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群館違規 侯友宜:將與文化大學解約

orea2007 wrote:
個人覺得這件事情很妙...(恕刪)



今天特二不能當宿舍的規定,是台北市政府自治條例訂的規定。。。

台北市政府跟議會就可以處理了。。
這是一個很妙的問題.根據法規土地分區有分住1.2.3.4.簡單的解釋住1.就是單戶豪宅面積大.住2面積比較小但是住的人密度要低.
住3 住4.就是可以蓋大樓套房密度不受限制..

問題是文大屬於山坡地..周遭所有土地分區皆為住2..意思是文大附近的出租房皆須5坪2人住才合法..否則都是違法的.

市長大人是否要徹查文大周邊所有出租給學生的房間比照辦理?

orea2007 wrote:
個人覺得這件事情很妙
柯P依法處理:垃圾黨罵柯P罔顧學生權益。
柯P如果不依法處理:肯定被垃圾黨罵失職。
柯P真是動輒得咎。
還有人說柯P要修改規定讓大群館就地合法。
但這個用地區分的規定是中央訂的。
現在中央政府是誰?
還有人說白綠夾殺侯,也很好笑。
柯P弄倒侯,對他來說有啥好處?
這些把這個議題當打侯工具的時候,
怎麼不佛心點自掏腰包提出照顧學生的方案呢?
肯定是大大加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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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7 wrote:
但這個用地區分的規定是中央訂的。

你確定台北市的用地區分規定是中央?

orea2007 wrote:
現在中央政府是誰?

民進黨

orea2007 wrote:
柯P弄倒侯,對他來說有啥好處?

就算當事人是白癡, 當事人覺得好處多過壞處就會做, 有沒有好處不是我們說了算


singlegoo wrote:
---------...(恕刪)

雖然是台北市自治規範
那當初這樣定肯定有他的考量
不覺得應該用直接修改規定的方式讓大群館合法,而不去探究根本原因。
應該要想辦法讓他符合規定。


orea2007 wrote:
雖然是台北市自治規範
那當初這樣定肯定有他的考量
不覺得應該用直接修改規定的方式讓大群館合法,而不去探究根本原因。
應該要想辦法讓他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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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言, 當初肯定有他的考量, 但是所有事情都是評估利害得失做決定的, 如果評估修法利益大於當初考量

我認為修法是正途
一棟不夠,師大附近三棟都不夠住
ryanku wrote:


台北市自己蓋一棟...(恕刪)
orea2007 wrote:
柯P如果不依法處理:肯定被垃圾黨罵失職。
柯P真是動輒得咎。
還有人說柯P要修改規定讓大群館就地合法。
但這個用地區分的規定是中央訂的。

其實法條的解讀是看人解釋,不用修改法條也可以合法。按照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是的,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不是中華民國土地使用分區,當然這個條例也不是中央政府訂的) 的條文,寄宿宅的定義是不含廚房,基本上只要大群館每個房間弄個小廚房,法規字義上就可以過關。反過來他提的解套方式讓學生跟屋主簽約才是不依法行政亂搞。另一種解套方式是變更大群館的分區改成文教區,這也不用改法條。

解套方式多的是,偏偏找一個做球給綠營的,只能說精於政治算計。


至於全國性的都市計畫法裡面是有針對土地分區做出大方向的規定 (裡面當然沒有類似像「住二不能當寄宿宅」這種規定,甚至連寄宿宅的定義都不存在),但是像台北市的自治條例定到這麼細的縣市倒是沒有。
warrenwang111 wrote:
住2..意思是文大附近的出租房皆須5坪2人住才合法

有這規定?哪一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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