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520 wrote:認罪、還錢、道歉 ...(恕刪) 天啊,我只要複製貼上就可以應付你了哈哈哈哈,又承認自己是蠢蛋了!好歹你也解釋一下為什麼那是政治獻金嘛?不要說我沒給你機會喔!跟毫無戰力的人打混仗實在無趣啊!
爪爪崩潰我就爽 wrote:這篇也沒貼出紐約時報出處就貼一個轉貼網站個人意見這樣也想騙人?好一個標題殺人法 政治鬥爭,當然用盡任何手段挾持司法打扁是第一步,連法官弄偽證都可以搞弄標題來愚弄視聽,更是常用手段標題 : ...最貪腐領袖... 名列第二... 真正紐約時報連結在這裡https://www.nytimes.com/interactive/2016/02/16/business/millions-stolen-diplomats-presidents.html?_r=0前面我都說過,找不到所謂"最貪腐排行"的原文 紐約時報開宗明義就是寫dictators, politicians and ruling elites – and laundered in the United States. Here is a look at some of the cases it is pursuing:紐約時報的大概意思是:政客或獨裁者在美國洗錢的案例...清楚了吧? "洗錢案例" vs "貪腐排行榜" 仇扁人士玩弄概念,為達鬥爭目的鬥爭邏輯就是 獻金放國外=洗錢 洗錢=髒錢 髒錢=貪汙
ho520 wrote:政治鬥爭,當然用盡...(恕刪) 引01友的說法,有人要當蠢蛋,是不違法的。再講幾次都不會改變:什麼貪污判決合理?什麼貪污實質影響力?什麼什麼說?通通去跟法官說啦!只要貪污判決出爐,就是貪污犯,挺什麼挺?那個貪污都一樣啦!扁貪污更是國際認証的,無誤。喜歡跟貪污犯綁在一起的話,是共犯嗎?隨你。
p620329 wrote:不敢回我啦?要不要...(恕刪) 繼續貼上管你甚麼政治獻金認罪、還錢、道歉 這個還不夠是阿扁就是永遠鬥下去不用講理由,繼續鬥,繼續鬥鬥爭不分男女老幼,一起來鬥直到我們把阿扁鬥跨鬥臭鬥死加油! 阿扁還沒死,我們繼續鬥
kantinger wrote:那會?難道不用看法...(恕刪) 那就再講一遍,因為江湖傳言:人一綠,腦就殘了。什麼貪污判決合理?什麼貪污實質影響力?什麼什麼說?什麼什麼證據?通通去跟法官說啦!只要貪污判決出爐,就是貪污犯,挺什麼挺?那個貪污都一樣啦!扁貪污更是國際認証的,無誤。喜歡跟貪污犯綁在一起的話,是共犯嗎?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