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另立專法不是比較自由嗎?

TfhC wrote:
異性戀性向很正常適用普通法,不必另立專法
(恕刪)

不反同或挺同的異性戀可以續用民法

反同的教徒要用另立限制權利的專法嗎,看你的態度你們這些人也是不要, 不要還要別人用限制權利專法
ngokchai wrote:
那你還拿來比喻?前...(恕刪)

是有人腦袋不靈光,以軍人有薪俸就可以立專法限縮軍人權利。
軍人有薪俸是因為他們付出時間與勞力(同志有嗎?),不是因為限縮他們權利所以才有薪俸可領。
准此,請不要再以「軍人受薪同志有薪資嗎?」這種令人啼笑皆非的問題一再鬼打牆。
TH2004 wrote:
反同的教徒要另立限...(恕刪)

難道你不知道,普通法對異性戀的權利,就有一堆限縮權利的條文嗎?
TfhC wrote:難道你不知道,普通法對異性戀的權利,就有一堆限縮權利的條文嗎?


請問你限縮權利是指哪些? 和單身比嗎?

同志專法限縮權利是和現有民法比較

你可以邏輯好點嗎
TfhC wrote:難道你不知道,普通法對異性戀的權利,就有一堆限縮權利的條文嗎?


請問你限縮權利是指哪些? 和單身比嗎?

同志專法限縮權利是和現有民法比較

你可以邏輯好點嗎
TfhC wrote:
是有人腦袋不靈光,以...(恕刪)


軍人接受海陸空軍法是因為有終身俸增加權利條件等等加分條件 這也是他們所同意也接受的包裹


請問你要同志接受限制權利專法。沒什麼增加權利並為人所接受的條件

拿出來比真是不倫不類

而且反同的自己都不願意用專法了。還要別人用

TH2004 wrote:
請問你限縮權利是指...(恕刪)

年齡限制,禁婚親。
TH2004 wrote:
軍人接受海陸空軍法...(恕刪)

軍人有終身俸...是因為他們奉獻自己的時間與勞力。同志有嗎?
以軍人有薪俸同志沒有薪俸對比,才是不倫不類。
再說,同志愛同性也是自己的選擇,不是嗎?

TH2004 wrote:
而且反同的自己都不願意用專法了。還要別人用

誰說的,如果另立沒有年齡限制沒有禁婚親的專法,那些不適用普通法的異性戀應該不會反對。
ngokchai wrote:
你搞清楚我說什麽沒有?
我那一句有牽扯到傳宗接代?

不意外,
左膠的特色就是定義和訴求不清不楚。
TH2004 wrote:
請你回去看清楚心理學家對戀童完整的定義,不要學半套,

為了配合彩虹革命,
連"性傾向"都得配合限縮於LGBTIQ,
這麽伸縮自如,
難怪左膠這麼有信心可以自行發明一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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