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gerChen wrote:同志要領養小孩 那就定一條法律 只能領養年齡18歲以上的孩子. 民法規定,20歲以上為成年讓成年人自己決定要不要被收養也是一個辦法啦XD反正只是為了要滿足完整的家庭這個願望的話年齡應該不是問題的XD
兩個爸爸,兩個媽媽,小孩跟誰姓,然後如何稱呼雙方親友,一般來說,爸爸那邊是 伯 叔 堂,媽媽那邊是 舅 表,我們可不是像國外 只有 uncle, aunt, 你要小孩怎麼叫? 族譜怎麼寫? 請細想,後面牽動多大,有配套嗎?
Gary2013 wrote:不知道是因為指指比較...(恕刪) 另外一個原因是男同性戀的性伴侶較複雜,也就是濫交比例比較高,看同性戀遊行訴求就能看出端倪,有性解放、兒少性行為除罪、約砲網站軟體等,不是別人污名化同性戀喔,是這些人、這些訴求就在同性戀遊行裡!
Rillifane wrote:以前我的想法也跟你...(恕刪) 這也恕在下無法同意你,人類之所以有社會就是因為有制約和規範,歧視是種統稱而已,禁止則是違反大多數人認知,我不穿衣服在路上行不行,歐美寬容度很大,但是台灣不行,回教國家要重罰,那我想X人行不行(這個X隨你填),這也都是屬於兩人的事,那為什麼有些行有些不行,加工死亡行不行,就算當事人同意加工者都有罪的,太多不影響他人的事在這世界事被禁止的,都是歧視嗎,不,只是禁止而已,當你要停止禁止,那要有很強大的說服力,不是強推可以達成的,今天你又很強硬的手法通過又如何,民間想法是不會變的,這就叫制約,敢攤在陽光下的法律基本不重要,不敢曝光的也不會因為法律通過勇敢出櫃,可是今天有許多家庭有恐懼,你說他們無知也好、窮緊張也好,但幾百年全世界改並不了的觀念和制約,肯定有他的原因,好,現在看起來年輕大部分都接受同性合法觀念,那幾千幾百年都等了,還在乎多等十年嗎??等到老一倍凋零了,現在的年輕人變成社會中堅,那時通過法律不就是水道渠成。問題是年輕人畢竟年輕,等他變成社會中堅,到時也許就是他們最反對,歷史的輪迴永遠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