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該讓陪審制度進入台灣了!


HappyDavid wrote:
那些反對陪審團, 認為民眾不理性, 其實都不敢承認法官也可以自由的主觀的去解釋犯罪動機,把判決引導向法官喜歡的方向去, 因為證據面不能動, 但是主觀心理面能操弄的東西就很多了, 所以誰說法官比較公正? 誰可以決定法官的心理層面一定沒有問題? 而且所有陪審團會被操弄的可能, 在法官身上統統也都會發生, 誰說法官不會收賄或被摸頭,甚至法官的宗教信仰,家庭教育,政黨傾向甚至身體狀況都可能會影響他的想法, 只不過這些被專業兩個字蓋住就好像不存在, 但是事實真是如此?


應該反過來說,
所有法官會被摸頭操弄的情況,
陪審團也無法完全避免,
但是最重要的一點,
法官判決需要理由,
陪審團不用!

舉個例:
今天我殺了人被捕,而且是現行犯被捕。
今天在法院裡我想收買法官判我無罪,
但是就算法官覺得我開的條件很吸引人,
很想判我無罪,
問題是他想不出任何可以判我無罪的理由,
因為我是現行犯,罪證確鑿!
所以他只好判我有罪!

但是如果今天是陪審團,
我只要開出讓陪審團滿意的條件,
陪審團就可以判我無罪,
因為就算我犯案證據再多,
他們要判我無罪也不需要任何裡理由,
他們只需要在法庭上跟法官說:我們全體陪審員一致認為被告無罪。
不需要解釋任何原因,法官也不能說甚麼!!

了解這件事情的可怕性嗎?
也許你覺得我舉的例子太誇張,
但是你把殺人罪換成其他任意的罪名進去,
你就知道這樣的司法制度如果沒有好的民眾素養會是一件多可怕的災難。
只要能操弄陪審團,我想讓誰有罪誰就有罪,想讓誰無罪就讓誰無罪,
我甚至不需要有證據我也能定你的罪!
民怨又怎樣?這些陪審員大多都是一般平民百姓,
事情過了一段時間之後,
誰還會記得哪個老百姓在幾年前當哪一次陪審員判了誰有罪?
就算我操弄完給他一筆錢讓他去國外逍遙你也拿他沒轍。
不是嗎?
有沒有這麼恐怖?我告訴你,依照現在的鄉民素質,絕對有!
看看網路讓多少嘴砲不用負責的就知道了!

HappyDavid wrote:
那些反對陪審團, 認為民眾不理性, 其實都不敢承認法官也可以自由的主觀的去解釋犯罪動機,把判決引導向法官喜歡的方向去, 因為證據面不能動, 但是主觀心理面能操弄的東西就很多了, 所以誰說法官比較公正? 誰可以決定法官的心理層面一定沒有問題? 而且所有陪審團會被操弄的可能, 在法官身上統統也都會發生, 誰說法官不會收賄或被摸頭,甚至法官的宗教信仰,家庭教育,政黨傾向甚至身體狀況都可能會影響他的想法, 只不過這些被專業兩個字蓋住就好像不存在, 但是事實真是如此?


其實你的問題不難解決

我一句話就可以回答: 因為法官判決要理由, 但是陪審團判決不用理由

法官判決要記載得心證理由和推論過程, 所以你可以從這些理由中, 看出來判決究竟有沒有受到內心主觀偏見所影響, 並進而針對法官的主觀偏見採取救濟手段

陪審團判決不需要理由, 所以你看不出來判決究竟有沒有受到內心主觀偏見所影響


你連看得出來有沒有受到內心主觀偏見所影響的制度都不信任了, 卻要用一個看不出來有沒有受到內心主觀偏見所影響的制度來取代
不要說別人, 你說服得了自己嗎?

felicitas wrote:
看吧
法官檢察官按照社會期待和民意起訴判刑, 成為世界笑柄 -> 事情是法官檢察官幹的, 當然是檢察官法官負責
法官檢察官不按照社會期待和民意, 堅持依法起訴判刑 -> 檢察官起訴法官判刑怎麼可以違背社會期待和民意呢?

