搏命救人反被告 3義工判刑4月/搜救國賠後遺症發酵沒人要救失蹤山友

目前台灣的法律,就是隨便砍死人,不會判死刑,被砍的躺在地上等死,旁人怕被告沒人敢救,之後賣棺材生意應該很好

Molonlabe wrote:
首先,不說其他狀況,只說在「這次」的狀況下,
(1) 義工在非常危險的環境下,救了兩位老人家的兒子。
(2) 義工在非常危險的環境下,回去繼續救兩位老人家,也順利把兩位老人家拉到船上。
(3) 但是很不幸的,因為水勢凶猛,讓船翻覆了,造成兩位老人家死亡。
(恕刪)

有位仁心仁術的醫師朋友回道:「法律人和醫界思考邏輯是不同的,我相信多數同仁還是很難見死不救的,至少在院內走廊看到有人路倒,眾醫護若以事不干己快閃走人,我相信輿論不會站在我們這邊。」

我們替他的情操與勇氣鼓掌,關鍵字在輿論以及思考邏輯。接下來有個真正有親身經歷的醫師回道:

「我們醫院(精神科專科醫院)有天廣播急救,我和其他醫師衝過去急救,結果患者還是不治,家屬就要求調出錄影帶,一個一個步驟看,看有沒有疏失………幹!急救廣播最好還是不要去,除非值班不得已」

http://health.businessweekly.com.tw/ARTL000026863_1.html

救人如救火,水火無情,誰能保證結果?一但出手相救,萬一結果不理想,我想,你得自己跟法官證明你沒有擺爛,這樣來一下,下回,你能不三思而行?人會有迴避痛苦的本能,這種事件,即使最後還人清白,而遲到的正義,還是正義嗎?」、「如果,曾經聽聞或經歷這些案例後,當自己遇上了他人危難,還會奮不顧身嗎?


Molonlabe wrote:
這是你最初的留言,我也看得很清楚。

首先,不說其他狀況,只說在「這次」的狀況下,
(1) 義工在非常危險的環境下,救了兩位老人家的兒子。
(2) 義工在非常危險的環境下,回去繼續救兩位老人家,也順利把兩位老人家拉到船上。
(3) 但是很不幸的,因為水勢兇猛,讓船翻覆了,造成兩位老人家死亡。

...(恕刪)

真的那麼愛家人
當初就不會跑第一了
發文有誤,有個資問題,請協助刪除,謝謝。
所以取消義消及正規消防隊這些單位,全部外包給民營公司。價碼談好才派人出去救的時代應該快來了

electriceye wrote:
誰是大哥?用這句話...(恕刪)




老是要別人想換作是你的家屬,會怎麼做.....

如果是我....

命都被別人救了,哪還有臉去告別人
命都被別人救了,哪還有臉去告別人
命都被別人救了,哪還有臉去告別人

滿意了嗎......

大家要記得
 「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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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某人的言論,只能搖搖頭的說,希望以後你的家人都平安無事,不會有需要警消甚至義工救援的情況發生

因為你的想法就是那樣
卡功基義消早就判無罪了。


boyce2010 wrote:
目前台灣的法律,就...(恕刪)

sean1972 wrote:
卡功基義消早就判無...(恕刪)


無罪是一回事!!

但是一審 還要上法院 .請律師 來來回回

這些不夠嗎.還有義工已經涼掉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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