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事件,是否要站在他本人的角度去想

我才剛說國人對失智症沒有病識感,有人就對號入座。
不但沒有病識感,而且毫無憑據就指責別人帳務有問題,完全缺乏民主法治素養。
樓主自稱藍營,卻一向與塔綠般同一個鼻孔出氣,
我看樓主對賴皮貪贓枉法目無法紀都沒像現在這樣氣急敗壞?
為何站在塔綠般觀點看藍營笑話?
塔綠般做的壞事罄竹難書,你有說什麼嗎?
基金會調查,查無不法,誰想要把事情鬧大?
JOB HO
說毫無憑據就指責別人帳戶有問題,其實有金額沒有入帳就是問題啦!甚至說王光慈說的330萬入私帳發現金,這就是問題啦!怎麼會有人睜眼說瞎話呢?
JOB HO
另外這件事要調查的就是有無財政違紀,但是你說樓主是不是藍營、塔律班又如何,這跟事情的真相有關係嗎?這就是給人戴帽子嘛
dohan8850 wrote:
之前已經寫過了帳務爭...(恕刪)





不是只有委託金溥聰
現在基金會的執行長是戴遐齡
執行長也許沒資格查



高華柱是董事,總可以查吧
雖然都是金溥聰出面,但一直以來委託的都不只有金
金的角色他也說了,他查完之後
要怎麼處理他都不會過問,也是馬英九決定
JOB HO
YANG11011 只是覺得為什麼要扯到馬英九的健康,甚至誰當執行長,將金流徹底的調查,調查報告上傳網路讓社會公評吧!在路邊記者問詢就結案,這是對待前總統應有的態度?
rexjian
認為違法,一開始就要儘速提告,然後靜待司法釐清;如認為只是小瑕疵就關起門妥善解決。自稱受馬委託的金怎麼看都是嫌火燒得不夠旺,拼命讓基金會和王蕭二人互鬥至兩敗俱傷才說要提告。
大馬1251 wrote:
基金會調查小組於 2026...(恕刪)


在趙少康的訪談裡,金溥聰說他早就知道馬英九的狀況
但馬並非完全失智,只是容易健忘,基本判斷能力還是有的

是馬英九不想休息,金溥聰如果放手
才真是對不起馬英九

金溥聰如果查完之後,馬英九覺得算了不要追究
金溥聰也不會告
馬英九現在是想要一個交代

為什麼你們不會覺得蕭王利用馬失智,在背後亂搞,對不起馬英九
馬英九不相信調查小組,有些該約談的人調查小組也沒約談
何況國民黨擺明要保蕭
就算調查小組真的有查出東西,想也知道敷衍過去就算了


你們都說尊重馬家人
請問誰尊重馬本人
去年六月馬英九還去敦煌演講,那個時候表達能力完全正常
有那麼快退化嗎

如果馬六月是正常的,那麼蕭說馬很多事情都忘了
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忘
那去年六月前,馬正常的時候蕭有沒有都有報告
還是有的沒報告,然後都推給馬忘記了
當馬以南跟周美青發出聲明要申請「輔助宣告」後還在吵馬有沒有失智就太無聊,或者說是要搞成政治事件。
「輔助宣告」必要文件之一是相關醫療診斷證明書(證明心智狀況),表示老馬有去診斷過而且被診斷出心智有問題,馬以南跟周美青看到老馬面對這樣的紛擾因此提出申請「輔助宣告」。

再者,要調查該案就採基金會內部運作,如有必要就走司法程序。
結果,天天在新聞版面上放話博聲量,這種對於案情完全無關的動作卻經常在做,甚至拍影片、開記者會,位的是找真相嗎?
不!以上這些行為都無助找真相!
真正的目的是什麼?
有人在搞政治手段罷了!

老馬面對的司法案件多如牛毛
過去有像現在這樣天天在新聞上搏版面嗎?
有司法問題就是走司法程序不是上媒體
這是老馬身為法律人過去遇事的行為習慣

再說一次,只要再看到在媒體上放話或是出來博新聞版面,那就是
有人在搞政治手段罷了!

「輔助宣告」申請程序要5到8個月,就看誰在這段期間不斷在媒體上放話或是出來博新聞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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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宣告」是專為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如失智症),導致辨識意思表示能力「顯有不足」但未完全喪失的人所設立的法律機制。法院會依聲請指定「輔助人」,受輔助人保有大部分自主權,僅在處分不動產、借貸或訴訟等重大事項需經輔助人同意。

誰可以聲請?
根據我國民法規定,可向法院提出聲請的對象包含:
1.本人
2.配偶
3.四親等內之親屬(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兄弟姊妹等)
4.最近一年有共同居住事實的其他親屬
5.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哪些行為需要輔助人同意?
受輔助人進行以下重大事項時,須經輔助人同意,否則行為效力未定:
1.為獨資、合夥營業或法人負責人。
2.為消費借貸(借錢)、保證、贈與或信託。
3.提起訴訟或和解等訴訟行為。
4.買賣、租賃、設定負擔或處分不動產、汽車等重要財產。
5.遺產分割、拋棄繼承權等相關權利。