鄉民嘴砲永遠都不需要負責

F大觀察力果然異於常人,一絲不苟,比起下面這位"鄉民"強多了!

felicitas wrote:
維護法庭秩序和訴訟進行是法官的職責, 不是檢察官的職責

而你說的, 那是電影..... 能當真嗎?
香港電影還有被告拿鞋子丟法官的好嗎...(恕刪)

義大利真的....是太讓人意外與失望
區區一百人的民意,也能讓經過專業訓練的司法人員糊里糊塗地就起訴判決專業的地質專家
義大利的司法素養應該遠遠不及台灣,連排山倒海的民意都不為所動
台灣果然是世界奇蹟!

oviraptor wrote:
意大利起訴地震學家正好是檢察系統被民粹與媒體牽著鼻子走的鬧劇
真正有沒有專業知識要等看當地法院的判定
但不管怎樣
總之網路鄉民是最沒知識又沒專業的一群
這點無庸置疑
不知閣下是否算"鄉民"? 沒記錯的話,鄉民一詞起源於台灣最高學府

至於你頗有信心的民意不易受操控
我可沒你那麼有信心
遠的如當年江國慶,印象裡媒體民眾都是一面倒就是他,要快快結案
近的如媽媽嘴,媒體報導與網路民意文章都還在
查一下不會很難
你沒信心不代表大家也會跟著你沒信心,這也代表民意不是那麼容易被操弄或隨波逐流,不是嗎?

民意不好操弄?
所以民意,根本就是檢警調與媒體操弄出來的
還在談好不好操弄?...(恕刪)

原來"檢調"也是操弄族群的黑手之一,果然不負國家的專業訓練
vivian93 wrote:
是阿,但是何以現在有一群對這個專業領域一知半解甚至完全不了解的人,
對一個專業人士在這個專業領域中作的專業行為批評的一文不值?
人民並未否定專業,而是對於不合乎常理的判決表達抗意,如貪污,性侵,酒駕...等

鄉民:014收了錢,就是貪污,為什麼法官不判他貪汙罪?恐龍法官!
因為014"收錢"那段期間,未具公務人員身份(立法委員身份自動暫時消失),並未強索,施壓...只是暗示3323...

義大利法官:你們這群科學家,國家花那麼多錢培育你們就是為了讓你們預測地震,為什麼沒一次準過?廢物!
以上是經過嚴格專業訓練"高知識"份子講出來的話

義大利法官淪為笑柄,是因為他不懂這些科學的專業知識,
不知道預測地震這種事本來就不可能完全準確,
只因為"希望"以後地震前可以及早準備,
而去要求一個專業的科學家作出專業科學無法作到的事。
所以倫為了笑柄!
所以014是否貪污之判斷也是非專業司法人員能力所及,有錯也只能怪檢調不夠努力

反觀我們台灣的鄉民,對法律和法官判決的過程方式不了解,
不知道法官判案只能依法依證據去判,
只因為"希望看到014被判貪汙",
而去要求法官作出超越自己職權的行為。
會不會淪為笑柄我就不知道了。
台灣鄉民不是"希望014被判貪污罪",而是希望貪污者皆要嚴懲重罰,即使知道被告的確犯行,法官也只能有一分證據,作一分判決,其它都是無知民意被操弄,無需隨風起舞

已經有太多的例子證明這種事一點也不難!
只要你說的話可以讓大部份的人聽到,
你就有辦法操弄這種"排山倒海"的民意。...(恕刪)

說的也是!地下電台不就是如此嗎?
不過大多數人是不聽地下電台的,所以要讓所有人都聽到且受影響,還是有難度的,不是像專業鄉民所言
--->操弄鄉民很容易!
rosayang wrote:
義大利真的....是太讓人意外與失望
區區一百人的民意,也能讓經過專業訓練的司法人員糊里糊塗地就起訴判決專業的地質專家
義大利的司法素養應該遠遠不及台灣,連排山倒海的民意都不為所動
台灣果然是世界奇蹟!


把區區幾百人的民意當成排山倒海的民意+不學無術又不願意查,就上網大放厥詞

就某種程度的來說,倒是不讓人意外也不讓人失望的一件事

felicitas wrote:
其實你的問題不難解決

我一句話就可以回答: 因為法官判決要理由, 但是陪審團判決不用理由

法官判決要記載得心證理由和推論過程, 所以你可以從這些理由中, 看出來判決究竟有沒有受到內心主觀偏見所影響, 並進而針對法官的主觀偏見採取救濟手段

陪審團判決不需要理由, 所以你看不出來判決究竟有沒有受到內心主觀偏見所影響...(恕刪)

請教F大
陪審團判決算是主要或最終判決嗎?還是僅供法官參考?

