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菸文創爭議 童子賢協調 誠品買回商場、旅館產權 與北市府重新議約.......


過期無效 wrote:
你確定50年後,政...(恕刪)


補充一下財政局長的說法
台北市財政局長蘇建榮說,市府如果不同意,誠品也不能買,還是要看合約,是否有符合「重大事件」或「營運不善」的條件,法律上如何認定,必須要再討論。

蘇建榮強調,若誠品要買,市府會看誠品提出的條件是否足夠。合約中針對要用競標或是指定單獨一家購買,並沒有特別規定,如果台北文創要賣,跟台北文創的合約要修約,至於是否要再跟誠品簽約,他要再看合約討論。

蘇建榮說,合約中若沒有規定不能買賣,則要回到促參法51、52、53條規定。

依照促參法,非經主辦機關同意者,不得轉讓、出租等。另民間機構於興建或營運期間,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主辦機關依投資契約,得要求定期改善。若屆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者,得中止其興建,或同意融資機構、保證人或其指定其他機構接管者。

我想最後應該會挑經營不善這一條出來用,因為重大情事太概括
不過說也好笑,以旅館部分為例,經營不善的是誠品,現在如果要用經營不善這一條,豈不是打臉誠品,更何況讓原先經營不善的業者來承接,豈不是自打嘴巴

不過財政局長還是沒解釋能否部份轉讓

louar wrote:
我想最後應該會挑經營不善這一條出來用,因為重大情事太概括
不過說也好笑,以旅館部分為例,經營不善的是誠品,現在如果要用經營不善這一條,豈不是打臉誠品,更何況讓原先經營不善的業者來承接,豈不是自打嘴巴


如果經營不善的是指富邦,應該要他全賣,怎麼可以保留商辦樓層不賣?

外行的市長老是把問題想得太簡單,到時進入合約重談,不是公開透明嗎?議員們,名嘴們好好把關罷!

過期無效 wrote:
如果經營不善的是指...(恕刪)


柯文哲和童子賢根本就沒思考法律的問題,所以才會搞出這漏洞百出的解決方案
連自己的部下都不知道怎麼幫忙擦屁股

富邦本來就無所謂,因為它要的只是解套,只要價格上沒虧本,又有人願意接,是不是賣給市府倒不是那麼重要
但誠品就很擔心了,因為如果是市政府買回,要取回經營權勢必得經過公開招標,所以說怎樣都要想辦法繞過市府,直接從富邦哪裡買下來,至於社會觀感如何也不是那麼重要,反正自有柯粉會出來針對權利金部分搖旗吶喊

louar wrote:
富邦本來就無所謂,因為它要的只是解套,只要價格上沒虧本,又有人願意接,是不是賣給市府倒不是那麼重要


富邦文創本無事沒有所謂需要解套的問題,一早在營運中,不像巨蛋和三創還沒蓋好

本來新市長上台,可以不找富邦麻煩,讓他們經營下去,BOT案賺不賺錢富邦會比政府在意

今天有票人不顧現實狀況,硬要來扯真文創假文創,天天喊社會觀感

我是富邦老闆也會凍未條,反正不是大生意,就不陪他們玩了

yes2800 wrote:
抱歉,請問一下這文創區台北市長與富邦、誠品這樣不經公開招標等程序,就可以讓誠品買下,法律上市長有沒有圖利罪?


我倒是覺得, 北市府會以底下理由來硬凹給誠品:
1. 當初富邦主動邀誠品為協力廠商, 自然有優先權
2. 市府已經找富邦和誠品協商, 誠品也已經經營一段時間, 若整體搬遷撤出也是耗時耗力, 在力求對北市民權益造成最小影響的前提, 由誠品繼續經營最好.

而這個時候富邦就來個釜底抽薪 - 從整地, 建物到廣告以及50年營運效益, 酌收誠品百億即可.
誠品吞下來 - 富邦得了現成利益.
誠品不吞下來 - 以誠品所提條件再對外招商, 由富邦自家的富邦旅管來投標, 若有更高出價者也行, 一樣是富邦得利.

至於圖利罪, 老實說如果是誠品給錢了事, 由於當初富邦是主動找誠品作為協力廠商, 本屬於兩造之間的合作, 應該是沒這個問題.
如果是市府硬逼富邦只能低價給誠品承接, 就可能演成圖利罪, 甚至富邦可以錄下相關脅迫內容, 以脅迫罪反訴市府.
^^A 請多多指教~
這一點若是套用在台灣大哥大身上

那就又有人要被打臉囉~!!!!


現在是他們自己把棋步走的那麼死,怨不得別人啦

每招完全用他們自己出過的招,一招一招還回去!!!!


MUS wrote:
我倒是覺得, 北市...
2. 市府已經找富邦和誠品協商, 誠品也已經經營一段時間, 若整體搬遷撤出也是耗時耗力, 在力求對北市民權益造成最小影響的前提, 由誠品繼續經營最好.
(恕刪)
MUS wrote:
我倒是覺得, 北市...(恕刪)


恩,誠品應該不是協力廠商吧,而且您說的那兩個理由在法律上可能行不通
因為法律上對BOT的移轉其實有一定限制,更不用說是部分移轉了,因為這樣有可能違背當初BOT的精神

台北市府不會讓這件案子公開招標的,因為公開招標對誠品非常不利
最後應該還是會想辦法適用促參法第51條讓富邦直接移轉給誠品,而且價格應該不會太高,市府會另外提供標案做為交換利益,既然是搓湯圓,就一定會搓到大家都滿意,只是房間價格和租金還是和以前一樣貴而已
louar wrote:
恩,誠品應該不是協力廠商吧,而且您說的那兩個理由在法律上可能行不通...(恕刪)


其實我之所以會這樣推敲的原因在於....

現在的市府本來就不打算守法

劉麗惠說,大家都有錄音檔可以拿出來,雖然他們希望能儘量讓市府了解他們的想法,但連法務局長也說,他不跟台北文創談法律,他要談的是社會觀感。如果是這樣的話,很多事都很難談。
^^A 請多多指教~
好玩了!不知道大巨蛋遠雄可不可以比照辦理?

MUS wrote:
其實我之所以會這樣推...(恕刪)


劉麗惠說,大家都有錄音檔可以拿出來,雖然他們希望能儘量讓市府了解他們的想法,但連法務局長也說,他不跟台北文創談法律,他要談的是社會觀感。如果是這樣的話,很多事都很難談。

市府都說沒有法律問題只是社會觀感不好.....

那麼把金雞母商場和旅館切割給誠品就沒有社會觀感的問題嗎?
公權力介入硬喬金雞母商場和旅館給誠品
吃相未免太難看了


說句難聽的把旅館承租給知名旅館業者
年租金都遠遠超過是那區區六佰萬吧

建議富邦和誠品解約,將旅館部門外包經營或者出租給知名旅館營運收取租金
這樣回饋市府的金額絕對勝過誠品......

要不就請市府鑑價買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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