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公布世界最貪腐領袖 陳水扁名列第二!

ho520 wrote:
認罪、還錢、道歉 ...(恕刪)

天啊,我只要複製貼上就可以應付你了
哈哈哈哈,又承認自己是蠢蛋了!
好歹你也解釋一下為什麼那是政治獻金嘛?
不要說我沒給你機會喔!
跟毫無戰力的人打混仗實在無趣啊!

爪爪崩潰我就爽 wrote:這篇也沒貼出紐約時報出處
就貼一個轉貼網站個人意見
這樣也想騙人?
好一個標題殺人法


政治鬥爭,當然用盡任何手段

挾持司法打扁是第一步,連法官弄偽證都可以搞

弄標題來愚弄視聽,更是常用手段

標題 : ...最貪腐領袖... 名列第二...


真正紐約時報連結在這裡
https://www.nytimes.com/interactive/2016/02/16/business/millions-stolen-diplomats-presidents.html?_r=0

前面我都說過,找不到所謂"最貪腐排行"的原文


紐約時報開宗明義就是寫
dictators, politicians and ruling elites – and laundered in the United States. Here is a look at some of the cases it is pursuing:

紐約時報的大概意思是:政客或獨裁者在美國洗錢的案例...

清楚了吧? "洗錢案例" vs "貪腐排行榜"


仇扁人士玩弄概念,為達鬥爭目的


鬥爭邏輯就是

 

獻金放國外=洗錢


洗錢=髒錢


髒錢=貪汙

兩軍對峙今若何,戰聲恰似迅雷過,奉天城外三更雪,百萬精兵渡大河
ho520 wrote:
政治鬥爭,當然用盡...(恕刪)

不敢回我啦?
要不要指導你怎麼跟我對辯?
這邏輯能力實在差到無以復加。

ho520 wrote:
政治鬥爭,當然用盡...(恕刪)
引01友的說法,有人要當蠢蛋,是不違法的。
再講幾次都不會改變:
什麼貪污判決合理?什麼貪污實質影響力?什麼什麼說?通通去跟法官說啦!
只要貪污判決出爐,就是貪污犯,挺什麼挺?那個貪污都一樣啦!扁貪污更是國際認証的,無誤。
喜歡跟貪污犯綁在一起的話,是共犯嗎?隨你。

p620329 wrote:
不敢回我啦?要不要...(恕刪)


繼續貼上




管你甚麼政治獻金

認罪、還錢、道歉 這個還不夠

是阿扁就是永遠鬥下去

不用講理由,繼續鬥,繼續鬥

鬥爭不分男女老幼,一起來鬥

直到我們把阿扁鬥跨鬥臭鬥死

加油! 阿扁還沒死,我們繼續鬥
兩軍對峙今若何,戰聲恰似迅雷過,奉天城外三更雪,百萬精兵渡大河

moschen wrote:
引01友的說法,有...(恕刪)


你不要停,我們好好把這整樓鬥到臭為止
兩軍對峙今若何,戰聲恰似迅雷過,奉天城外三更雪,百萬精兵渡大河
ho520 wrote:
管你甚麼政治獻金...(恕刪)

啊!你終於承認阿扁貪汙啦?
那不是政治獻金耶!
多謝支持阿!

ho520 wrote:
你不要停,我們好好...(恕刪)
江湖傳言:人一綠,腦就殘了。
嘿嘿嘿,要講幾遍都行。

moschen wrote:
違法與否,不服氣的...(恕刪)


那會?

難道不用看法條與證據?

kantinger wrote:
那會?難道不用看法...(恕刪)
那就再講一遍,因為江湖傳言:人一綠,腦就殘了。

什麼貪污判決合理?什麼貪污實質影響力?什麼什麼說?什麼什麼證據?通通去跟法官說啦!
只要貪污判決出爐,就是貪污犯,挺什麼挺?那個貪污都一樣啦!扁貪污更是國際認証的,無誤。
喜歡跟貪污犯綁在一起的話,是共犯嗎?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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