源自維基百科

陪審團的職責

案件事實的認定是初審法院的重要工作,在採用陪審團的審判制度裡,由普通民眾所組成的陪審團通常用來認定純然客觀之事實。陪審團的表決以多數票決定,有些地方規定如果正反方票數接近,例如4對3,法官需要解散陪審團,另行選出新的陪審團,重新開始審訊程序。陪審團所認定的結果在英美法上稱為verdict,僅具事實認定之效果而非正式判決,法官會據以參酌法律判斷做出判決(sentence)。如果陪審團所認定判決不合乎常理,或者有違背法官所給的法律指示,法官得依一造之聲請排除陪審團的結論而逕為判決(英美法上稱為JNOV)。本段所述內容不一定適用於所有設有陪審團制度的國家或地區。有些地方規定陪審團如判決被告無罪,控方或法官除非找到新的証據,否則不能推翻陪審團的決定,也不能上訴。被判有罪的被告的刑罰通常由法官決定,而不是由陪審團決定。

若有抄錯,請留台階,感激不盡!

felicitas wrote:
把區區幾百人的民意當成排山倒海的民意+不學無術又不願意查,就上網大放厥詞...(恕刪)

F大! 你累了嗎?
區區百人是指義大利事件的民意人數,請參考下列連結,幫你找一下,請看第六段
http://www.ptt.cc/bbs/EarthScience/M.1348751123.A.825.html
排山倒海是指台灣對014案這次的反彈民意
我沒有說區區百人等於排山倒海
不學無術應該是說我
不願意查好像說到你自己
大放厥詞不知是說誰...

rosayang wrote:

案件事實的認定是初審法院的重要工作,在採用陪審團的審判制度裡,由普通民眾所組成的陪審團通常用來認定純然客觀之事實。陪審團的表決以多數票決定,有些地方規定如果正反方票數接近,例如4對3,法官需要解散陪審團,另行選出新的陪審團,重新開始審訊程序。陪審團所認定的結果在英美法上稱為verdict,僅具事實認定之效果而非正式判決,法官會據以參酌法律判斷做出判決(sentence)。如果陪審團所認定判決不合乎常理,或者有違背法官所給的法律指示,法官得依一造之聲請排除陪審團的結論而逕為判決(英美法上稱為JNOV)。本段所述內容不一定適用於所有設有陪審團制度的國家或地區。有些地方規定陪審團如判決被告無罪,控方或法官除非找到新的証據,否則不能推翻陪審團的決定,也不能上訴。被判有罪的被告的刑罰通常由法官決定,而不是由陪審團決定。




維基這部分的翻譯有點問題

因為 verdict 指的就是判決(有罪無罪判決,這是事實認定)
而sentence 指的是量刑(ex: 死刑/無期徒刑/入獄幾年)

法官就是參照 jury's verdict,進行 sentence

有罪無罪的事實都已經認定了,剩下的只有量刑輕重而已,在該審級而言,當然是最終判決


另外法官原則上會尊重陪審團的認定, JNOV非常少見,所以只要有JNOV,一定會是大新聞
rosayang wrote:
F大! 你累了嗎?
區區百人是指義大利事件的民意人數,請參考下列連結,幫你找一下,請看第六段
http://www.ptt.cc/bbs/EarthScience/M.1348751123.A.825.html
排山倒海是指台灣對014案這次的反彈民意
我沒有說區區百人等於排山倒海
不學無術應該是說我
不願意查好像說到你自己
大放厥詞不知是說誰...


你引用的連結,節錄如下
審訊於去年九月開始,已經超過100人作證,包括災民的親友,以及地球物理學家、工程師、政府官員、心理學家,和一個人類學家,以及七名被告。




014的案子,傳過的證人有沒有一百個啊? 那照你那證人=民意的邏輯,是不是民意不到一百人呢?

把一百人作證當成一百人的民意,若不是不學無術,那是甚麼?

以前號稱萬年國代為何會台灣政經最好的時候
後來開放
變好還變差?

felicitas wrote:
把一百人作證當成一百人的民意,若不是不學無術,那是甚麼? ...(恕刪)

對吼! 搞混了,好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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