換市長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halachung wrote:
林洲民也說,一般租賃可租給學生,只是沒清楚說過可以做宿舍。。。...(恕刪)

林洲民這番話.....唉...

集合住宅可以供學生住宿,毫無疑問
房客絕大多數都是學生,稱之為學生宿舍
不知道是構成違法還是違規?


好麻煩喔
學校乾脆直接公告大群館學生免再抽籤,一次繳清,直接住到畢業
再怎麼樣法律都該保障原住戶的權益吧
剩下的愛怎麼搞就隨他們了


halachung wrote:
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自租之外可以租給學生,所以從來沒有很清楚的說可以做宿舍,從來沒有。」。
(恕刪)



這就是官字兩個口法令隨我解釋的行政裁量權..

自租之外可以租給學生.既然可以租給學生為何不能當宿舍?因為...你要選新北市市長啦.就這麼簡單..

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自租之外可以租給學生,所以從來沒有很清楚的說可以做宿舍,從來沒有。」。可是你當初也沒有說不能當宿舍不是嗎?
halachung wrote:
其實就北市府提出,北...(恕刪)

網友有說明了,這是市長的行政裁量權,換市長或許不能一勞永逸解決問題,但至少短期內能讓學生有宿舍住,換取足夠的時間來解決問題.

只要新市長主張可當學生宿舍或可給多一些時間來改善,而不強求在2個月內解決,有了2任8年市長任期,雖然一般政府單位不會推翻前朝決議,但能在換取足夠時間後,再謀能一勞永逸解決問題的方法.

例如文化才有時間整修大忠館來取代大群館,或是北市府幫忙文化尋找取代大群館的合格地點,這樣市府.大群.文化.學生.教育部,五方都可脫困.

因此換一個不同看法的市長,會是完美解決的方式.

KP要聰明的話,應邀集五方會商,找出不影響學生住宿權的方式,必要時協調教育部或中央政府,請其幫忙找到合乎規定的國舍,給予短期居住,再責成文化提改善或補救方案,必要時給予土地和資金的協助,其實以位階來看,教育部應該出面來主導,只可惜小英政府中的高級實習生太多,會做事的沒幾個.

市府這個決定也凸顯出行政能力的不足,因為政府以謀取人民福利為優先考量,在合法範圍內,會儘量予以通融放寬解釋,尤其牽涉到興學和促參,大多會給予寬容認定,以促進學術和經濟發展,這樣才符合政府的功能和定位.

補一下網路文,其中一段:二、第三類者,自適用本自治條例之日起,得繼續使用至新建止。」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對於「得繼續使用至新建止」的行政規定有何解釋?
https://tw.news.yahoo.com/【yahoo論壇/林青弘】文大宿舍沒解套-柯p套牢侯友宜-060042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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