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Smith wrote:
其實應該把這60人分...(恕刪)
為了一個我不怎麼注意的事情卡提諾被河蟹了
原來我們國家也搞共產黨那套
10w400 wrote:
千年之夢 wrote:
結論:去夜店不找伴,酒醉被人扛回家,真的不用為自己負點責任嗎?
還好你不是律師
以你的結論 男生喝個爛醉被壯漢抱回家肛肛好也只是剛剛好對吧這種論點成立的話 你就會看到每個強x犯在法庭上證證有詞的說: "那個被我性侵的女/男生 該付一部份或全部的責任 因為她/他 [喝醉]/[穿的太辣]/...[X] 引誘我犯罪 (X=其他瞎理由)". 這種論點根本是變相地支持性侵.
另外 有沒下藥根本無所謂. 難道每個被性侵的受害者都是被下藥? 難不成對一個喝到醉的不省人事的女生上下其手 她沒反擊或say no 就是自願的?





"...難道每個被性侵的受害者都是被下藥? 難不成對一個喝到醉的不省人事的女生上下其手 她沒反擊或say no 就是自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