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 Energy wrote:
所以英國和台灣之間沒有引渡條例、可以開庭審理林克穎引渡一案,香港不行。
香港不行!!
香港不行!!
香港是世界獨特的 比大英國還屌
所以不能個案審理引渡......
台灣的陸委會表示,去年台方三次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港方不但未有回應亦拒絕會商,呼籲港方以務實態度回應請求及積極考慮簽署台港司法互助協議,從根本解決問題。...(恕刪)
香港怎麼會不能個案審理引渡?
香港不能引渡台灣的問題出在「逃犯條例」,
逃犯條例規定引渡案件「中國或其任何部分除外」,
台灣就是「任何部分」這一塊。
什麼叫「司法互助請求」?
司法互助是「協議」,屬於條約性質。
香港屬於中國,雖然中國授權香港可用「中國香港」名義行使外交。
而以台灣的身分跟香港談條約、協議,應該先跟中國溝通吧?
「陸委會」不正應該主動找中國協調嗎?
用這些小手段牽制香港能做好事情嗎?
究竟是「陸委會」還是「港委會」?
我怎麼看,都只是陸委會用官僚技術妨礙的小手段,故意製造挑起政治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