聲請流程與費用管轄法院:向受輔助宣告人住所地或居所地之「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提出聲請。準備文件:
1.家事聲請狀(聲請輔助宣告)。
2.相關醫療診斷證明書(證明心智狀況)。
3.相關人之戶籍謄本。財產清冊。親屬系統表及推舉輔助人之同意書。

聲請費用:依法須向法院繳納聲請費用新臺幣$1500元。

法院審理:法院會安排家事調查官進行訪視,並委託醫院進行精神鑑定,整個流程通常需時約5到8個月。
JOB HO
請問這件案子到底是調查什麼,印象沒錯是調查是否有財政違紀,但你現在說的是什麼呢?跟財政違紀有關係嗎?
JOB HO
看一大片的內容,似乎跟財政違紀沒有關係,甚至跟蕭王兩人也沒關係,只跟馬英九的健康有關,只要是馬英九失智了王蕭就沒有違紀問題了嗎?
我認為馬英九應該要退
但是要讓他心甘情願的退
馬家人、金傅聰、基金會、董事不妨找馬英九大家一起坐下來談一談,一起簽署後續執行方案
既然馬信任金,就說服金,必要時讓金加入調查,同時讓馬接受輔助宣告
馬不用再參與調查或主導調查,但跟馬保證會調查清楚並走法律程序
JOB HO
輔助宣告都已經在進行了, 如果輔助宣告成立,退下來的那一天就是宣告日,只是基金會的案子還是會繼續進行,我還是希望馬英九能在清醒時開不給記者提問的記者會說出自己的心境,算是離別政壇的告別。
JOB HO
其實出醜又如何,大家都知道他病了,至少我認為他個人在清醒的時候想要完整的處理這件事情,任何的出醜都是因為他病了,不能夠怪他。至於記者我相信他們還不至於那麼沒有下限吧!
金小刀口口聲聲為了老馬,然其所言所行,全不是為了快速解決問題,而是盡量把風波搞大,把水攪渾。

例如,全台2000多萬人怕是這幾天才從他口中得知馬/周夫婦沒有同室而居,曝光這種與案情無直接關係的夫妻隱私徒增當事人難堪,事後金假惺惺道歉,能挽回什麼嗎?你相信這是縱橫政壇多年的大內高手會犯的低級錯誤嗎?

回到原本的基金會風波,這種茶壺內的風暴,案情不大、可大事化小者就是關起門解決,以維護當事人體面為原則;
若是認為案情重大已達違法程度,那直接送法辦,依法釐清大家都沒話說。

可金小刀卻是幾乎每日一報,透過個人或友人的社群,或是上節目受訪,時不時扒糞,比起中立調查者毋寧說更像駐基金會的狗仔。

簡單一句話,越高層的圈子如果出了醜聞,越是不希望搞得人盡皆知,這是人性;會曝光都是檢調/媒體介入後去深挖。真的違法情節重大,就是直接送法辦。馬金搭檔如今做法,正是和一般人性背道而馳。
YANG11011 wrote:
JasonQ...(恕刪)


既然調查權責在三人小組

金溥聰有啥意見?

金溥聰有資格有意見?他是董事會成員? 他是董事會同意的基金會成員?

既然調查權在三人小組,李德維身為三人小組對外發言的窗口,李德維公布調查「結論」沒有貪污或是違反財政紀律的問題

金溥聰還要查啥?

金溥聰號稱是拿到馬英九的授權,馬英九身為基金會董事長,權力和義務在董事會之下,對董事會決議有不滿,對董事會指派的三人小組調查報告有不滿,提告就好了。

金溥聰能做的事,「頂多」就是代表馬英九協同律師對董事會、基金會、蕭王二人提出訴訟。

他有資格用基金會名義開記者會?
YANG11011 wrote:
在趙少康的訪談裡,金溥聰說他早就知道馬英九的狀況但馬並非完全失智,只是容易健忘,基本判斷能力還是有的


你要不要回去看看5/22直播過程中,金溥聰引導馬英九對著鏡頭說啥?
有人完全不懂會計準則,也分不清自然人與法人完全是不同人格與個體,就在那裏指摘蕭違反財政紀律。
YANG11011 wrote:
且不說是不是吃定馬失智,蕭王在背後亂搞
馬被欺瞞,別的員工看到了
有那麼大權力不讓老闆去啊,蕭王是不是和珅,和珅吃定乾隆老年癡呆,在朝廷呼風喚雨


這麼關心老馬的事
怎麼會不知道是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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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旭岑回應,去年10月28日馬夫人周美青轉來榮總醫生訊息,建議他不能再有公開活動,但因11月1日已答應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就職,所以協調只出席不致詞,但仍被媒體拍到大哭畫面,因此決定馬英九不再出席任何公開活動,「這是馬前總統、馬家人及夫人都知情且同意的事,如果所言不實,歡迎馬家人及夫人發新聞稿駁斥我」。


王光慈聲明也指,去年10月27日,周美青、馬大姐馬以南和馬英九女兒馬唯中到醫院和醫生開會。隔日周美青透過隨扈指示,醫生已經表示馬英九不適合再參加公開場合。因此除了11月1日已答應不便取消的國民黨主席就任活動外,即奉夫人指示不再安排馬前總統出席公開活動,相關物證都已於三人小組約談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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