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nx70 wrote:
我支持廢死,但沒說不需要刑罰,巳提出終身勞改了
所以土城罪犯不用放出來,謝謝。...(恕刪)
那死刑不就是一種刑罰?
既然如此,你又有甚麼理由反對死刑?
sonynx70 wrote:
2.罪犯的存在,不能造成社會的經濟負擔。
。...(恕刪)
==> 說的真好聽,怎麼讓他永遠做苦工? 他如果不肯幹呢? 你能打他嗎? 到時又不人權了? 況且我前面也提到後續的養老+養護費用誰負擔?你負擔?
kawa0426 wrote:
其實您想的做法中國古代就這麼幹了,秦朝拉罪犯修長城,漢朝拉去打匈奴的軍隊就是罪犯組成的,宋朝
也不用什麼電子腳鐐,直接臉上刺字再充軍,一看就是罪犯多麼科學,都是你想的最佳方案...
而您準備用復古的做法挑戰台灣的義和團精神?...(恕刪)
那時候的罪犯不見的犯下死刑重罪的
新加坡鞭刑也沒嚇阻性侵犯
新加坡一名男子因性侵22名與他約會的女子,被稱為該國史上最可怕的性侵犯,昨天被判刑37年6個月,外帶24下鞭刑。
44歲的阿瑪德(Azuar Ahamad)在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間,性侵22名年齡18歲到38歲的女子,被檢方稱為「新加坡史上最可怕的連環強姦犯」。
阿瑪德利用交友應用程式認識被害人,約對方在夜店見面,趁機在飲料裡混入迷姦藥,再把受害人帶到旅館性侵。
阿瑪德雖承認性侵女子,但否認下藥。法官昨天沒有採取阿瑪德的說詞,指他確有使用藥物讓受害人失去意識。(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