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飛帆:槍決鄭捷能獲正義嗎?

干他屁事啊..
他以為他是誰啊.
說了就算尼..
被捧到自大了..
正義是由他說了算嗎??
他是誰啊..
sonynx70 wrote:
真是聰明絕頂的方案,那請問一下窮人家的殺人犯該如何處理?


一樣是挑斷手筋腳筋,眼刺瞎,耳刺聾。
讓廢死聯盟來養就好了,你怎麼會擔心這個?

千年之夢 wrote:
勞改說詞又變成終身國...(恕刪)


1.終身國家建工隊的言論,我在前面的回文,或是在其他廢死討論中,就巳經有說了
只是在此篇,我用勞改簡稱。

你不愛勞改一詞,那就改用國家建工隊吧。

2.那是廢死方案的配套,我們還沒廢死,當然是屬於概念性質,還可以再研議,不算是什麼空話。

to kawa0426

我知道很早中國就有這麼做了,如果雖然復古,但或許可行,若你覺得這個有不可行之處,可以提出來討論呀?




kuniaki wrote:
一樣是挑斷手筋腳筋,...(恕刪)


1.不要讓罪犯有任何機會,再去傷害別人。
2.罪犯的存在,不能造成社會的經濟負擔。
3.罪犯必須要有悔過的機會,並為自己的罪付出代價。
4.刑罰必須要有嚇阻潛在犯罪者的目的。

你的說法不符合這項訴求。
個人所見:
死刑不是為了伸張正義,而是行重罪之人經嚴格查驗,判斷其有永久與事隔絕必要,故行之。
也如其他網友所指,行極大之惡者,應對其行使極大之罰,極大之罰就是以惡者之生命了。
sonynx70 wrote:
我支持廢死,但沒說不需要刑罰,巳提出終身勞改了

所以土城罪犯不用放出來,謝謝。...(恕刪)


那死刑不就是一種刑罰?
既然如此,你又有甚麼理由反對死刑?

sonynx70 wrote:
2.罪犯的存在,不能造成社會的經濟負擔。
。...(恕刪)


==> 說的真好聽,怎麼讓他永遠做苦工? 他如果不肯幹呢? 你能打他嗎? 到時又不人權了? 況且我前面也提到後續的養老+養護費用誰負擔?你負擔?

kawa0426 wrote:
其實您想的做法中國古代就這麼幹了,秦朝拉罪犯修長城,漢朝拉去打匈奴的軍隊就是罪犯組成的,宋朝
也不用什麼電子腳鐐,直接臉上刺字再充軍,一看就是罪犯多麼科學,都是你想的最佳方案...
而您準備用復古的做法挑戰台灣的義和團精神?...(恕刪)


那時候的罪犯不見的犯下死刑重罪的

我不支持也不反對死刑,還在觀察中,只是越來越覺得重刑也沒辦法嚇阻重大刑案,因為想犯罪的人是不會想那麼多的,就像是台灣人最喜歡提的新加坡



新加坡鞭刑也沒嚇阻性侵犯


新加坡一名男子因性侵22名與他約會的女子,被稱為該國史上最可怕的性侵犯,昨天被判刑37年6個月,外帶24下鞭刑。

44歲的阿瑪德(Azuar Ahamad)在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間,性侵22名年齡18歲到38歲的女子,被檢方稱為「新加坡史上最可怕的連環強姦犯」。

阿瑪德利用交友應用程式認識被害人,約對方在夜店見面,趁機在飲料裡混入迷姦藥,再把受害人帶到旅館性侵。

阿瑪德雖承認性侵女子,但否認下藥。法官昨天沒有採取阿瑪德的說詞,指他確有使用藥物讓受害人失去意識。(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破費阿 wrote:
那死刑不就是一種刑罰...(恕刪)


1.我不反刑罰,只反死刑這種刑罰。

2.你若支持死刑,就不要拿人權來給人權團體預設立場。

3.我支持廢死,但不支持人權無限上綱。

4.會不會處罰受刑人,是他自己決定的,別擺爛,就不會被處罰。
當然,要好好設計管理規範,處罰也要公正公開的進行,不能讓管理體系有濫用暴力的機會。

5.養老 + 養護嗎?這是個好問題,那麼建工隊除三餐便當,再外加每個月的健保費

嘛,反正一個受刑人會有固定的成本,管理系統想辦法要榨這個受刑人的經濟產值

只要大於成本就可以了,,也許可以找郭董弄個受刑人工廠…?
sonynx70 wrote:
.會不會處罰受刑人,是他自己決定的,別擺爛,就不會被處罰。
當然,要好好設計管理規範,處罰也要公正公開的進行,不能讓管理體系有濫用暴力的機會。
...(恕刪)


暴力?你是說用打或用鞭的嗎?或是不給飯吃? 你覺得有可能嗎?

況且就算讓罪犯自給自足,請問被害家屬的心理補償呢?不能要求對方死掉的選項是合情合理?


sonynx70 wrote:
2.你若支持死刑,就不要拿人權來給人權團體預設立場。
...(恕刪)


預設甚麼立場?
只會替加害者談人權的團體還有甚麼立場好設的?
槍決鄭捷能獲社會正義是沒錯

他佔立法院只是一場鬧劇,現在立法院還不是一樣..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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