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道反同婚:若政府無視民意 將發動更大抗爭


mini600902 wrote:
而同性戀者能否結婚...(恕刪)

用指定繼承就可解決。
mini600902 wrote:
以前的年代 單身家庭的小孩會被歧視
現在呢?
習以為常了
所以多元成家的小孩 短時期內 鐵定也會被歧視
但真的比待在孤兒院好多了
我是很贊成同性戀家庭可以領養小孩
畢竟是散播愛給孤兒呀

多元成家是自己決定,那麼就得自己承擔沒有小孩的後果
你也知道短期會被歧視
那就像你說的,單親家庭現在比較習以為常
所以何必現在急於領養小孩,讓小孩接受歧視?
就等社會不再歧視多元成家後,再開放領養不就好了
同婚者自己憑良心說,到底是小孩需要你,還是你想要小孩?
小孩沒有選擇,他也不認識你,不可能是他需要你
所以結論只有一個,是你想要小孩,不是嗎?
為什麼現在硬要犧牲小孩來成就你們夢想中的完美家庭
這不就是自私的行為嗎?
你已經做好心理準備接受你老婆是男的,或你老公是女的,所以你同婚了
但為什麼領養小孩,強迫他去接受媽媽是男,或爸爸是女的?
venus0256 wrote:
多元成家是自己決定...(恕刪)

如果年紀大一點的小朋友
是可以詢問意願的,甚至如果小朋友再大一些時
後悔了是否也還可以終止收養
這也有得談
我認為不用一副同性戀者要加害、虐待小孩的口吻

至少領養程序可以制訂更詳細更嚴謹
可以加入後續追蹤監督機制
某方面來說比起異性家庭條件再怎麼差
%%了小孩就得誕生在這家庭
還更有保障更有後援

歧視問題不是只有這個會被歧視
也沒有人跳出來喊不要離婚不要買外配等等的
再說了不讓小孩給更有經濟能力,
更負責任,更有心力照顧小孩的領養
而為了另外偏激歧視的人要硬把小孩留在孤兒院
就沒有想過這樣子會犧牲了小孩的什麼東西嗎?
就沒有想過為了你要成就自己自以為的想法
造成小孩失去本來可能可以擁有的成長資源嗎?

的確目前暫時還不適合
但這是類似護家盟這類人的霸凌行為造成的

我親身經歷是天主教的人
對本來對同性戀不排斥也不關心的國小男生說
你不出來反對同性戀,你以後就要跟你哥結婚
用錯誤的抹黑引發小朋友仇視同性戀

與其把矛頭指向同性家庭
不如想想如何反抗加害者??

Aienfeile wrote:
我認為不用一副同性戀者要加害、虐待小孩的口吻


我完全不認為同志會以這種心態來對待小孩
但是 如果小孩被歧視來源是同志的身分,這對雙方都是很難承受的痛
同志是成年人可能對這種痛的承受力與調整力更強
但是小孩就不同了

Aienfeile wrote:
至少領養程序可以制訂更詳細更嚴謹
可以加入後續追蹤監督機制


那是否可以先增加這些機制後,我們再來談同志收養的問題?
目前這部分就是沒有,也沒有立法委員在意!


Aienfeile wrote:
而為了另外偏激歧視的人要硬把小孩留在孤兒院
就沒有想過這樣子會犧牲了小孩的什麼東西嗎?
就沒有想過為了你要成就自己自以為的想法
造成小孩失去本來可能可以擁有的成長資源嗎?


被領養人與領養人的比例失衡問題
靠同志收養想解決是太理想化了
從國外已開放的國家來看, 同志收養的數量不可能彌補這個缺口
要解決這問題,我想國家多多鼓勵收養 會比較有效
從兒福的調查中,可是有三成的人曾經動過收養的念頭
如何讓這些人多一點行動,可能遠比同性收養要來得有效果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男女」兩字修改為「雙方」

意思就是我和我妹妹.....
也可以嗯嗯嗯.....

因為我們「雙方」是可以自行訂定的...(恕刪)


啥 原來法律規定的"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是說哥哥跟妹妹也可以
謝謝你的解釋 你不說以前我都不知道耶
chinnaut wrote:
在這誰不是父母生的...(恕刪)

所以身份證改了
小孩就不叫爸是爸,不叫媽是媽這樣嗎?
原來小孩只能從證件上知道爸是爸媽是媽嗎?
原來小孩只要看到證件欄位名稱改了就不當你是爸/媽媽??

這樣是誰的問題啊?不太對吧?

Aienfeile wrote:
所以身份證改了
小孩就不叫爸是爸,不叫媽是媽這樣嗎?
原來小孩只能從證件上知道爸是爸媽是媽嗎?
原來小孩只要看到證件欄位名稱改了就不當你是爸/媽媽??

這樣是誰的問題啊?怪我囉?

人家明明不是這樣的意思,
而且老實說,妳應該也很清楚...

像這樣抬槓式的回應只會讓人搖頭,讓反對票增加...

fs1013

fs1013 wrote:
人家明明不是這樣的...(恕刪)

我會這樣說
是因為我就不覺得爸爸/媽媽這件事是個證件能夠決定的事情啊
有些人不會因為證件上有爸爸/媽媽欄位,就有爸爸/媽媽(我的是空著的呢)
有些人不會因為證件上沒有爸爸/媽媽欄位,就被斷開魂結斷開鎖練

小孩的價值觀很大一部分是建立在大人的行為上
大人是什麼行為,小孩就是什麼價值觀
你們是父子/母子,你們就是,不是欄位寫是才是
相對的父不父子不子,就算欄位上寫是,也不會是父子/母子,不是嗎??

總不會告訴我,你是因為法律規定你是爸爸/媽媽
你才表現得像個爸爸/媽媽吧??
Aienfeile wrote:
小孩的價值觀很大一部分是建立在大人的行為上

大人的行為也要符合法規,民法特意把父母改為雙親,等同否定傳統上父母的稱謂。
同性戀跟異性戀既然不是同類,就要求政府為同志立個特別法保障同志權益即可,為何老要強迫多數的異性戀屈就同志。
社會還是會一直進步的!多年後再來看,或許大家的想法都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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